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叫保險要約,保險合同訂立,分為要約,那兩個步驟

2022-02-22 15:34:49 字數 4966 閱讀 1752

1樓:普林說保險

保險要約的全稱應該是保險合同的要約。它是指保險合同的一方當事人以簽訂保險合同為目的向另外一方當事人作出的意思表示,通常保險合同的要約方為投保人。

拓展資料

保險合同的要約形式:

1.投保單。投保單是投保人向保險人申請訂立保險合同的書面檔案,由投保人如實填寫。

投保單是保險人賴以承保的依據,如果投保人填寫不實,將影響保險合同的效力。其內容一般包括投保人和被保險人的地址、保險標的、坐落地點、投保險別、保險金額、保險期間、保險費率等。

2.保單。保單是保險人和投保人之間訂立的正式保險合同的書面檔案,一般由保險人簽發給投保人,是保險合同雙方當事人確定權利義務以及在保險事故發生後被保險人索賠、保險人理賠的主要依據。

保單的主要結構包括:保險專案、保險責任、責任免除及附註條件等。保單的保險條款具體包括:

保險人和被保險人的權利和義務、保險責任、責任免除、保險期限、保費與退費、索賠與理賠、爭議處理等。

3.保險憑證。保險憑證又稱小保單,所列的專案與保單完全相同,並宣告以某種保單所載明的條款為準,但是不載明保險條款,實質上是一種簡化的保單,與保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保險憑證是保險人簽發給投保人的證明保險合同已經訂立的書面檔案。如果保險憑證尚未列有其內容,則應以同類保單載明的詳細內容為準;如果保單與保險憑證的內容有牴觸或保險憑證另有特約條款時,則應以保險憑證為準。

4.暫保單。暫保單是在保單或保險憑證未出具之前,保險人或保險**人向投保人簽發的臨時保險憑證,通常其有效期限以30天為限,具有與保單或保險憑證同等的法律效力,亦稱臨時保單。

一旦保單出具,暫保單自動失效。

5.批單。批單是保險人應投保人或被保險人的要求出具的修訂或更改保單內容的證明檔案。

2樓:草雨田愛山己幾

要約是指當事人一方以訂立合同為目的面向對方做出的意思表示。在訂立保險合同的過程中,一般由投保人以填寫投保單的形式向保險人提出申請。保險人也可以是要約人,就是保險人向投保人提出附加條件,希望投保人在和保險人訂立合同時添上那些附加條件,此時保險人也是要約人

3樓:楊素的天下

保險公司和投保人雙方在簽訂時所作的協議和要求

保險合同訂立,分為要約,那兩個步驟

4樓:來自淘金山古靈精怪的典韋

要約和承諾。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合同的簽訂一般要經過要約和承諾兩個步驟。

1、要約:為當事人一方向他方提出訂立合同的要求或建議。

提出要約的一方稱要約人。在要約裡,要約人除表示欲簽訂合同的願望外,還必須明確提出足以決定合同內容的基本條款。要約可以向特定的人提出,亦可向不特定的人提出。

要約人可以規定要約承諾期限,即要約的有效期限。在要約的有效期限內,要約人受其要約的約束,即有與接受要約者訂立合同的義務;出賣特定物的要約人,不得再向第三人提出同樣的要約或訂立同樣的合同。要約沒有規定承諾期限的,可按通常合理的時間確定。

對於超過承諾期限或已被撤銷的要約,要約人則不受其拘束。

2、承諾:為當事人一方對他方提出的要約表示完全同意。

同意要約的一方稱要約受領人,或受要約人。受要約人對要約表示承諾,其合同即告成立,受要約人就要承擔履行合同的義務。對要約內容的擴張、限制或變更的承諾,一般可視為拒絕要約而為新的要約,對方承諾新要約,合同即成立。

擴充套件資料

《保險合同條款多,不看仔細惹糾紛》

如今人們購買保險越來越多,但保險合同上密密麻麻的文字讓人望而生畏,免責條款中的專業術語有時並不明確,購買保險如不仔細看清楚合同條款,很容易引發糾紛。

例如,莊某與青島某人壽保險公司於2023年6月訂立人身保險並附加重疾險,保險期限為終生,保險金額10萬元。同年10月,莊某因患主動脈夾層動脈瘤入院接受微創手術**,共花費10萬餘元,莊某要求保險公司理賠。

