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王安石推行的新法,王安石在香味時推行新法,後世稱為什麼變法

2022-02-28 03:46:14 字數 3378 閱讀 2582

1樓:

王安石變法是北宋非常著名的變法,王安石變法的內容有青苗法、保甲法等等,關於教育內容的改革就是改革科舉制度、整頓太學、惟才用人這三個具體措施。

2樓:

王安石(2023年12月18日-2023年5月21日),字介甫,號半山,漢族,臨川(今江西撫州市臨川區)人,北宋著名的思想家、政治家、文學家、改革家。王安石歷任揚州籤判、鄞縣知縣、舒州通判等職,政績顯著。熙寧二年(2023年),任參知政事,次年拜相,主持變法。

因守舊派反對,熙寧七年(2023年)罷相。一年後,宋神宗再次起用,旋又罷相,退居江寧。元祐元年(2023年),保守派得勢,新法皆廢,鬱然病逝於鐘山(今江蘇南京),贈太傅。

紹聖元年(2023年),獲諡「文」,故世稱王文公。

王安石變法是宋神宗時期,王安石發動的旨在改變北宋建國以來積貧積弱局面的一場社會改革運動。變法自熙寧二年(2023年)開始,至元豐八年(2023年)宋神宗去世結束,故亦稱熙寧變法、熙豐變法。

王安石變法以發展生產,富國強兵,挽救宋朝政治危機為目的,以"理財"、"整軍"為中心,涉及政治、經濟、軍事、社會、文化各個方面,是中國古代史上繼商鞅變法之後又一次規模巨大的社會變革運動。變法一定程度上改變了北宋積貧積弱的局面,充實了**財政,提高了國防力量,對封建地主階級和大商人非法漁利也進行了打擊和限制。但是,變法在推行過程中由於部分舉措的不合時宜和實際執行中的不良運作,也造成了百姓利益受到不同程度的損害(如保馬法和青苗法),加之新法觸動了大地主階級的根本利益,所以遭到他們的強烈反對,元豐八年(2023年),因宋神宗去世而告終。

3樓:匿名使用者

王安石變法,是在宋神宗時期,王安石發動的旨在改變北宋建國以來積貧積弱局面的一場社會改革運動。

變法自熙寧二年(2023年)開始,至元豐八年(2023年)宋神宗去世結束,故亦稱熙寧變法、熙豐變法。

王安石推行的方法有那些

4樓:藕貝

王安石變法

北宋王安石於宋神宗熙寧年間進行的改革。治平四年(公元2023年)正月,宋神宗即位,立志革新,於熙寧元年(公元2023年)四月,召王安石入京,變法立制,富國強兵,改變積貧積弱的現狀。

變法中,王安石建立了一個指導變法的新機構——制置三司條例司,條例司撤銷後,由司農寺主持變法的大部分事務。呂惠卿、曾布等人蔘與草擬新法。新法內容如下:

★限制商人

**國家需要和限制商人的政策,主要是均輸法、市易法和免行法。

★均輸法

熙寧二年七月,頒行淮、浙、江、湖六路均輸法。由發運使掌握六路的財賦情況,斟酌每年應該上供和京城每年所需物資的情況,然後按照「徙貴就賤,用近易遠」的原則,「從便變易蓄買」,貯存備用,藉以節省價款和轉運的勞費。均輸法奪取了富商大賈的部分利益,同時也稍稍減輕了納稅戶的許多額外負擔。

★市易法

熙寧五年三月,頒行市易法。在開封設定市易務。市易務根據市場情況,決定**,收購滯銷貨物,待至市場上需要時**,商販可以向市易務貸款,或賒購貨物。

後又將開封市易務升為都提舉市易司,作為市易務的總機構。市易法在限制大商人壟斷市場方面發揮了作用,也增加了朝廷的財政收入。

★免行法

熙寧六年七月,正式頒行免行法。免行法規定,各行商鋪依據贏利的多寡,每月向市易務交納免行錢,不再輪流以實物或人力**官府。北宋中期,小地主和農民為官府服勞役極為痛苦。

耕地拋荒,傾家蕩產。「害農之弊,無甚(過)差役之法。」免役法規定,改無償勞役為用錢僱役。

錢怎麼出呢?原來應該服役而現在免役的人,按每戶財產狀況分成等級,分別交納不同的免役錢。原來不需要服役的官家、寺廟等,也按財產情況分別出一半錢,稱為助役錢。

各州縣僱勞役的資金總額經計算後,攤派到各戶徵收。這個辦法也使**收入大增。熙寧九年(1076),**收入役錢一千多萬貫,僱役支出六百四十萬貫,剩餘近四百萬。

王安石對此法最為得意。

★發展農業生產

調整封建國家、地主和農民關係的政策以及發展農業生產的措施,有青苗法、募役法、方田均稅法和農田水利法。

★青苗法

熙寧二年九月,頒佈青苗法。規定以各路常平。?廣惠倉所積存的錢穀為本,其存糧遇糧價貴,即較市價降低**,遇價賤,即較市價增貴收購。

其所積現錢,每年分兩期,即在需要播種和夏、秋未熟的正月和五月,按自願原則,由農民向**借貸錢物。收成後,隨夏、秋兩稅,加息2/10或3/10歸還穀物或現錢。青苗法使農民在新陳不接之際,不至受「兼併之家」高利貸的盤剝,使農民能夠「赴時趨事」。

