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欠錢不還查房管局名下有套房產可他說已賣了,我能起訴他這套房嗎

2022-03-28 09:57:37 字數 5037 閱讀 1118

1樓:範乙月律師

你好,產權已經變更便不屬於他了,不能在保全該套房屋。

2樓:

您好!民事案件的主體只能是自然人或者法人,不可以是房屋。您可以將您的朋友告上法庭,要求他歸還欠款,但是不可以起訴房子。

起訴房子,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如果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經過依法審理,判令您的朋友在規定的期限內歸還欠款,到期朋友不歸還的,您可以向人民法院執行局申請強制執行。如果您的朋友的房子確實已經賣掉了,那麼他就可以用賣房得款歸還您。

謝謝閱讀!

3樓:春山二哥

房產以登記為準,可以訴訟,建議先保全該房產,利於進一步訴訟。

4樓:卓陽的荒草地

你可以起訴他還款,訴中保全他這套房子,判決下來以後申請強制執行,拍賣他的房子

5樓:匿名使用者

起訴讓他還錢,具體有什麼財產等到執行時就清楚了。

6樓:匿名使用者

你只能起訴他欠錢不還,但是他的財產得法院才能檢視判決

7樓:只呆一下

不能,你只能起訴到法院要求他,強制還錢

朋友欠錢不還,我法院起訴他,並且查封他的房產,可他說房子賣了,但沒有過戶。怎麼辦?

8樓:匿名使用者

他這是無賴,直接去法院起訴,如果她是在接你的錢後賣的房子,更是蓄意逃避借款已經違反律法了,何況他的房子根本就沒有過戶,他就是在耍賴

9樓:嘆笑一世傾城

根據您的情況,如果債務人欠錢不還,為了保證您的債權您是可以進行起訴申請財產保全的。建議您先與債務人進行協商溝通,也可以讓債務人做出相應的抵押。協商不成可以到法院進行起訴處理。

法律條規(供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10樓:喝橘子汁可愛鬼

你目的什麼?你要回錢啊,其他管那麼多幹嘛?不給錢就抵押房子,欠你多少?

別人欠錢不還,準備去法院起訴,對方有一套房產,法院能強制拍賣嗎?

11樓:廣東國暉律師事務所

關於對方只有一套唯一的

住房時是否會執行:

(1)按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強制執行應當為被執行人保留必需的生活用品。實踐中,如果被執行人只有一套唯一的住房、且不是豪華住宅的,一般會查封該房、但不會拍賣用於賠償。

(2)但如果該房價值較高:也有法院會採取執行措施,在拍賣還債前要求申請執行人為對方暫時租一段時間房子供其居住,拍賣後在拍賣款中扣除賠償款、房租、執行費用後,退還給被執行人用於另購住房生活。

12樓:柔情西瓜啊

如果對方只有一套房產,法院能強制執行。

要求法院對其房產採取查封並進而進行評估拍賣措施,法律只是規定應該給被執行人家屬留出必要的生活用品和居住條件,並沒說不能拍賣唯一的住房,司法實踐中可以將此套房產拍賣掉,部分款項給被執行人及家屬置換一套夠住的房屋即可,也可給他們暫租一套房產,為其繳納一定時期租金即可。

根據《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中,規定對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賣、變賣或者抵債。同時又規定:對於超過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在保障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最低生活標準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後,可予以執行。

擴充套件資料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複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條的規定,如果被執行人沒有其它財產可供執行,名下只有一套住房的,法院在執行過程中,仍可將該住房依法予以拍賣。

第二十條 金錢債權執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執行人以執行標的系本人及所扶養家屬維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為由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一)對被執行人有扶養義務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夠維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二)執行依據生效後,被執行人為逃避債務轉讓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三)申請執行人按照當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積標準為被執行人及所扶養家屬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參照當地房屋租賃市場平均租金標準從該房屋的變價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執行依據確定被執行人交付居住的房屋,自執行通知送達之日起,已經給予三個月的寬限期,被執行人以該房屋系本人及所扶養家屬維持生活的必需品為由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參考資料:中國法院網-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複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13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你要去法院起訴他,等法院判決你勝訴,支援你的請求。你再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他的財產,在訴訟中請求法院查封,到一定期限他仍不還錢,就可以強制拍賣了。你說的其他問題有可能發生,但不大。

對方欠錢不還,有套房子,沒房產證能起訴嗎

14樓:衝浪**優化

可以起訴,但是沒有房產證,如果法院也無法確定房屋產權屬於誰,因此也不容易拍賣房產償還債務的。

法院拍賣房子的程式:

1、到房管局查封被執行人的房屋產權。

2、委託評估公司對房屋的價值進行評估。

3、評估結果出來後,根據評估價值,確定拍賣保留價。

4、委託拍賣公司對房屋進行拍賣。拍賣活動由拍賣公司組織實施。

5、拍賣成交的,法院作出裁定,確定拍賣結果的法律效力。

6、無人競拍或者拍賣失敗的,法院可以在第一次拍賣保留價的基礎上降價10-20%,再次委託拍賣公司拍賣。

7、二次拍賣仍失敗的,法院可以在此基礎上再降價拍賣。對房屋的拍賣,最多可以進行三次拍賣。

別人欠錢不還,想起訴,查了查他名下只有兩套小產權房子,小產權房子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麼?法院會拍賣

15樓:張偉傑律師

沒有房產證的房屋,法院不會查封、拍賣

16樓:萬總

小產權房不會查封的,因為沒有證件證明是被告人的,只能找其他證據!

