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院不逮捕,公安局要求辦取保候審是什麼原因呀

2022-03-20 05:06:07 字數 5517 閱讀 2110

1樓:淮安浙江人

1、刑訴法規定了: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逮捕。這5種強制措施,其本身不是一種刑罰,目的只是為了保證刑事訴訟的順利進行。

在司法實踐中,具體採取何種強制措施,這要看具體的案情。其中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這4種強制措施,公安機關自身就可以決定。唯有逮捕,因為涉及長時間剝奪公民的人身自由,所以法律規定,逮捕的決定權在檢察機關,以便檢察機關對公安機關的偵查活動進行監督,這樣的規定也是為了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

2、現在的司法實務,更加註重對人權的保護,對於可捕可不捕的,檢察機關一般是不捕。當然不捕的原因除了沒有逮捕的必要外,還有其他的情況比如證據不足等。

3、對於檢察機關不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機關認為有繼續偵查的必要的,可以採取監視居住或取保候審的強制措施。因此從法律規定上看,公安機關的作法是正常的,沒有問題。這也說明公安機關認為當事人已經涉嫌犯罪,有繼續偵查的必要。

如果檢察機關認為當事人無罪,一般會建議公安機關予以釋放。

4、簡單回答你的問題:檢察機關認為沒有逮捕的必要的,公安認為需要繼續偵查,因此對其採取了取保候審的強制措施。

2樓:戚廣利

檢察院不逮捕,主要可能是證據不足或者可能還沒有涉嫌犯罪。

公安局需要繼續偵查,進一步調查取證,但一般情況下刑事拘留不能超過期限最長為14日,特殊情況下是37天,過了這個期限就必須放人,否則就是違法的。公安局為了繼續偵查只能變更強制措施,將刑事拘留變更為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3樓:頂風_背米

通用做法,你也可以理解為,檢察院認為達不到起訴要求,公安局不死心,先限制你一年,有證據隨時可以逮你進看守所

檢察院不批捕,公安局辦取保候審,怎麼解除?

4樓:豬棟

取保候審的期限為

bai一年,一年期滿後du

,就會解zhi除取保候審;

公安dao機回關偵查終結,答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後,公安機關辦理的取保候審解除,由檢察院決定是否繼續對犯罪嫌疑人辦理取保候審。檢察院經審查後,不符合取保候審條件的,會將犯罪嫌疑人收監,羈押於看守所。

公安機關偵查後,發現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無犯罪事實,撤銷案件的,會解除取保候審

5樓:刑事案件服務

解除取保

候審的原因有以下幾種:

1.因無罪,案件撤銷或者不起訴;專

2.因無罪,違法取保候審;

3.取保候審到屬期;

4.已經判處刑罰或者免予刑事處罰。

除上述外,沒有其他辦法,在未到期時和沒有錯誤取保候審時,當事人不能申請解除。

祝如願,望採納,謝謝!

人民檢察院不批捕為什麼公安機關還要取保候審?

6樓:我是一陣風的

公安機關因認為你犯了罪,採取取保候審是為了進行復議複核,人民檢察院認為證據不足,所以不予逮捕。公安機關取保候審是怕人跑了。沒有批准逮捕,就沒有逮捕的必要,但仍然是犯罪嫌疑人,符合條件的取保候審可以辦理取保候審。

7樓:雅盛法律

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刑事訴訟法

第八十九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第九十條 公安機關對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決定,認為有錯誤的時候,可以要求複議,但是必須將被拘留的人立即釋放。如果意見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提請複核。上級人民檢察院應當立即複核,作出是否變更的決定,通知下級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執行。

8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檢察院不批捕可以取保候審,否則就是超期羈押。

9樓:萬芒眼

公安機關採取取保候審是因為覺得你有犯罪的行為,人民檢察院認為證據不足,所以不批捕。而公安採取取保候審是為了進行復議複核。怕人跑了。

10樓:戚廣利

檢察院沒有批准逮捕,就不需要逮捕,但是仍然是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審條件就可以辦理取保候審。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11樓:匿名使用者

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

第六章 強制措施

第五十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根據案件情況,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傳、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第五十九條 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須經過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決定,由公安機關執行。

第六十五條 公安機關對於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後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在發現不應當拘留的時候,必須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對需要逮捕而證據還不充足的,可以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第六十八條 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的案件進行審查後,應當根據情況分別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對於批准逮捕的決定,公安機關應當立即執行,並且將執**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說明理由,需要補充偵查的,應當同時通知公安機關。

第六十九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希望以上歸納的法律條文能夠對你有所幫助!

公安局移交檢察院,檢察院沒批捕。目前辦理了取保候審的案子下一步將如何處理,由誰處理。 10

12樓:天貓售後那些事兒

如果查明不應當追加刑事責任的,則取消取保候審,也不會被逮捕。如果違法了取保候審的規定或者查明是應該追究刑事責任的,則會被逮捕,提起公訴。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如下規定:

1、第七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在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對於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限屆滿的,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應當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人和有關單位。

2、第七十九條 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或者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曾經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應當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規定,情節嚴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3、第八十九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擴充套件資料

取保候審適應於下列情形: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3、依法應當逮捕,但因患有嚴重疾病,或是正在懷孕、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不宜逮捕的;

4、對已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經過訊問、審查,認為需要逮捕但證據不足的。

5、已被逮捕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定的偵查羈押、審查起訴、一審、二審期限內不能結案,採取取保候審方法沒有社會危害性的。

6、對持有有效護照或者其它有效出境證件,可能出境逃避偵查,但不需要逮捕的犯罪嫌疑人。

13樓:哈哈親愛的

已經辦理了取保候審的案子,由公安機關或者檢察院處理,下一步處理情況,有以下兩種情況:

1、取保候審期限為一年,期間,公安機關偵查終結後,如果案件沒有撤銷,那就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再由檢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訴,再到法院審判,最後執行。

2、如果在取保候審的一年期限內,公安機關還沒有證據證明犯罪,公安機關應當撤銷案件,如果在此期限內,偵查得到相關有罪證據,會按照以上程式走。

14樓:匿名使用者

然後看有沒有犯罪,可能檢察院會起訴!

15樓:

沒批捕後案子是直接由公安局拿回處理的。公安局之後要麼就是移送檢察院起訴,要麼就是自己根據下面的不捕理由再進行處理。

不批捕的原因有幾種,是因為事實 不清、證據不足不捕?還是因沒有犯罪行為不捕?還是因情節輕微不捕?

事實 不清、證據不足的,案件退給公安局,檢察院會要求公安局繼續補充偵查,待事實 清了、證據足了,可以重新提捕;

沒有犯罪行為不捕,公安局會撤案的,也就是事情到此結束了吧;

情節輕微不捕,公安局應該會移送檢察院起訴。當然檢察院可以根據案件的性質、情節等做 出相應處理。有可能不訴哦。如不訴,應該會徵求被害人意見的,不影響民事賠償部分民事訴訟。

檢察院不予批捕然後被公安局辦了取保,請問取保候審期間公安局還會把案子移交到檢察院做起訴嗎?

16樓:qq的勾k先生

如果查明案件事實還是會把案子移交到檢察院審查起訴的。

根據《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六十條 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的案件,應當做到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並且寫出起訴意見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併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同時將案件移送情況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辯護律師。

第八十九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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