但保險公司根據合同條款「主動脈手術指為**主動脈疾病,實際實施了開胸或開腹進行的切除、置換、修補病損主動脈血管的手術」,主張其僅對存在較大風險的開胸、開腹主動脈夾層動脈瘤手術承擔賠償責任,對莊某的微創手術不承擔責任。

為此,莊某將保險公司訴至青島市市南區人民法院,法院一審駁回莊某訴訟請求。莊某上訴後,二審前法院委託青島市保險糾紛調解中心調解,保險公司支付莊某6萬元,雙方的保險合同糾紛終結。

青島市保險行業協會祕書長曲海濱說,這起糾紛中,莊某無證據證明所患疾病及手術方式屬於保險條款約定理賠範圍,若法院要求保險公司對條款約定之外的疾病及手術支付保險金,就等於認定保險條款對保險責任範圍的約定無效,增加了保險公司責任風險。

但另一方面,保險合同對「主動脈手術」作出了「開胸」釋義,但主動脈手術目的是**主動脈疾病,而開胸手術或微創手術只是**方法不同,是否需要開胸,應由醫生根據病人病情及醫療技術水平確定。

「如果僅以**方式不同來鑑別疾病的重大程度,有違雙方訂立合同目的,尤其是違背被保險人對於保險合同的合理期待,也不適應醫療技術發展。這起糾紛通過調解方式化解,實現了保險消費者和保險公司利益平衡。」曲海濱說。

據瞭解,在法院遇到保險糾紛案件時,經當事人一方同意,即將案件移交給保險糾紛調解中心先行調解,調解不成再依法審理判決。

到2023年底,青島市保險糾紛調解中心共收到當事人調解申請726件,受理調解575件,達成調解協議及和解357件,調解成功率62%。青島市保險糾紛調解中心副主任初安平和宿敏表示,很多消費者在簽訂保險合同時並不仔細看合同條款,草草簽字或者劃勾了事,容易導致出險時雙方產生糾紛。

人民網-保險合同條款多,不看仔細惹糾紛

5樓:稀硝酸

保險合同訂立,分為要約和承認兩個步驟。根據有關法律的規定,合同成立要經過邀約和承諾兩個階段,保險合同與一般合同一樣,雙方當事人訂立合同也要通過兩個階段:要約與承諾。

根據《合同法》的有關規定:

第十三條 訂立合同方式

當事人訂立合同,採取要約、承諾方式。

第十四條 要約

要約是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該意思表示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內容具體確定;

(二)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

第十五條 要約邀請

要約邀請是希望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的意思表示。寄送的價目表、拍賣公告、招標公告、招股說明書、商業廣告等為要約邀請。 商業廣告的內容符合要約規定的,視為要約。

第十六條 要約的生效

要約到達受要約人時生效。 採用資料電文形式訂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統接收資料電文的,該資料電文進入該特定系統的時間,視為到達時間;未指定特定系統的,該資料電文進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統的首次時間,視為到達時間。

6樓:手放開

a正確,b要對內容作出實質性變更才是新要約

7樓:皆有可能

保險合同的訂立是被保險人與保險人的雙方法律行為,雙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是該合同得以產生的基礎。《合同法》第十三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採取要約、承諾方式。

」保險合同與一般合同一樣,雙方當事人訂立合同也要通過兩個階段:要約與承諾。

(一)要約

要約是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該意思表示應當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在保險合同中,一般以投保人提交填寫好的投保單為要約,即被保險人向保險人提交要求訂立保險合同的書面意思表示。

當然,保險人也可以是要約人,如保險人接到投保人提交的已填好的投保單後,又向投保人提出某些附加條件,此時,保險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並非是完全接受投保人的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而是向投保人發出了新的意思表示,這在法律上被視為新的要約。在該情形下,保險人是新的要約人,投保人則為受要約人,如果投保人同意接受保險人提出的附加條件,則表明投保人接受保險人的新要約,至此,投保人便成為受要約人。