如果被告名下只有一套房產,法院是否執行拍賣

17樓:肥仙女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複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條金錢債權執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執行人以執行標的系本人及所扶養家屬維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為由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一)對被執行人有扶養義務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夠維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二)執行依據生效後,被執行人為逃避債務轉讓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三)申請執行人按照當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積標準為被執行人及所扶養家屬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參照當地房屋租賃市場平均租金標準從該房屋的變價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執行依據確定被執行人交付居住的房屋,自執行通知送達之日起,已經給予三個月的寬限期,被執行人以該房屋系本人及所扶養家屬維持生活的必需品為由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拓展知識:

拍賣(auction) 是專門從事拍賣業務的拍賣行接受貨主的委託,在規定的時間與場所,按照一定的章程和規則,將要拍賣的貨物向買主展示,公開叫價競購,最後由拍賣人把貨物賣給出價最高的買主的一種現貨交易方式。

拍賣也稱競買,「資本主義制度一種買賣方式」,這是79年版本辭海中的解釋,相隔十年以後出了第二版,上面是這樣說的:「拍賣也稱競買,商業中的一種買賣方式,賣方把商品賣給出價最高的人」,應該說這是一大進步,是改革開放的結果。拍賣品不是都是處理商品,外面很多拆房子,換季拍賣等,實質上是一種大甩賣、賤賣,我們所說的拍賣是一種高檔次的行為,不是削價處理,**是不固定的,必須要有二個以上的買主,要有競爭,價高者得,沒有這三個條件的不能稱為拍賣。

《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定義:「以公開競價的方式,將特定的物品或財產權利轉讓給最高應價者的買賣方式」。

美國經濟學家麥卡菲認為:「拍賣是一種市場狀態,此市場狀態在市場參入者標價基礎上具有決定資源配置和資源**的明確規則」。

經濟學界認為:「拍賣是一個集體(拍賣群體)決定**及其分配的過程」。

原則:我國拍賣法中已確認公開、公平、公正及誠實信用為拍賣活動必須遵守的基本原則。

拍賣的三個基本特點(或基本條件):

1、拍賣必須有兩個以上的買主:即凡拍賣表現為只有一個賣主(通常由拍賣機構充任)而有許多可能的買主,從而得以具備使後者相互之間能就其欲購的拍賣物品**競爭的條件。

2、拍賣必須有不斷變動的**:即凡拍賣皆非賣主對拍賣物品固定標價待售或買賣雙方就拍賣物品討價還價成交,而是由買主以賣主當場公佈的起始價為基準另行應**,直至最後確定最**金為止。

3、拍賣必須有公開競爭的行為:即凡拍賣都是不同的買主在公開場合針對同一拍賣物品競相出價,爭購以圖,而倘若所有買主對任何拍賣物品均無意思表示,沒有任何競爭行為發生,拍賣就將失去任何意義。

欠錢人名下有一套房產,房產證是欠錢人兒子名下,法院可以封掉房產嗎?

18樓:一棵頑強的梭梭樹

你好,首先可以確定的是,法院只會查封凍結被執行人名下的財產,而你所說的房產已經被過戶到欠款人兒子名下,法院是不會對該房屋採取強制措施的。但是,如果欠款人屬於惡意轉移財產、逃避債務的行為,你作為債權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並行使債權人撤銷權,要求撤銷欠款人之前的過戶行為,一旦債務人的行為被撤銷,就可以繼續查封該房屋了。

19樓:潘增飛

那也得看看欠多少錢,跟房子的價值是否接近,不是同一個數量級,別扯房子

20樓:劉軍律師

不在債務人名下的房產,法院不會查封

21樓:皆有可能

父親欠錢法院是否能查封子女名下房產要分情況:

1、房產是繼承父親的,法院可以查封。

2、父母對子女的房產贈與,且不動產經過辦理登記即為實際交付履行,贈與關係成立。法院不會查封。

3、房產屬於兒子,法院不可查封。

22樓:柳雍

可以,你們找他們談談話啊?看看怎麼回事啊?

23樓:

錢是他父親欠的,房子是他兒子的,他兒子又沒欠你錢,房子不可能查封。

24樓:匿名使用者

這是不行的,從法律上說是兒子的,不能父債子還。aqui te a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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