濫用職權罪的立案標準,怎麼認定濫用職權罪,濫用職權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2022-02-08 04:25:59 字數 5891 閱讀 1934

1樓:華律網

國有公司濫用職權罪立案標準,濫用職權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故意逾越職權或者不履行職責,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一、造成國家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30萬元以上的。

二、致使國有公司企業停產或者破產的。三,造成惡劣影響的,犯濫用職權罪的,一般會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樓:手牽手的幸福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傷2人以上,或者重傷1人、輕傷3人以上,或者輕傷5人以上的。

2、導致10人以上嚴重中毒的。

3、造成個人財產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不滿10萬元,但間接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上的。

4、造成公共財產或者法人、其他組織財產直接經濟損失20萬元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不滿20萬元,但間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的。

5、雖未達到3、4兩項數額標準,但3、4兩項合計直接經濟損失20萬元以上,或者合計直接經濟損失不滿20萬元,但合計間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的。

6、造成公司、企業等單位停業、停產6個月以上,或者破產的。

7、弄虛作假,不報、緩報、謊報或者授意、指使、強令他人不報、緩報、謊報情況,導致重特大事故危害結果繼續、擴大,或者致使搶救、調查、處理工作延誤的。

8、嚴重損害國家聲譽,或者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9、其他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情形。

濫用職權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故意逾越職權,違反法律決定、處理其無權決定、處理的事項,或者違反規定處理公務,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濫用職權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機關的正常活動。由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故意逾越職權,致使國家機關的某項具體工作遭到破壞,給國家、集體和人民利益造成嚴重損害,從而危害了國家機關的正常活動。本罪侵犯的物件可以是公共財產或者公民的人身及其財產。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符合刑法第九章所規定的特殊瀆職罪構成要件的,按照該特殊規定追究刑事責任;主體不符合刑法第九章所規定的特殊瀆職罪的主體要件,但濫用職權涉嫌前款第1項至第9項規定情形之一的,按照刑法第397條的規定以濫用職權罪追究刑事責任。

濫用職權行為與造成的重大損失結果之間,必須具有刑法上的因果關係。濫用職權行為與造成的嚴重危害結果之間的因果關係錯綜複雜,有直接原因,也有間接原因;有主要原因,也有次要原因;有領導者的責任,也有直接責任人員的過失行為。構成濫用職權罪,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則是指濫用職權行為與造成的嚴重危害結果之間有必然因果聯絡的行為。

否則,一般不構成濫用職權罪,而是屬於一般工作上的錯誤問題的,應由行政主管部門處理。

怎麼認定濫用職權罪,濫用職權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3樓:華律網

國有公司濫用職權罪立案標準,濫用職權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故意逾越職權或者不履行職責,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一、造成國家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30萬元以上的。

二、致使國有公司企業停產或者破產的。三,造成惡劣影響的,犯濫用職權罪的,一般會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4樓:

爆竹聲中一歲除,春風送暖入屠蘇;

5樓:

這兩個罪名是獨立罪名。濫用職權罪和玩忽職守罪雖然在《刑法》中由同一條文規定,但其內容並不一樣,因此法院再審理中要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定罪量刑。  濫用職權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故意逾越職權,違反法律決定、處理其無權決定、處理的事項,或者違反規定處理公務,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玩忽職守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不履行或不正確地履行自己的工作職責,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 【濫用職權罪;玩忽職守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6樓:擇天陳長生

濫用職權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故意逾越職權或者不版行職責,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認定本罪,需要從以下四個方面入手: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機關的正常活動。由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故意逾越職權,致使國家機關的某項具體工作遭到破壞,給國家、集體和人民利益造成嚴重損害,從而危害了國家機關的正常活動。本罪侵犯的物件可以是公共財產或者公民的人身及其財產。

2、客觀要件

本罪客觀方面表現為濫用職權,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濫用職權,是指不法行使職務上的許可權的行為,即就形式上屬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一般職務許可權的事項,以不當目的或者以不法方法,實施違反職務行為宗旨的活動。濫用職權行為與造成的重大損失結果之間,必須具有刑法上的因果關係。

構成本罪,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則是指濫用職權行為與造成的嚴重危害結果之間有必然因果聯絡的行為。

