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尋釁滋事被刑拘了30天,捕前辦了取保候審出來了,這種情況還

2022-03-22 03:15:55 字數 5437 閱讀 1098

1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取保候審只是強制措施的一種,案件沒有經過審理程式沒有完結。如果經審查移送法院起訴的話,同樣要**審理。是否判實刑由法院根據情節判決。

如果判了實刑的話,要去監獄服刑的。

縱橫法律網 貴鑄律師

2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是公安機關抓的 你 就報請檢察院 起訴你 看你的尋釁滋事 是否給對方當事人造成了傷害 並且造成了 怎樣的傷害 一般 找個認識人 交點錢 你的口供 你找個律師 讓他幫你 找刑警隊隊長 改下 最好在備案前改 然後再做做對方家屬工作 就搞定了~~

3樓:卜棄

首先糾正你一個認知錯誤:檢察院會起訴,法院不會!

**時作為當事人是必須入庭的;

判實刑的可能性不大、尋釁滋事法定刑最大的是有期徒刑五年,如不是影響太大,只要檢察院起訴的確實是「尋釁滋事罪」你爭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這時候就可以判緩刑了,從某種程度上對你來說就等於沒判罪了,畢竟「不用進去」。

不會判實刑怎麼可能還會進去?如真的那麼背,你就可以少進去三十天。

尋釁滋事罪,已經下了逮捕令,被關押了20天了,怎樣辦理取保候審,才能見到嫌疑人?要多久才能夠到法院? 10

4樓:茂名法律義工

1、「是要等到所有人都被抓住法院才審理的嗎?」

每個案子每個階段都有嚴格的辦理期限的。像你朋友的案子,屬多人作案,已經逮捕了部分嫌疑人,部分嫌疑人在逃,刑拘時間應該為一個月,七天的審查批准逮捕後偵查部門有兩個月偵查期限。偵查期限屆滿,案件事實不清的,經批准可以延長一個月、兩個月、兩個月(特殊情況可以繼續延長)。

之後到審查起訴階段,有1個月審查期限(期間可以延長半個月,退回補充偵查兩次,共可用5個月),之後到法院審理判決。

2、「主犯不出來,我朋友能被取保候審嗎?檢察院不同意辦理怎麼辦?」

在偵查階段,決定是否同意取保候審部門是偵查部門,告知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換押到檢察院後,檢察院決定是否同意;同理,移送法院審理換押後法院決定。取保候審需要一定的條件,你(嫌疑人家屬)可以到辦案部門諮詢。

3、「現在要怎樣做才能見到我朋友呢?」

偵查階段家屬不能會見嫌疑人。可以聘請律師為其提供法律幫助、辯護等,律師可以會見嫌疑人。

個人意見,希望能對你有所幫助。

5樓:匿名使用者

要同案犯都到案了,檢察院才會起訴的,檢察院不同意辦理就不能辦理,要想看到你朋友你可以去考個律師資格,現在出了辦案人員以外就只有律師可以去見你朋友了

6樓:匿名使用者

問題很複雜,去找律師吧。對方是執法單位嗎?

涉嫌尋釁滋事被刑事拘留,檢察院批捕了,辦案人員說事情不大,也不會判多久,這種情況會不會判緩?

7樓:暨迎楣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檢察機關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在接到不予批准決定書後,應當立即釋放。

第六十九條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我是尋釁滋事被取保候審的**會被收監嗎

8樓:四哥有法說

1、取保候審**會不會被收監,還要根據法院判決來看。如果是宣告緩刑的、判處管制的,不會被收監。否則就會收監服刑。

2、取保候審,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的一種刑事強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訴訟中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機關對未被逮捕或逮捕後需要變更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為防止其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責令其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並出具保證書,保證隨傳隨到,對其不予羈押或暫時解除其羈押的一種強制措施。

一、取保候審的條件:

《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明確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由公安機關執行。

二、取保侯審的辦理及形式:

《 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二條 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人、近親屬有權申請取保候審。

第五十三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

9樓:律工廠

您好!理論上,您有可能被收監;但實踐中,如果對您採取取保候審,一般不會被收監(我們僅遇到一起例外,而且是在較為敏感的時期),最多判緩刑,刑期在三年以下。如果您已經積極賠償了對方的損失,務必儘量尋求對方諒解,以減輕罪責,這一點很重要,可以請您的律師和您的主審法官儘量和對方多溝通。

