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公司簽了合同但還在試用期內可以辭退我嗎

2022-02-08 02:56:22 字數 3019 閱讀 2414

1樓:

試用期內用人單位是否可以隨意解聘?

2樓:經若南繩羽

試用期不合格的可以辭退勞動者。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3樓:奚翰墨慎劍

根據第二十一條

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可知,試用期內用人單位要解除勞動合同,需要能舉證證明符合上述三種法定情形,否則屬於違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應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已簽訂勞動合同,但在試用期內被辭退

4樓:

結果終究是一樣,就是公司要辭退你,但過程,在乎你覺得以何種方式**會好一點,你上面說的第一種方式是強制性的,說明你個人能力不行,第二種方式是委婉的說法,說明公司留不住你,這是本質的區別,個人認為,在試用期內,公司有權無條件單方面辭退你,建議你下次你應儘量考慮如何去爭取得到公司的信任,

5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你們公司在這方面做的比較到位,讓人無可挑剔。你要總結經驗,下次重新應聘工作的時候,注意改善自己的工作表現。

6樓:北京誠輝律師

你好,(1)如果你簽訂不滿3年的勞動合同,試用期期不得超過2個月。首先你的試用期約定是合法的。(2)如果單位在試用期認為勞動者不符合錄用的標準。

要舉證說明的。包括錄用的時候職位是否明確,包括勞動者現在哪些做法不符合錄用的條件。如果單位有合法的理由,就不需要支付任何補償金。

如果沒有合理的理由,就屬於違法解除了。就需要補償勞動者。(3)如果你簽訂了個人原因離職,勞動者自己主動離職的,就不能拿到任何補償金了。

現在的情況對你比較不利。除非你找出證據,證明當時是在單位威脅下,寫的自願離職。

7樓:朱學政南京

1、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如你確實不符合單位要求,單位可以解除合同。

8樓:匿名使用者

就是能亡羊補牢也沒什麼油水啊

9樓:匿名使用者

公司這麼做已經違反了《勞動法》,具體情況你可以去網上看看新《勞動法》,對你現在和以後都會有很大幫助。

勞動合同]試用期內可以隨意辭退職工嗎?

10樓:芯9月11日

對被錄用的人來說,在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的關係中,試用期是個矛盾比較多的環節。因為在試用期間,由於沒有正式的合同條款約定,用人單位常常會以各種理由和方式隨時炒職工魷魚,甚至有不少用人單位以為,在試用期內炒職工魷魚可以不需要任何理由,其實這種看法是片面的,因為《勞動法》等法律明確規定,在試用期內炒職工魷魚必須證明不符合錄用的條件。相對來說,在試用期內炒職工魷魚要比合同正式期要容易一些,但是用人單位必須拿出足夠的證據證明被炒的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否則員工可以有權利將用人單位告上法庭。

某水泥廠與一名建材專業的畢業生簽定了三年的勞動合同,並相互約定試用期為六個月。合同中還約定:在試用期內,雙方均有權隨時與對方解除勞動合同。

不料,該水泥廠在四個月後,要進行改制,同時在規模上要進行精簡,原先需要幾個人做的工作現在一個就可以完成了。於是水泥廠以書面通知的形式告訴該畢業生:根據合同試用期關於解除合同的規定,本廠決定立即與您解除勞動合同。

這名畢業生在請教了專家後,要求公司證明自己不符合錄用條件,但公司的回答卻是: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任何理由,因此本廠也無須向您提供什麼證明。於是,這名被炒魷魚的畢業生以水泥廠違反勞動法簽定勞動合同為由,向勞動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提出要求撤消水泥廠解除合同的決定。

仲裁庭認為:在試用期內,公司與被錄用員工均有權隨時解除勞動合同,這一條款與《勞動法》第二十五條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相牴觸。根據我國法律規定:

與法律法規相牴觸的合同條款均為無效條款。這家水泥廠與這位建材專業的畢業生約定的上述合同條款就應該是無效條款。因此,這家水泥廠不能依據該無效條款,單方面解除這位畢業生的勞動合同。

只有在試用期內,證明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時,才能解除勞動合同。仲裁結果撤消了水泥廠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裁定水泥廠必須繼續履行其勞動合同。從上述案例中,我們可以清楚地看出,試用期內,用人單位如果不能出具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的證明,是不能隨意地接觸勞動者的。

當然,象上述被炒魷魚的勞動者最後勝訴的例子還是比較少見的,一方面是因為很多勞動者從一開始就沒有勇氣站出來申訴,另外一方面即使申訴了,用人單位也會想方設法地提供當事人不符合錄用條件的證明,此外申訴時還需要花費勞動者大量的精力和費用,即使您勝訴了,最後的結局也不會太令人滿意的。更主要的是由於《勞動法》還有下面的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失的。上述規定的難點在於如何把握嚴重和重大的分寸。由於各人所處的地位不同,對違紀、失職、營私舞弊的事實和嚴重程度的認定肯定差距極大,而且在認定中又時常夾雜著個人因素,所以更使問題複雜化。

而且有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根本不公開,只是少數管理者內部掌握,一有風吹草動,頭兒把規章制度往你面前一扔,炒了你的魷魚,讓您無話可說。

11樓:鄭說社保

用人單位可以輕鬆辭退試用期員工嗎?恐怕你對勞動合同法存在誤解

我簽了勞動合同,但我在勞動合同的試用期內辭職了,公司要我在做月才給開離職證明,這合理嗎

公司這樣做合理,合同內辭職,你可以提前一個月告知公司。勞動合同法規定 試用期內只要提前3天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了 公司做法不合理 可以算合理,正常勞動合同,辭職要提前一個月或半個月告知公司 不合理,公司要儘快及時開立離職證明。勞動合同法規定,試用期內只要提前3天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了 並且是十五日內為勞...

和公司簽了三年的勞動合同,試用期月今天試用期滿公司要求寫轉正申請書,如果不寫會自動轉正嗎

為什麼不寫呢?有個書面的程式更好呀,這些檔案一般需要在財務 人事部門流轉的,還是配合公司管理吧!就看你公司的人事領導是不是知情達理的,一般都要寫。如果沒有寫,下個月要看看工資變了沒有。1 和公司簽了三年的勞動合同,試用期六個月,試用期滿自動轉正的。2 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

在試用期內,還未簽定勞動合同,如果我對公司不滿意,那我能夠拿到我的工資嗎

勞動法第三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一 在試用期內 二 下面的和你情況無關我就不打了 工資應該是做按你實際工作天數來計算,如果單位不給工資就可以去勞動監察大隊投訴.如果沒有勞動合同,只要你能提供證據證明你們存在事實勞動關係就可以了 可以拿到的,只要有僱傭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