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國有企業領導強制職工與私營企業簽約勞動合同關係合法嗎

2022-03-15 12:13:29 字數 5655 閱讀 1707

1樓:微風

國有企業領導強制職工與私營企業簽約勞動合同,屬於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簽訂的勞動合同可以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為無效或部分無效。勞動者可以到用人單位所在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六條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第二十七條 勞動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二十八條 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勞動者已付出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勞動報酬的數額,參照本單位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第七十七條 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七十八條 工會依法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對用人單位履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情況進行監督。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工會有權提出意見或者要求糾正;勞動者申請仲裁、提起訴訟的,工會依法給予支援和幫助。

2樓:巧克力逑

這麼多人說病句,真的好好學語文了。給你說,不合法!

私營企業的老闆要籤勞動合同嗎?

3樓:

當然要,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後1月內應該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如果在1月以上1年內沒簽合同,單位當給勞動者雙倍工資。且滿一年後自動轉為已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4樓:周律師說

私營企業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上的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籤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5樓:問法網姜律師

只要是公司的員工,和公司之間存在勞務關係,都應該簽訂勞動合同,繳納社保。

6樓:虛心求教請賜教

老闆他自己想籤就籤,不籤也沒人管,他總不能自己告自己吧。出了問題也是他自己承擔。

7樓:這社會啊暈哦

不管是私營還是國營企業,員工都可以要求和公司籤合同。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後1月內應該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如果在1月以上1年內沒簽合同,單位當給勞動者雙倍工資。且滿一年後自動轉為已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私營企業老闆跟員工沒有籤勞動合同,老闆拖欠員工幾個月工資不發該怎麼辦?

8樓:

私營企業老闆跟員工沒有籤勞動合同,老闆拖欠員工幾個月工資不發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進行舉報,勞動監察部門在查處後會要求老闆支付工資並給予賠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9樓:匿名使用者

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勞動仲裁委員會的辦公地址一般在勞動局。

勞動仲裁最難的是舉證,因此你應該注意收集證據,證明你在該單位工作過,比如胸牌、工資條、工作服、你簽過字的公司檔案等等,當然也可以採用非常手段收集證據,例如**錄音等。

如果證據收集到了,你可以申請到的賠償有:

1.拖欠你的工資。

2.因拖欠你工資需支付的所欠工資25%的賠償金。

3.非法解除勞動關係的賠償金。工作一年支付兩個月,不滿半年支付一個月,不滿一年支付兩個月。

4.未簽訂勞動合同期間的雙倍工資。

5.未繳納的社保。

關鍵是收集證據,勞動糾紛證據是難點

10樓:踐諾

能證明工作關係事實的情況就等同於合同實施,可要求給予工資補償,不予發放工資您去工商和勞保部門舉報投訴,這樣的老闆也肯定有違法違規之處,逮到他的小辮子您就有了談判的資本了,別輕易拿出來。保護好自己是前提,其他的辦法很多,別擔心。以後找工作就要注意了。

請問,和私營企業籤工作合同應注意什麼

11樓:清靈雪竹

我現在也是在一個私營企業上班,希望大家趕快解答

請問私營企業是否有勞動法?

12樓:高昂雄雞

有用人資質的企業或者個體經營者,在用人過程中,都適用勞動合同法、以及勞動法。勞動合同法以及勞動法的權利和義務,對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均有約束力。勞動合同法第二條也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

13樓:法邦網專家

《勞動法》第二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係的勞動者,適用本法。這裡的企業包含私營企業。

如上所述,你所在企業的行為已經違反了相關勞動法律法規的規定,你可以尋求法律保護自己的權益。

14樓:匿名使用者

1:私營企業肯定也要依據勞動法。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係的勞動者,適用本法。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係的勞動者,依照本法執行。

2:用人單位沒有跟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同時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如果協商不成,勞動者完全可以提請勞動仲裁。

3:《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六和第四十三條只規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用人單位不得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但是沒有明確規定8小時工作時間包括吃飯時間,所以這要根據公司的規章制度來規範;但是勞動者連續8小時上班,期間不允許吃飯,這是不合理的,勞動者完全可以申訴職工代表大會以及勞動仲裁。

在私營企業上班 沒簽合同就不受勞動合同法保護嗎?