(二)承諾

承諾是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意思表示。通常保險人在接到投保人的投保單後,經核對、查勘及信用調查,確認一切符合承保條件時,簽章承保,即為承諾,保險合同即告成立。承諾的方式可以按法律規定向投保人簽發保險單或保險憑證或暫保單,也可以是保險人直接在投保人遞交的投保單上籤章表示同意。

但是,不應認為承諾人一定是保險人,如前所述,要約承諾是一個反覆的過程,投保人與保險人對標準合同條款以外的內容可以進行協商。當雙方當事人就合同的條款達成協議後,保險合同成立。其後,保險人應當及時向被保險人簽發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並在保險單或者其他憑證中載明當事人雙方約定的合同內容。

(三)合同成立

保險合同的雙方當事人經過要約與承諾,意見達成一致,保險合同即成立。但是,保險合同成立並不意味著保險合同當然生效,保險合同的生效還必須符合法定生效要件或者履行一定的手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合同另有約定,保險合同的生效即為保險權利義務的開始。

人身保險合同的要約有哪些特點

8樓:鑽誠投資擔保****

(一)人身保險合同的保險金額,由投保人根據被保險人對人身保險的需要和投保人的繳費能力,在法律允許範圍與條件下,與保險人協商確定;

(二)人身保險合同保險金的給付屬定額給付性質;

(三)人身保險合同的保險利益特徵:

1、由於人身保險的保險標的是人的生命或身體,而人的生命和身體的價值不能用金錢來衡量,所以對人身保險來說,只要求有無可保利益,而對可保利益並沒有金額大小的限制,與投保人有保險利益的人,依《保險法》第52條規定,有以下幾種:本人、配偶、子女、父母;前項以外與投保的有撫養、贍養或者扶養關係的家庭其他成員、近親屬。另外,被保險人同意投保人為其訂立合同的,視為投保人對被保隊人具有保險利益。

2、在人身保險中,保險利益只是訂立保險合同的前提條件,並不是維持保險合同效力及保險人給付保險金的條件。

(四)人身保險合同中代位求償權的禁止

《保險法》第67條規定:「人身保險的被保險人因第三者的行為而發生死亡、傷殘或者疾病等保險事故的,保險人向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給付保險金後,不得享有向第三者追償的權力」

二、人身保險合同的訂立程式

1、要約

人身保險合同的成立,經過投保人提出保險要求和保險人同意承保兩個階段,也稱為要約與承諾兩個階段,對於保險營銷員的展業與推銷,只能稱為要約邀請。

2、承諾

承諾又稱接受訂約提議,是承諾人向要約人表示同意與其締結合同的意思表示。做出承諾的人稱為承諾人或受約人。

什麼是保險合同糾紛,保險合同糾紛的處理方式有哪些

一般是保險公司。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規定 保險合同是投保人與保險人約定保險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根據保險合同的約定,收取保險費是保險人的基本權利,賠償或給付保險金是保險人的基本義務 與此相對應的,交付保險費是投保人的基本義務,請求賠償或給付保險金是被保險人的基本權利。保險理賠的流程 1 如果發生保險...

保險合同為什麼是射幸合同

您好,您的問題我已經瞭解,希望我的回答對您有幫助,望請採納!若有什麼不明白的,可以追問!射幸合同 aleatory contract 就是指合同當事人一方支付的代價所獲得的只是一個機會,對投保人而言,他有可能獲得遠遠大於所支付的保險費的效益,但也可能沒有利益可獲 對保險人而言,他所賠付的保險金可能遠...

保險合同裡的當期保費是指什麼,保險是什麼,保險的意義是什麼?

保險合同裡的當期保費指的是按年繳納的保險合同,以每年度為週期繳納的保費金額。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第十四條保險合同成立後,投保人按照約定交付保險費,保險人按照約定的時間開始承擔保險責任。第三十六條合同約定分期支付保險費,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險費後,除合同另有約定外,投保人自保險人催告之日起超過三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