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結婚不久婆婆總對我冷暴力,婆媳關係該怎麼緩解

2022-02-18 10:43:11 字數 6107 閱讀 3071

1樓:萌新小主

看到婆婆對我愛答不理的樣子,我真的是非常的難過,於是我找了個合適的時間,心平氣和的和婆婆溝通了一下,畢竟沒有溝通解決不了的問題,我把內心想說的話統統說了出來,我告訴婆婆,既然我們都是一家人了,以後就和和美美的生活,一家不說兩家話,其實婆婆也不是那種蠻不講理的人,看到我是如此的通情達理,婆婆也意識到了自己的錯誤,從那以後婆婆對我格外的好,讓我感覺到了家的溫暖。

婆媳屬於兩代人,在生活中肯定會有所不同,作為兒媳婦應該多擔待婆婆,當婆婆做不對的時候,可以想一想婆婆其實也挺不容易的,也可以去想想婆婆的好,這樣自然就會覺得內心很寬慰了。

2樓:方得始終的1諾

我覺得可以在日常生活中我觀察婆婆的喜好,投其所好,如果你已經非常主動的緩解關係,但是沒有效果的話,建議和老公談談,讓老公去協調一下,實在不行的話保持面上過得去就行了

3樓:の運命の鍵

最好的做法就是,看開,反正本來跟她也沒感情,不甩臉子,只是很平淡,家裡家務也幫著幹,不稀罕那就做自己的事,忍到你的房子裝好,馬上搬走 。

4樓:恕我難以從命

最重要的就是和你婆婆好好溝通,問清楚婆婆冷暴力的原因,如果還是不行的話,就得讓你老公出馬,充當調節器了

5樓:小塔

緩解婆媳關係,最好還是讓公公給你排解一下,他們是夫妻關係,只要公公說句話,還是比你說十句百句好太多的。

再婚家庭,男女雙方各自的子女不能結婚嗎?

6樓:偽wower帝

沒有,這完全就是道德綁架,沒有血緣關係,都是半路夫妻,雙方子女相愛就不允許?要是有這個奇葩的法律那才叫奇怪!難道不認識的2家人,父母結婚了,雙方子女互相有好感就不能結婚,那麼如果父母再次離婚,這對子女是否可以結婚?

本來就不是一家人也沒有血緣關係,就是一張紙決定組成了一個家庭而已。那麼離婚就應該可以結婚了吧!因為沒結婚時是2家人,所以其子女可以結婚。

又因為父母結婚導致所以子女不能結婚,兩家人變成1家人。故原本就是2家人,所以父母再次離婚,雙方子女就可以結婚,那麼雙方子女結婚後。雙方子女的父母復婚難道法律會不允許?

無非就是死要面子活受罪,怕別人說三道四,完全沒必要這樣理會他人的看法,因為這根本就不是道德倫理問題。再說一遍本身這2家人就沒有血緣關係。

7樓:xiao彭

規定只要沒有血緣關係,不是近親的情況下都是可以結婚的,不過鑑於同一個屋簷下相處的,本來就是一家人,這會讓父母比較尷尬,其他親戚會說話,在住的地方影響不太好。

所以不提倡這樣婚姻。

8樓:匿名使用者

我記得中學課本里是這樣說的:直系血親和旁系三代以內血親,以及患有醫學上不適合結婚的人,不適宜結婚。我這兩天也在看家的n次方,也在琢麼這個問題,也許真是像1樓說的,不是不能,是不提倡……

9樓:匿名使用者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2023年9月10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

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 根據2023年4月28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決定》修正)

第二章 結 婚

第五條 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六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

第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

(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第八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九條 登記結婚後,根據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

(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的;

(四)未到法定婚齡的。

第十一條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受脅迫的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第十二條 無效或被撤銷的婚姻,自始無效。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

對重婚導致的婚姻無效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有關父母子女的規定。

10樓:老後生

沒有血緣關係,可以結婚。而且,財產不會外流,好事!