15樓:沒事扯扯蛋

在私營企業上班沒簽合同也是受法律保護的,保護程度看你所在地區的執法程度。事實勞動關係是受法律保護的,當然你要有你在單位工作的證明。

社會保險是國家法定的,從用工之日起就應當建立,不管籤沒簽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辦理是違法的。在我國,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不影響勞動關係的認定。因此,即使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也受到勞動法的保護。

只要已經形成了事實勞動關係,沒有合同的,按國家規定執行籤不籤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的責任。你可以不用管,也不用擔心,不受保護的是用人單位,用工的法律風險也在用人單位。

16樓:三昧離火

簡單的說,法律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不分用人單位是國企還是私企,也不分籤合同沒簽合同,只要勞動者以員工的身份為用人單位提供了有償勞動,勞動者就應該享有權益。 如果沒簽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需要向你支付雙倍工資,並且滿一年後視為你與用人單位簽定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7樓:笨笨

不是的,沒簽合同工作多久了?沒滿一年的話公司要賠償你(工作月份-1)個月的工資,滿一年的話不僅工資要賠,還視為公司和你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8樓:葬魂v5o鵯

受勞動法保護.關鍵你要找到對自己有利的證據.

19樓:半捎坎

受法律保護。保護程度看你所在地區的執法程度。 按你目前情況,建議如下:

1、按時上下班,安全第一。 2、收集證據以日後上述使用(考勤卡、工資單、工作相關的可以證明你存在的物品,單位同事合影等)都留著。不能丟 3、到不想再幹的時候,提出辭職,並依法要求公司補償經濟損失 a、作為企業,未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要求補償雙倍工資。

b、補繳從你進公司之月起的社會保險。個人部分要個人承擔。 注意事項:

所有的都要白紙黑字 考勤卡(可以影印) 工資單(本來就給你的,銀行卡的話,記得出具銀行的對帳單) **:能清晰的分辨出是你的公司,你工作的場地。 此類案件處理不需要請律師,直接到單位所在地勞動部門即可 以上只是一點小建議,只作為參考,謝謝。

20樓:揭文惠

1.同法還沒有實施呢,要是實施後一個月內單位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但存在事實勞動關係的,單位要支付雙倍工資的,單位不敢不和你籤的 2.內部規章制度公示,並將公示相關材料存檔; 2、職工身份證、畢業證、職稱證等影印件存檔; 3、自用工之日起簽訂正式勞動合同,約定試用期,交納保險; 4、如有培訓費用,請在勞動合同約定條件中註明; 5、技術骨幹建議以感情留人、以事業留人、以待遇留人。

21樓:齊哥

1、籤不籤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的責任,你可以不用管,也不用擔心,不受保護的是用人單位,用工的法律風險也在用人單位。 2、社會保險是國家法定的,從用工之日起就應當建立,不管籤沒簽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辦理是違法的。 3、等到你什麼時候不想在這個單位幹了,你在提出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要求用人單位自用公之日起一個月以後支付雙倍工資。

同時要求補充辦理所有社會保險。 4、如果單位不予支付,申請勞動仲裁,百分之百勝訴,但現在不用著急。 5、單位的違法行為還可以作為你合法辭職的理由,不但不受提前30天的限制,更比用批准,還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索取沒工作一年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22樓:唯念一萌

根據你的問題,本人回答兩個方面: 1.《勞動合同法》調解何種勞動合同關係?

我國《勞動合同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本法執行。 因此,私營企業的職工也需要簽訂勞動合同。

2.勞動者該如何訂立勞動合同?第七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因此,你與企業確實形成了事實上的勞動關係,你的合法權利也將受到法律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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