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在法院打官司的記錄可以消掉嗎

2022-03-28 23:58:49 字數 1453 閱讀 7582

1樓:凡塵俗世一身輕

這個可以直接到法院進行說明,雙方願意和解的話,而且沒有事實違法行為的話,記錄是可以消除的

2樓:阿元

企業在法院打官司的記錄不能消掉,會永遠保留的。

如果能夠確定勝訴,就不要和解。

如果不能確定勝訴,還是選擇和解的好。

3樓:王元頁

消不掉不論和解對方撤訴,還是法院判決,都會把裁判文書網上公佈

既然證據對你們有利,即使網上公佈也不太可能影響公司聲譽,畢竟案件公司贏了,證明公司沒違法沒違約

4樓:普林說保險

不可以消掉。如果是通過訴訟的,法院都是有記錄,企業自己刪除不了。要是能確定勝訴就不要和解。在不能確定勝訴的情況下,最好選擇私下調解。

被惡意起訴了怎麼辦?

對原告的證據可當庭質證,或提供反證或對自己有利的證據,法院會查明事實依法判決。《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一條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訴或者被告提出反訴,應當附有符合起訴條件的相應的證據材料。第二條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

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後果。

拓展資料:糾紛調解了,如何製作和解協議?

1、前提,製作和解協議或者調解協議的前提是雙方都是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人,雙方都有意志自由,基於平等自願的情形下,就爭議的問題解決方案達成了一致。

2、製作協議標題,和解協議標題「關於的(事由)和解協議」標題要體現糾紛型別和事件性質,比如傷人和解協議標題可為「關於某某致傷某某賠償協議」,調解協議標題「某單位調解書」,比如某基層調解組織調解書,同時要列明案件號。

3、製作協議要列明雙方當事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身份證號碼、住址,委託了**人的要列明**人姓名,工作單位,**許可權。

4、簡要概括事由,按照新聞要素書寫的方式,簡要描述事情發生的過程,並表明經過平等協商達成了一致。範例:「.雙方因發生爭議,於年月日,就賠償問題,經雙方自願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5、協議要明確雙方達成的意向,一條條寫清楚,一項項列明,所有糾紛引起的問題都要列明並說明條件和補償方式,不得有歧異,不得有不同理解,有爭議的地方更要細分清楚。尤其對於補償款項內容清楚明確,付款時間和方式確定可操作。

6、完成協議代表著事情的了結,雙方不再有任何糾紛和遺留問題,協議中也要列明,雙方不得再就該事情訴諸仲裁或者司法途徑。

如果打官司的話聊天記錄可以作為證據嗎?

5樓:婚禮主持李洋

聊天記錄可以做為證據,但是向法院提供的時候,必須儲存在原始證據中(比如:手機)。否則可能不被採納。

6樓:不拘一格

打官司時,案件有關人員的聊天記錄可以作為證據使用,當然還要與其他相關證據相互印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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