11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規定,是不提倡。

12樓:貧道乃儒家沙彌

再婚夫妻的子女形成了擬製血親,在法律層面不允許結婚

13樓:天天1看

能結婚的,因為她們沒有血緣關係的,

14樓:濮陽興林

沒有血緣關係,按婚姻法,只要符合條件,可以結婚。

15樓:匿名使用者

再婚家庭子女結婚應該可以結婚只要是沒有血緣關係。

家庭婚姻關係與家庭婚姻制度的聯絡與區別

16樓:別稱我是老師

婚姻關係是你和他有婚姻關係,婚姻制度是法律層面的,婚姻關係沒道婚姻登記的,就不會享有法律制度約束

涉外婚姻家庭關係的法律適用原則是什麼

17樓:張巨集超律師

根據民法通則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關司解釋,涉外婚姻家庭關係的法律適用原則主要有:

1、中國公民同外國人結婚適用婚姻締結地法律。即涉外結婚以結婚行為地法為準據法。包括婚姻成立的實質要件和形式要件,均適用結婚行為地國家(或地區)的法律。

因此,認定其婚姻是否有效,也適用婚姻締結地法律。

2、中國公民同外國人離婚適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即涉外離婚以法院地法為準據法。包括離婚的實質要件和形式要件,均適用受理離婚案件的法院所在地國家(或地區)的法律。

我國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明確規定,我國法院受理的涉外離婚案件,離婚以及因離婚而引起的財產分割,適用我國法律。

3、扶養適用與被扶養人有最密切聯絡的國家的法律。對比一下勞動。這裡的撫養,包括我國婚姻法規定的撫養、贍養、扶養。

廠房買賣。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指出,父母子女相互之間的扶養,夫妻相互之間的扶養以及其他有扶養關係的人之間的扶養,應當適用與被扶養人有最密切聯絡國家的法律。扶養人和被扶養人的國籍、住所以及供養被扶養人的財產所在地,均可視為與被扶養人有最密切的聯絡。

4、監護的設立、變更和終止,適用被監護人的本國法律。但是,勞動。解除勞動合同。被監護人在我國境內有住所的,適用我國的法律。

5、適用外國法律或者國際慣例的,不得違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社會公共利益。該項原則又稱為「公共秩序保留」原則。根據該原則,婚姻當事人違反我國婚姻法基本原則或規避我國強制性、禁止性法律規範的行為,不發生適用外國法律的效力,仍應適用中國法律。

【相關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第一百四十二條 涉外民事關係的法律適用,依照本章的規定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民事法律有不同規定的,適用國際條約的規定,但中華人民共和國宣告保留的條款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沒有規定的,可以適用國際慣例。

第一百四十七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和外國人結婚適用婚姻締結地法律,離婚適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第一百四十八條 扶養適用與被扶養人有最密切聯絡的國家的法律。

第一百五十條 依照本章規定適用外國法律或者國際慣例的,不得違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社會公共利益。

18樓:期待社群教育

我不太記得,在《民政》婚姻管理那章你看看,有沒有你要找的答案

婚姻家庭關係的處理

19樓:

你老婆的性格、缺點跟我老婆的差不多,確實會很難相處。既然我們選擇了這樣的老婆儘量多包涵吧!小事情都讓讓他們。但原則性問題不能讓步,底線還是要守住的。

夫妻之間感情的維護,需要雙方共同努力。不過你可以先以身作則,做個好丈夫,用實際行動來影響她。解決問題要由內而外,反求諸己。

成功婚姻的祕訣:相互尊重對方的差異。要體諒、理解、包容對方。

男人和女人是來自不同星球的,男人理性,女人感性。

如果希望兩個人有相同的思想、相同的意見和相同的願望,這是很可笑的想法,這種事情事不可能的,也是不受歡迎的。去適應,而不是改造你的配偶。

許多羅曼蒂克的夢想破滅了!50%以上的婚姻不幸福。原因之一是:毫無用處,卻令人心碎的批評。要維持家庭生活的幸福快樂,請記住:不要批評。

夫妻之間的溝通很重要!要找到適合兩人的溝通方式;溝通要坦誠相待,直截了當;切記,如果出現了情緒,就要停止,避免傷害。

與配偶、子女、朋友或同事相處,最要緊的就是學習傾聽,這需要相當成熟的修養。傾聽代表耐心、開放與想要了解對方的誠意,這些都屬於成熟的人格。反之,自說自話、不尊重別人卻輕而易舉得多。

