員工在小廠不想做了拿不到工資怎麼辦

2022-04-02 02:43:20 字數 1302 閱讀 7518

1樓:獅城劍客

找出你在工廠上班的證據,去勞動局勞動監察大隊投訴工廠。

2樓:書生之見是我

找當地的勞動監察大隊申訴,要求解決。

按照《勞動法》規定,工資按月發放。當月可以發放上月的工資,但跨月違法;如果公司拖欠工資,勞動者可以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由勞動監察大隊責令用人單位限期發放工資,逾期不支付的,還要加付賠償金。

《勞動法》第五十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七條規定: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3樓:

不是吧?工資都拿不到?那是什麼廠來的?

員工上班一個月不到 突然辭職 要不要得到工資?

4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對履行了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和責任,保質保量地完成生產工作任務的勞動者,應當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勞動者的的工資獲得權和使用權受法律的保護。工資不得隨意扣除,企業不得將扣發工資作為處理職工的一種處罰性手段。

不支付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則構成勞動法「剋扣」勞動者工資的行為,是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法規應受處罰的行為。

只要員工完成了自己的工作,就應該得到工資。

5樓:

上班不到一個月想辭職 籤合同了 有工資嗎

6樓:之我見

這還有?!天哪!那我上了幾個月班都拿不到錢找誰說理去?

7樓:

必須給啊,一分汗水一分錢,你要是不給他,他一定記恨,激動者跟你拼命,不激動者也會與你記仇,會想辦法讓你頭痛,比如你的號碼到處貼那些啊,還有你家人的住址那些到處那個,又或者什麼的.還是給吧,少給點也行,我以前碰過激動跟你玩命的都有

8樓:我心清如水

可給可不給 看心情吧

在小廠裡上班好累,不想做了,可是出去又不知道幹什麼,而且辭不了工

既然辭工不知道幹什麼工作,就繼續在廠裡幹著,等你找到其它的工作再說,騎驢回找馬嘛答 至於說辭職,只要你按勞動法規定的程式,先遞交辭職書,然後幹滿一個月就可以自離。工資會全部給你的。這是勞動法給予勞動者的權益,還是學習學習勞動法,對你今後維權有幫助。天天上班好累,不想幹了,可是又不好意辭職,我該怎麼辦...

工地幹活拿不到工資怎麼辦,請問我在工地做了活,拿不到錢,該怎麼辦?

工地幹活拿不到工資可以向當地勞動管理部門或勞動糾察大隊進行舉報,要求歸還工資並予以賠償。根據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 第二十六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分別責令限期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 勞動者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差額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 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照應付...

我是在鄭州企業的員工工資拿不到650麻煩進來看下

一 國家勞動部檔案 最低工資規定 第十二條 在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在剔除下列各項以後,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一 延長工作時間工資 二 中班 夜班 高溫 低溫 井下 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 條件下的津貼 三 法律 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實行計件工資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