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有半月,有失業證明能不能領取失業金

2022-03-29 09:00:59 字數 5553 閱讀 4177

1樓:喜氣東來福滿門

不能、因為,領失業金需要符合《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的規定。

附:《失業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己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一年的;

(二)、非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2樓:王元頁

失業保險繳納一年以上,離職60天內,拿身份證、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去社保局辦理失業登記,領取失業金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中離職原因屬於單位解僱或者本人按勞動合同法第38條辭職,就可以去辦理失業登記

《社會保險法實施細則》

第十三條 失業人員符合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規定條件的,可以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並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包括下列情形:

(一)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二)由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單位辭退、除名、開除的;

(五)勞動者本人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3樓:墨夷語風

領取失業金和失業證明沒有直接關係,失業金必須得是原單位給你交失業保險一年以上且你是被單位辭退才可以領取的

4樓:匿名使用者

申請失業金的條件:

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如果是自己辭職,不符合其中第二條的;

如果是符合條件的,應當在解除勞動合同時提出領取失業金的申請,單位應在解除勞動合同15天之內向社保提交有關資料,此後自己再憑身份證等到社保登記申請;

失業保險金是國家給予失業人群的最根本的社會保障,但亦不是所有的失業人員都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的。領取失業保險金需要一定條件,只有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才能領取屬於自己的失業保險金。申領失業保險金應具備的條件:

一是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二是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即失業人員不願意中斷就業,但因本人無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斷就業;三是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

失業保險金依法從失業保險**中列支;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規定: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併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用人單位用了我一個月辭退我了還能領到失業金領取條件

5樓:呂艾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45條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四十六條

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

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

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

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

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

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

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

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

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併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單位辭退你後,應該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再就業中心》辦理再就業登記。

單位和你繳納社會保險的失業險1年以上,

才可以申請領取失業保險費。

6樓:匿名使用者

你可以到當地社保局諮詢,或撥打勞動保障**12333。

7樓:匿名使用者

看你之前有沒有繳納失業險,

農村戶口一個月能領取失業金多少錢

8樓:我愛保險網

首先確定你是否符合領取失業金的條件:

1:解除合同的原因(辭退、公司解除合同、勞動合同到期公司原因不續簽這三種原因是可以領失業金的)

2:連續繳納失業金滿一年以上。具體能領多少錢取決於你繳納失業金的基數、繳納月數等。

農民工失業保險享受的待遇按保險繳納滿一年享受一個月的失業補償金,如你繳納11年保險應該對應為享受11個月失業保險金。如按原398x11=4378元。一次性領取。

但是現在有關農民工的保險新規定,農民工現在的保險不能做清算或清失業了,只有死亡,或工傷死亡的可以一次性清算。

沒有失業證不能取失業金嗎?

9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辦理失業登記,獲得失業證,是無法領取失業金的。如果想要領取失業金,需憑原用人單位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到社保部門辦理失業登記。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六條 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告知其按照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權利,並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之日起7日內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備案。

城鎮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失業後,應當持本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及時到指定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登記。失業保險金自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失業保險金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月發放。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失業人員開具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單證,失業人員憑單證到指定銀行領取失業保險金。

10樓:陽光∞曶勲

失業金領取,必須是在已和單位解除勞動關係後,且非個人意願解除勞動關係才能領取,累計繳費達到一年,你如果自己辭職,是不能領取失業金的。具體如下:

1, 能不能領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三)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2, 領多少:

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併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3,怎麼領

符合失業金領取條件的,需要提供解除勞動關係的材料向參保地市社保機構申請領取失業金,失業人員經過失業登記和培訓之後方能領取到失業金。一般在辦理失業後次月領取,是打卡發放,按月在當地領取。具體程式由於各地辦理流程不一樣,建議你諮詢一下當地社保機構

11樓:優咖學院

只要失業就能領取失業金嗎?

12樓:匿名使用者

失業人員自與用人單位終止、解除勞動(聘用)或工作關係之日起,60日內持與用人單位終止、解除勞動(聘用)或工作關係的證明、《職業指導培訓卡》、《戶口簿》、《身份證》和3張一寸免冠**到戶口所在地街道(鎮)勞動保障部門進行失業登記、辦理申領失業保險金手續。符合領取失業保險條件的失業人員,進行失業登記,從次月起,按月領取失業保險金。

13樓:匿名使用者

領取失業金的三個條件:

1、是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2、是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是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這三個條件需要同時具備,方可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失業金領取完就業兩個月後失業證還有用嗎

14樓:蓋普希金

重新就業,不可以再領取失業金了。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失業人員「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併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這一規定有兩層含義,一是失業人員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也就是說,不管依據之前累計繳費年限確定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是否已經全部使用,之前的繳費時間均不再累計計算,而是根據重新就業後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二是對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所對應的權益予以保留,可以與根據再次失業時的累計繳費年限計算出來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併計算。

15樓:

樓主你好,你重新就業了,那麼失業證就沒有用了,就不能再領取失業保險金了。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失業人員「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併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這一規定有兩層含義,一是失業人員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也就是說,不管依據之前累計繳費年限確定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是否已經全部使用,之前的繳費時間均不再累計計算,而是根據重新就業後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二是對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所對應的權益予以保留,可以與根據再次失業時的累計繳費年限計算出來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併計算。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中哪一條不能領取失業金?失業金辦理是在停繳費那個月才辦理嗎?知道的當月可以辦理嗎

16樓:風中小白雲

除了1.2.16.17可以領失業金,其它都不通領失業金。失業60天內辦都可以。

失業金一個人一生中累積只有24個月可領!可以這樣理解哇!

17樓:左一涵

這個你不用擔心的,現在你重新續保,暫時是領不到失業金的,但是當你再次失業後,以前未領的是要重新計算的,明白了麼?

18樓:et不愛喝奶茶

社保局說的只有24個月可領,意思就是最多能領24個月,假如你之前領過6個月,那你就還剩18個月可領,所以,在你有生之年,退休之前,只要你能失業,就有機會領。所以不用擔心了。領取失業金的額度和月數與你之前繳費的年限,當年的最低工資,和你的失業狀態都有關係。

像你找到單位給你繳納社保了,就證明你已經就業了,就業之後就不能領取失業金了。失業金是為了在你失業的狀態下能有口飯吃,所以金額不高,就幾百塊錢。可是不繳納社保,會影響退休知道養老金的領取,所以為了那麼點失業金而不讓用人單位繳納社會保險,是不明智的選擇。

不要只看眼前那點蠅頭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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