還有相互忠誠、信任是最起碼的。

20樓:鄭州飛天偉業

我也是一個性格急躁、強勢、出生於農村的女人,婚4年了,我老公是城市人,而且老公還是獨生子,我們也在城裡上班,也會有很多碰撞,有很度頗不愉快不和諧,但是既然結婚了,包容和關愛才是王道,既然你媳婦不顧一切選擇了和你在一起,撇開一些,多看看她的優點,多誇獎她,講道理的時候別太直接,使用一些技巧,女人是靠哄的,婚姻是需要用心經營的,祝福你們幸福!

21樓:新生大

你的問題是婚姻中普遍存在的,只有雙方人生觀近才叫志同才可人生道合,才能幸福........,可做婚姻諮詢,qq635066354

由於家庭原因,我感覺對結婚很抗拒,婚姻到底是什麼?

22樓:匿名使用者

以前經常聽說婚姻是一雙鞋,合不合適只有自己知道;只有當自己的腳穿進鞋子裡,才會知道,到底合不合腳。也有好多人說,婚姻就是一個祕密,誰也沒法破解這其中的奧祕。但我覺得婚姻更像一棵樹,它的根,枝,葉,花果,樣樣俱全。

家裡的老人就是樹的跟,年輕的小夫妻,是樹的主幹,家裡其他成員就是枝葉。孩子是愛情的結晶,就是婚姻樹上的果實。

在我們年輕的時候,每個人都會有一份初戀,每個人都會為他而去瘋狂。在那個時候,不管是家人的話,朋友的建議,都聽不進去,那時候就覺得愛情是你世界上所有。

年輕的時候我也有過這樣的感覺;雖然我也就談過一場戀愛。談的時候我覺得,我的愛人,長得很帥氣,很高大。很斯文,不會去跟別人爭吵,跟別人計較什麼。

我們談了很久了,才帶我去他家見父母;到他家了,見到他父母的時候,我的心情變得非常的複雜。他的父母基本上,可以說是殘疾人。第一次去他家對我的招待,我就看得出來,這不是一個很完美的家庭。

說句實在話,那時候我很想放棄,後來想想我們談了那麼久,他對我的一點一滴,我捨不得放棄。

我的父母,我的親人,給了我很多的建議,如果這樣你們以後的負擔很重,你的孩子沒有人帶,他的父母沒有養老金,以後全靠你們自己。那個時候我是真的聽不進去他們所說的。就想以後我的孩子,當他有一段戀情的時候,我如果這樣跟他講的話,他也一樣不會聽。

當我們真的踏入婚姻的時候,我發覺真的,好多好多事情,令人無法想象。別人從結婚到懷孕到生孩子,都有人陪伴有人照顧,而我結婚都是自己在操辦,懷孕每次孕檢都是我一個人。而且吃喝拉撒,全部是我,挺著大肚子都要做的。

當我滿月第二天, 我的手就伸進冰冷的水中洗碗洗尿布等等,真的有的時候心就一下子跌入谷底。

現在想想,有的時候在婚姻前,父母的話我還是要聽聽的,父母總是不會害自己,總是在為自己著想。我也想我的孩子以後,在婚姻上面,聽取我的一點意見。現在這樣的辛苦,帶著困難,我只能堅持,只能學會去理解,學會去寬容。

只能讓自己辛苦些,讓愛人舒服些,不想去讓別人看我的笑話,我只想把我的孩子,培養得更好。同時我也在證明著給我父母看我的選擇沒有錯。婚姻中更多的是自己的愛人對自己的理解,自己對愛人的理解,只有這樣婚姻才會更幸福!

婚姻就像是一個力量無窮的魔盒,它可以改變男人和女人,但是這樣的改變對婚姻無法起到任何作用,而是夫妻們自己在不斷的變化。其實也就是說男人和女人經歷了婚姻之後就會在無形中改變自己,也許會變得更加活躍,也許會變得死氣沉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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