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有人受傷,交警扣車時間最長多少天?怎麼做能把車提出

2022-02-09 09:35:54 字數 5230 閱讀 4729

1樓:一顆白樺樹

1、檢驗結果確定後5個工作日內,交警必須通知當事人領車。

2、交警暫扣車輛、扣押證件是一種行政強制措施。交警扣車扣證是有原因的,也有程式要求的,交警在扣車扣證過程中應當告知扣的理由,並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和救濟途徑。

3、檢驗、鑑定完成後應當在五日內發還車主。

《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四十二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的事故車輛除檢驗、鑑定外,不得使用。檢驗、鑑定完成後五日內通知當事人領取事故車輛和機動車行駛證。

擴充套件資料

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三十九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當事人生理、精神狀況、人體損傷、屍體、車輛及其行駛速度、痕跡、物品以及現場的道路狀況等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五日內指派或者委託專業技術人員、具備資格的鑑定機構進行檢驗、鑑定。

檢驗、鑑定應當在二十日內完成;需要延期的,經設區的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可以延長十日。檢驗、鑑定週期超過時限的,須報經省級人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

(三)「檢驗報告、鑑定意見確定」,是指檢驗報告、鑑定意見覆印件送達當事人之日起三日內,當事人未申請重新檢驗、鑑定的,以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重新檢驗、鑑定,鑑定機構出具檢驗報告、鑑定意見的。

2樓:涵er愛

1、發生交通事故交警扣車時間管理規定如下:檢驗結果確定後5個工作日內,交警必須通知當事人領車。

2、交警暫扣車輛、扣押證件是一種行政強制措施。交警扣車扣證是有原因的,也有程式要求的,交警在扣車扣證過程中應當告知扣的理由,並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和救濟途徑。至於扣車的原因有很多,如:

因事故需要勘查、檢驗、鑑定,機動車存在無牌無證、證件存在偽造變造、駕駛人員違規違章、車輛存在改裝拼裝等等,都可以成為扣車扣證的原因。且不同的原因交警最終處理的方式也會不一樣。當然扣車也是有法定期限的,尤其在交通事故中的事故車輛能否提回、何時提回是大家都很關心的問題,正常情況下交警扣車最長期限是73天(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3日內委託鑑定+勘查、鑑定、檢驗不得超過65天+鑑定結論確定之日起5日內通知當事人領取車輛)。

3樓:生活能手小小

回答你好

1.發生交通事故交警扣車時間管理規定如下:檢驗結果確定後5個工作日內,交警必須通知當事人領車。

2、交警暫扣車輛、扣押證件是一種行政強制措施。交警扣車扣證是有原因的,也有程式要求的,交警在扣車扣證過程中應當告知扣的理由,並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和救濟途徑。

3、扣車的原因有很多,如:因事故需要勘查、檢驗、鑑定,機動車存在無牌無證、證件存在偽造變造、駕駛人員違規違章、車輛存在改裝拼裝等等,都可以成為扣車扣證的原因。且不同的原因交警最終處理的方式也會不一樣。

4、扣車也是有法定期限的,正常情況下交警扣車最長期限是73天(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3日內委託鑑定+勘查、鑑定、檢驗不得超過65天+鑑定結論確定之日起5日內通知當事人領取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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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處理人傷了扣車多久能拿出來

4樓:清珠星

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

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後,交通警察要扣車的,扣車的目的是進行車輛檢驗,檢驗完畢,如果對方沒有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就可以取回車了。

1、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三十八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檢驗、鑑定機構約定檢驗、鑑定完成的期限,約定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十日。超過二十日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

2、根據《交通事故處理工作規範》第四十九條之規定:對因檢驗、鑑定需要扣留事故車輛及其行駛證的,交通警察應當當場製作「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交付當事人,並告知當事人扣留車輛、證件的期限。 交通事故處理程式》交警有權扣押事故車輛,最多不超過60天。

擴充套件資料:

交通事故賠償標準

(一)人身損害賠償標準

人身損害賠償標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7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16條的規定。

包括以下專案: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或護理誤工費、社保補繳費、重新入職損失費、重新找工作短期生活費、暫時失業費。住院生活或採購費、返鄉跨省交通費、縣內交通費、跨縣交通費、護理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住院跑腿費、起訴取證跑腿費、差旅費、因傷服藥輸液對人體產生的危害或縫合傷疼費。

各類影印費、衣物報廢或財產損失費、必要的營養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費、後續**費、喪葬費、死亡補償費、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精神損害撫慰金。

(二)財產損失賠償標準

財產損失賠償標準,以交通事故造成的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來確定賠償數額。

直接損失的賠償標準:

原則上應當恢復原狀或者折價賠償。對於區域性可修復的車輛、設施和物品,應當賠償維修費;因區域性損失導致貶值的,還應當賠償貶值部分的損失;對於無法修復的,應當賠償其實際價值。

間接損失的賠償標準:

受害人因交通事故遭受的間接損失,侵害人並應當賠償損失。例如,在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損車輛正用於貨物運輸或者旅客運輸經營活動,要求賠償被損車輛修復期間的停運損失的,交通事故責任者應當予以賠償。

