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勞動合同如果要不回來了或是遺失怎麼辦 勞動仲裁能打贏嗎

2022-03-11 10:10:57 字數 3896 閱讀 7638

1樓:韓飛律師

沒有勞動合同,可以提供一些證明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據,一樣可以贏。例如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交易記錄、工資條、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去地稅局列印並蓋章的個稅完稅證明、用人單位辦理的暫住證、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派工單、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錄音錄影或者其它有勞動者名字和公章或老闆簽字的的書面材料等。

1、去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2份、申請人身份證影印件1份;相關證據影印件和證據清單2份;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資訊(北京地區不需要提供登記資訊)!

2、提交材料後,5個工作日仲裁委給予立案,然後給雙方舉證期,給對方答辯期;然後**審理,之後對雙方進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下達裁決書;勞動仲裁60天內結案;對於裁決書不服,勞動者可以起訴到法院;

3、可以不請當地律師**,請專業人士提供遠端指導服務並寫勞動仲裁申請書、證據清單等法律文書。並且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耽誤勞動者去新單位工作!

2樓:呂艾

提問者說:記得簽了有三次勞動合同了。自己只有2023年的勞動合同。

想要回其他兩份勞動合同。第三次該是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想要求2倍工資賠償。

我來回答: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因確定勞動關係發生爭議,勞動法者可以向勞動爭議調解機構申請權利救濟。

根據勞社部發(2005)12號

二、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第(1),第(3),第(4)項,由單位提供

按上述規定,提問者可以拿回其餘的兩份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14條

連續2次訂立勞動合同的,第三次續訂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提問者在勞動合同上簽字,如果有證據說明不是你提出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單位有錯。

如果勞動者沒有和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法律上沒有規定給勞動者有補償金

3樓:旺旺王律師

勞動合同法是2023年開始實施的,之前的雙倍工資不支援。

沒有勞動合同正好,只要你能證明自己在那工作了,可以主張最多11個月的雙倍工資

4樓:幕章

可以到當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諮詢下

你說的不太清楚

你如果和勞務派遣公司有長期合同的話新公司是可以不籤合同的如果和新公司有合同的話 只要你能證明你在新公司的工作時間 他不給你合同不影響你主張權利

5樓:小小魚唄

簡單分兩次打。第一次你就起訴未籤勞動的二倍工資,前提是你能不通過勞動合同證明勞動關係,如工資卡來往明細或社保繳納記錄還有工作服工作牌證人證言等。如果第一個官司敗了,你自然拿到了在企業手裡的合同影印件。

再拿著經過法律程式確認真實的影印件,提出你真正的要求。

勞動仲裁證據不足怎麼辦?

6樓:墨琅莘旎

補繳保險不屬勞動仲裁審理範圍,應由行政途徑解決。

違法解除勞動關係的,你可以要求賠償金。但是,你是什麼時間被解除勞動關係的?

7樓:濮陽千山平定

請問一下,你的訴求是什麼,通過仲裁你想達到什麼效果?

申請勞動仲裁,兩個證據是關鍵:

證明你們的勞動關係;

證明你們之間的勞動爭議,比如沒按時發工資等。

8樓:龍商百科知產

你好,只要有相關勞動證明就可以,比如工牌,工資單,社保卡等等就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勞動仲裁舉證責任倒置,有公司提供相關證明,如果不提供公司就要承擔不利後果,希望能幫助到你望採納

我的勞動合同書丟了,我去勞動仲裁都不受理,怎麼辦?

9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勞動合同申請勞動仲裁需要的證據有以下這些:

1、可以用在社保局列印並蓋章的社保清單;

2、去地稅局列印並蓋章的個稅完稅證明;

3、銀行工資賬單、工資條;

4、用人單位為員工辦理的暫住證、工牌、工作服工作證等;

5、考勤記錄、入職表、派工單;

6、工友同時的證人證言;

7、在職期間還可以通過拍攝工作照、與用人單位交涉錄音(錄音應注意明確雙方身份,和以辦信用卡或申請廉租房為由請單位給你出工作證明等來為自己取證。

10樓:別獻

找自己公司的再補一份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我弄丟了,還能申請勞動仲裁支付經濟補償金嗎?

11樓:韓飛律師

勞動者是可以申請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的,但是主要看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理由和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12樓:臭豆腐安心

「用人單位拖欠經濟補償金,」說明原用人單位已經同意支付你經濟補償金了。這樣在你的人事檔案中就應當有在原用人單位工作的記錄,可以用來證明你與原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情況,所以你不必為沒有證據而發愁。

13樓:lawyer王永生

應該在原用人單位工作有記錄,能夠證明你與原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情況。

關於勞動仲裁 能否打贏的問題! 15

14樓:傑克

如果只能證明存在勞動關係,我感覺還是有點懸,因為具體原因難以給出

15樓:匿名使用者

你有證據可以證明你老公司第四個月才籤勞動合同嗎?如果有的話就去告吧,肯定贏

16樓:匿名使用者

關於工資的問題,我覺得你是拿不回來的,因為法律規定如果要辭職的話是要提前一個月打辭職報告的,同樣的如果對方要辭退你而沒有提前一個月和你說明的話,他們也要多付你一個月的工資,這本來就是你自己不對。但是關於勞動合同的問題,是他們違規的,你可以諮詢一下律師,不過你要想好,因為如果你申請仲裁後就不能再向法院提起訴訟,仲裁與訴訟你只能選擇一個。

17樓:匿名使用者

應該沒有問題的~~建議你還是請一個專業律師諮詢一下或到勞動保障局去投訴,當勞動局接到你的投訴就會到你的新單位取證,要是這是真是的,先會經過調解,調解達不成雙方共識,就會仲裁!不過仲裁要一段時間哦,大概在60天左右,我們公司以前有個員工就是這樣的。

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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