★募役法

熙寧四年頒佈實施。募役法(免役法)規定由州、縣官府出錢僱人應役。各州、縣預計每年僱役所需經費,由民戶按戶等高下分攤。

募役法使原來輪流充役的農村居民回鄉務農,原來享有免役特權的人戶不得不交納役錢,官府也因此增加了一宗收入。

★方田均稅法

熙寧五年頒行。方田均稅法規定每年九月由縣官丈量土地,檢驗土地肥瘠,分為五等,規定稅額。丈量後,到次年三月分發土地帳帖,作為「地符」。

分家析產、典賣割移,都以現在丈量的田畝為準,由官府登記,發給契書。以限制官僚地主兼併土地,隱瞞田產和人口。

★農田水利法

熙寧二年頒佈。條約獎勵各地開墾荒田,興修水利,修築堤防圩岸,由受益人戶按戶等高下出資興修。在王安石的倡導下,一時形成「四方爭言農田水利」的熱潮。

北方在治理黃河、漳河等河的同時,還在幾道河渠的沿岸淤灌成大批「淤田」,使貧瘠的土壤變成了良田。

為穩定封建秩序,鞏固封建統治秩序,整頓、加強軍隊,建立將兵法、保甲法、保馬法以及建立軍器監等。

★將兵法

作為「強兵」的措施,王安石一方面精簡軍隊,裁汰老弱,合併軍營,另一方面實行將兵法。自熙寧七年始,在北方挑選武藝較高、作戰經驗較多的武官專掌訓練。將兵法的實行,使兵知其將,將練其兵,提高了軍隊的戰鬥力。

針對以前禁軍實行更戍 (頻繁輪調)以及將領和士兵互相不認識的弊端,廢除更戍法,重新劃分軍區,要求將領和指揮常駐軍中,負責訓練和打仗。還裁減年齡50歲以上的老兵,歸併軍營,全國共設92將(軍隊單位,每將大約3000人)。京師附近設37將抵禦遼和契丹,西北設42將對付西夏,還有13將對付國內叛亂。

兵多的設正將、副將,兵少的只設單將,有的部隊設指揮。這一項改革,對糾正北宋軍事體制的弊端發揮了若干作用。 同時在軍事上,為了斬斷西夏 「右臂」,熙寧五年(1072)和六年(1073),王安石力挺王韶率領軍隊,在甘肅、青海一帶攻擊吐蕃,獲取幅員兩千裡的土地。

★保甲法

熙寧三年頒行。各地農村住戶,不論主戶或客戶,每十家(後改為五家)組成一保,五保為一大保,十大保為一都保。凡家有兩丁以上的,出一人為保丁。

農閒時集合保丁,進行軍訓;夜間輪差巡查,維持治安。保甲法既可以使各地壯丁接受軍訓,與正規軍相參為用,以節省國家的大量軍費,又可以建立嚴密的治安網,把各地人民按照保甲編制起來,以便穩定封建秩序。

★保馬法

民養官馬,平時自用,馬死或病,令按值給償。

★改革教育制度

王安石等變法派還改革了科舉制,整頓了各級學校,為社會培養需要的人才。並對「恩蔭制」進行了尖銳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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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畏浮雲遮望眼,自緣身在最高層。春風又到江南岸,明月何時照我還?遙知不是雪,為有暗香來。關於王安石的名言 1 因循二字,誤盡一生 鼓舞精神,王安石。2 教人治己,皆宜以正直為先。宋 王安石 洪範傳 宜 應該,應當。王安石。3 教化比雨露,名法方風霜 王安石。4 君子所求於人也薄,而辨是與非也無所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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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宋遺事 作者非臺以歷史筆法和濃郁書卷氣,展現了北宋變法時期波瀾壯闊的歷史畫卷。實為難得一見的好書,推薦一看。求關於王安石變法的參考書目 王安石變法研究史 李華瑞 宋神宗與王安石變法 楊碩 1980年第三期 中國社會科學 王曾瑜先生的 王安石變法簡論 王文公文集 上海人民出版社,1974。鄧廣銘 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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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安石 1021 1086 字介甫,晚號半山,小字獾郎,封荊國公,世人又稱王荊公。撫州臨川人,北宋傑出的政治家 思想家 文學家。他出生在一個小官吏家庭。父益,字損之,曾為臨江軍判官,一生在南北各地做了幾任州縣官。安石少好讀書,記憶力特強,從小受到較好的教育。慶曆二年 1042 登楊鎮榜進士第四名,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