10樓:華律網

取保候審是《刑事訴訟法》規定的一種刑事強制措施,公安機關、檢察院和法院等司法機關,對未被逮捕或逮捕後需要變更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為防止其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責令其提供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並出具保證書,保證隨傳隨到的一種強制措施。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對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所以,是否能取保候審與涉嫌何種犯罪並沒有直接關係,犯尋釁滋事罪的在符合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規定時是可以辦理取保候審的。

另外,取保候審的應當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尋釁滋事刑事拘留夠三十七天被逮捕了,因證據不足又把案子交回派出所了,這樣可以取保候審嗎?

11樓:北京中聖暉

你好 可以辦理取保候審,希望能幫助到你望採納

12樓:匿名使用者

逮捕後是要由偵查機關繼續偵查的呀,怎麼確定是證據不足呢?

尋釁滋事不批准逮捕被取保候審還需要**審理嗎

13樓:匿名使用者

取保候審與逮捕都是刑事訴訟中常用的強制措施。

區別在於,對於應該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並且放在外面對社會沒有現實危害的人可以適用取保候審。如果不符合這個條件,那麼必須被逮捕。

所以取保候審並不意味著案件已經完結。除非檢察院最後決定不起訴(這個可能性極小)。否則,絕大多數取保候審的案件同樣要經過法院審理宣判。

甚至,有的取保候審的案件在法院審理後,決定要判實刑,取消取保候審重新收監,也是有的。(但比例較小)

多數取保候審的案子,在法院審理後會判緩刑。

你可以看看這個文章對於取保候審介紹得很詳細。

因尋釁滋事罪被刑拘,檢察院以案件輕微,不予逮捕,取保候審到期後會怎麼樣

14樓:

在沒有到一年之前公安機關會補充偵查資料

提起直訴

如果檢察院同意

直訴就是直接到法院起訴

如果不同意

一年後解保

再過一年後撤案

15樓:本人帥的低調

案子根本不會拖到一年後. 你的案子現在已經走到公訴. 肯定會**的.

你現在趕緊找找關係. 送送禮. 到時候判你免去刑事處罰. 因為尋釁滋事的格是3年以下.

如果你不管. 可能被判緩刑或者拘役. 等你的判決書下達之後. 公安會退還取保候審金.

我現在因為涉嫌尋釁滋事被關了37天之後,檢察院不予批捕,取保候審出來,後續大概會怎麼樣?

16樓:遊吟的仙人球

還有不予批捕的事?說明你基本上沒事,輕微犯罪。可能不構成刑事訴訟的條件。

後續奉公守法。不過取保又是什麼情況?兩種情況:

一你還有其他事情;二你沒搞清楚不予批捕的情況,很可能是檢察院認為輕微犯罪,可以取保。後續可能判緩。你的事情講得不完善,自己對法律環節也描述不當

17樓:鄭州申律師

具體看取保的原因了。

尋釁滋事刑事拘留三十七天,現在又逮捕了,檢查院因證據不足打回公安局,以後的步驟還會有哪些?啥時候可

18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法律規定,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法庭審判所必需的證據材料,對於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補充偵查以二次為限。二次補充偵查的案件仍然證據不足,應當作出不起訴的決定,並要立即釋放當事人。

如果犯罪事實已經查清,依法移送移送人民法院。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條 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的案件,應當做到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並且寫出起訴意見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併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同時將案件移送情況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辯護律師。

第一百七十一條 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法庭審判所必需的證據材料;認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條規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證據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對證據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說明。

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對於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

對於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二次為限。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檢察院後,人民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對於二次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第一百七十二條 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起訴決定,按照審判管轄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並將案卷材料、證據移送人民法院。

第一百七十四條 不起訴的決定,應當公開宣佈,並且將不起訴決定書送達被不起訴人和他的所在單位。如果被不起訴人在押,應當立即釋放。

19樓:張忠山律師

刑事案件移交檢察院後,由檢察院負責審查案件證據是否充分、確鑿,如果事情不清證據不足的,檢察院可以發回公安機關補充證據

20樓:高階主任律師

補充偵查,但沒逮捕,如是逮捕就是刑事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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