3、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國家機關是指國家權力機關、各級行政機關和各級司法機關,因此,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是指在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各級人民**和各級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中依法從事公務的人員。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行為人明知自己濫用職權的行為會發生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結果,並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從司法實踐來看,對危害結果持間接故意的情況比較多見。至於行為人是為了自己的利益濫用職權,還是為了他人利益濫用職權,則不影響本罪的成立。

刑法對濫用職權罪的量刑標準是什麼

7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濫用職權罪】【玩忽職守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濫用職權罪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8樓:匿名使用者

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好律師網參考

9樓:命中註定的

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根據本條第2款規定,徇私舞弊犯本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二、濫用職權罪犯罪構成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機關的正常活動。由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故意逾越職權,致使國家機關的某項具體工作遭到破壞,給國家、集體和人民利益造成嚴重損害,從而危害了國家機關的正常活動。本罪侵犯的物件可以是公共財產或者公民的人身及其財產。

(二)客觀要件

本罪客觀方面表現為濫用職權,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濫用職權,是指不法行使職務上的許可權的行為,即就形式上屬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一般職務許可權的事項,以不當目的或者以不法方法,實施違反職務行為宗旨的活動。

濫用職權的行為,必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結果時,才構成犯罪。所謂重大損失,是指給國家和人民造成的重大物質性損失和非物質性損失。

物質性損失一般是指人身**和公私財物的重大損失,是確認濫用職權犯罪行為的重要依據。

非物質性損失是指嚴重損害國家機關的正常活動和聲譽等。認定是否重大損失,應根據司法實踐和有關規定,對所造成的物質性和非物質性損失的實際情況,並按直接責任人員的職權範圍全面分析,以確定應承擔責任的大小。

濫用職權罪的立案標準

10樓:華律網

國有公司濫用職權罪立案標準,濫用職權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故意逾越職權或者不履行職責,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一、造成國家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30萬元以上的。

二、致使國有公司企業停產或者破產的。三,造成惡劣影響的,犯濫用職權罪的,一般會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1樓:匿名使用者

濫用職權罪的立案標準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超越職權,違法決定、處理其無權決定、處理的事項,或者違反規定處理公務,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一)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傷2人以上,或者輕傷5人以上的;

(二)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0萬元以上的;

(三)造成有關公司、企業等單位停產、嚴重虧損、破產的;

(四)嚴重損害國家聲譽,或者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五)其他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情形;

(六)徇私舞弊,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12樓:手牽手的幸福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傷2人以上,或者重傷1人、輕傷3人以上,或者輕傷5人以上的。

2、導致10人以上嚴重中毒的。

3、造成個人財產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不滿10萬元,但間接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上的。

4、造成公共財產或者法人、其他組織財產直接經濟損失20萬元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不滿20萬元,但間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的。

5、雖未達到3、4兩項數額標準,但3、4兩項合計直接經濟損失20萬元以上,或者合計直接經濟損失不滿20萬元,但合計間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的。

6、造成公司、企業等單位停業、停產6個月以上,或者破產的。

7、弄虛作假,不報、緩報、謊報或者授意、指使、強令他人不報、緩報、謊報情況,導致重特大事故危害結果繼續、擴大,或者致使搶救、調查、處理工作延誤的。

8、嚴重損害國家聲譽,或者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9、其他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情形。

濫用職權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故意逾越職權,違反法律決定、處理其無權決定、處理的事項,或者違反規定處理公務,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濫用職權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機關的正常活動。由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故意逾越職權,致使國家機關的某項具體工作遭到破壞,給國家、集體和人民利益造成嚴重損害,從而危害了國家機關的正常活動。本罪侵犯的物件可以是公共財產或者公民的人身及其財產。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符合刑法第九章所規定的特殊瀆職罪構成要件的,按照該特殊規定追究刑事責任;主體不符合刑法第九章所規定的特殊瀆職罪的主體要件,但濫用職權涉嫌前款第1項至第9項規定情形之一的,按照刑法第397條的規定以濫用職權罪追究刑事責任。

濫用職權行為與造成的重大損失結果之間,必須具有刑法上的因果關係。濫用職權行為與造成的嚴重危害結果之間的因果關係錯綜複雜,有直接原因,也有間接原因;有主要原因,也有次要原因;有領導者的責任,也有直接責任人員的過失行為。構成濫用職權罪,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則是指濫用職權行為與造成的嚴重危害結果之間有必然因果聯絡的行為。

否則,一般不構成濫用職權罪,而是屬於一般工作上的錯誤問題的,應由行政主管部門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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