(三)精神損害賠償標準

精神損害是一種外人無法計量的無形傷害,對於精神損害的大小和程度一般無法用物質尺度來衡量。

因此,在具體的司法實踐中,對於精神損害撫慰金,只能依據當事人的具體情況包括地區經濟環境,當事人的身份,當事人的家庭背景,當事人在案件中責任的大小,社會影響力等由法官依據自由裁量權在一個類似客觀合理適當的範圍內進行確定

交通事故理賠是指保險公司執行保險合同,履行保險義務,給予受害者的賠償所包含的專案主要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護理、繼續**實際發生的必要的**費、護理費、後續**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賠償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請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的。

理賠是相對於索賠而言的。

5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人傷的不是很嚴重,那麼交警應該在10個工作日內(特殊情況的,還要延長10個工作日)。做出事故責任認定,並下達責任認定書,拿到認定書的3天后就可以去提車,但如果對方在拿到認定書的3日內向法院提出保全你的車輛,法院也批准了,那就要交押金才能提車,對方沒申請保全的話,直接就可以提車走人了。

你現在要做的就是勤找交警,儘快下達事故責任認定書。然後提車。

交通事故車一般多少天能把車拿出來?

6樓:冰雨夢悠悠老師

交通事故車扣押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案情重大、複雜的經批准可以延長三十日。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

第二十八條

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留事故車輛及機動車行駛證,並開具行政強制措施憑證。扣留的車輛及機動車行駛證應當妥善保管。

第二十九條

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押與事故有關的物品,並開具扣押物品清單一式兩份,一份交給被扣押物品的持有人,一份附卷。扣押的物品應當妥善保管。

扣押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案情重大、複雜的,經本級公安機關負責人或者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三十日;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需要進行車輛效能鑑定的:

第四十四條

檢驗、鑑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機動車行駛證以及扣押的物品。

第四十七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後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鑑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發生交通事故,交警最長扣車是多少天?

7樓:華律網

依據全國人大制定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只有在交通警察為了蒐集證據的情形下,才能扣留車輛。因收集證據需要,而非為賠償需要可以扣車。應當自事故現場調查結束之日三日內委託鑑定,檢驗、鑑定的期限不得超過20日,超過的應當報上一級公安部門批准,最長不超過60日。

檢鑑定結論出來後,交警會在二日內將報告送達當事人,當事人收到後有三天的時間決定是否提出重新鑑定的申請,如果需要重新鑑定,交警會安排重新鑑定,重新鑑定以一次為限。如果不需要重新鑑定,鑑定結論就生效確定,在確定之後的五日內,交警就會通知當事人領取車輛。在不需要延長鑑定時間和重新鑑定的情況下,一般來說扣車時間大約就在二十八日左右,需要注意是這裡說的只是工作日,需要排除週末和法定節假日。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二十八條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留事故車輛及機動車行駛證,並開具行政強制措施憑證。扣留的車輛及機動車行駛證應當妥善保管。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得扣留事故車輛所載貨物。對所載貨物在核實重量、體積及貨物損失後,通知機動車駕駛人或者貨物所有人自行處理。無法通知當事人或者當事人不自行處理的,按照《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式規定》的有關規定辦理。

8樓:驕驕驕驕傲的他

暫扣事故車輛的時間一般不得超過28天(委託鑑定時間3天+一般完成鑑定時限20天+發還車輛時限5天)。不存在重新鑑定的情況下最長不得超過68天(委託鑑定時間3天+最長完成鑑定時限60天+發還車輛時限5天)。

注意:以上所講天數均指工作日,不含節假日。

1、關於扣留車輛的規定:《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28條:「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留事故車輛及機動車行駛證,並開具行政強制措施憑證。

扣留的車輛及機動車行駛證應當妥善保管」。

2、關於車輛檢驗的期限規定:《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37條:「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事故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內委託具備資格的鑑定機構進行檢驗、鑑定。

屍體檢驗應當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內委託」。第38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檢驗、鑑定機構約定檢驗、鑑定完成的期限,約定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十日。

超過二十日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 第43條:「當事人對檢驗、鑑定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送達之日起三日內申請重新檢驗、鑑定,經縣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准後,進行重新檢驗、鑑定。

重新檢驗、鑑定應當另行委託檢驗、鑑定機構或者由原檢驗、鑑定機構另行指派鑑定人。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收到重新檢驗、鑑定報告之日起二日內,將重新檢驗、鑑定報告影印件送達當事人。重新檢驗、鑑定以一次為限」。

交通事故扣車扣證時間,交通事故交警扣車的時間一般是多長?

依據全國人大制定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 的規定,只有在交通警察為了蒐集證據的情形下,才能扣留車輛。因收集證據需要,而非為賠償需要可以扣車。應當自事故現場調查結束之日三日內委託鑑定,檢驗 鑑定的期限不得超過20日,超過的應當報上一級公安部門批准,最長不超過60日。檢鑑定結論出來後,交警會在二日內將報告送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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