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合結婚的應該具備什麼條件,結婚至少要具備什麼條件?

2022-01-18 14:32:03 字數 6226 閱讀 5340

1樓:匿名使用者

請您參考【結婚登記相關事項】:

一、結婚登記條件

1、男女雙方必須自願結婚(自主把握)。

2、結婚年齡:男年滿22週歲.女年滿20週歲。

3、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

4、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自主提示)。

二、結婚登記提交的證件

1、本人常住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2、本人無配偶。

3、當事人提交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可當場拍照)。

三、結婚登記的程式

1、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2、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宣告書》。

3、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結婚登記宣告書》中「宣告人」一欄簽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宣告進行審查,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准予登記。

四、結婚登記的時限、收費標準

1、登記時限:證件材料齊全,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

2、收費標準:國內結婚登記每對9元加及其他相關費用。

2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男女結婚必須具備的條件如下:1、男女雙方完全自願;2、男女雙方必須達到法定結婚年齡,法定婚齡是指法律規定的允許結婚的最低年齡;3、符合一夫一妻制原則。

3樓:易書科技

(1)必須是男女雙方自願。《婚姻法》第五條規定:「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雙方自願是結婚的必要條件,是婚姻自由原則所決定的。所謂男女雙方自願,是指雙方經過相互瞭解,在產生了愛情基礎上的自願結合,即不受他人的干預,也不受金錢、地位、容貌等條件的制約。相反,如果一方勉強,或雙方被迫,或建築在金錢、地位、容貌基礎上的「結合」都不是真正的自願。

(2)必須符合結婚的年齡,即男不得早於22週歲,女不得早於20週歲。

(3)必須是非近親和沒有不應結婚的疾病。《婚姻法》第七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

①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②患麻風病未經**或患其他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為近血親關係。近親通婚由於血緣太近,容易把雙方生理上和精神上的某些缺陷遺傳給下一代,是對子女和民族的健康造成有害的婚姻。

同樣,患有麻風病未經**或患其他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結婚的疾病,會給雙方、子女後代和民族健康造成嚴重後果。因此,法律禁止這種病患者結婚。每個青年男女應自覺遵守這一規定,在選擇物件階段,雙方都應瞭解對方是否有不應結婚的疾病,一方隱瞞自己的疾病或欺騙對方,都是不道德的。

總之,只要雙方完全自願,具備法定婚齡的要求條件,並具有非近親關係和沒有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就可以結婚。

結婚至少要具備什麼條件?

4樓:北京

結婚的必備條件有:

(1)男女雙方完全自願。

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2)達到法定婚齡。

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

(3)符合一夫一妻制原則。

申請結婚的雙方當事人需無配偶。

5樓:易書科技

(1)必須是男女雙方自願。《婚姻法》第五條規定:「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雙方自願是結婚的必要條件,是婚姻自由原則所決定的。所謂男女雙方自願,是指雙方經過相互瞭解,在產生了愛情基礎上的自願結合,即不受他人的干預,也不受金錢、地位、容貌等條件的制約。相反,如果一方勉強,或雙方被迫,或建築在金錢、地位、容貌基礎上的「結合」都不是真正的自願。

(2)必須符合結婚的年齡,即男不得早於22週歲,女不得早於20週歲。

(3)必須是非近親和沒有不應結婚的疾病。《婚姻法》第七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

①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②患麻風病未經**或患其他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為近血親關係。近親通婚由於血緣太近,容易把雙方生理上和精神上的某些缺陷遺傳給下一代,是對子女和民族的健康造成有害的婚姻。

同樣,患有麻風病未經**或患其他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結婚的疾病,會給雙方、子女後代和民族健康造成嚴重後果。因此,法律禁止這種病患者結婚。每個青年男女應自覺遵守這一規定,在選擇物件階段,雙方都應瞭解對方是否有不應結婚的疾病,一方隱瞞自己的疾病或欺騙對方,都是不道德的。

總之,只要雙方完全自願,具備法定婚齡的要求條件,並具有非近親關係和沒有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就可以結婚。

6樓:圓點說法

男女雙方,需要具備哪些條件,才能登記結婚?

7樓:歷清婉伍英

如果是一條的話 那就是你愛對方 對方也愛你 其它的什麼都不用考慮如果是二條的話 加上第一條 然後有經濟基礎 有錢才能辦事 結婚後就是要實實在在的過日子

如果是三條的話 要看你們是不是到了能拿結婚證的年齡 有沒有身體上的病(比如近親或是有傳染病之類的等)

其它的就不用說了 太多了 房子拉 嫁妝拉 不過你想的結婚的話 應該再多的問題都不是問題

結婚應具備什麼法定條件?

8樓:華律網

現在的年輕人,不再信奉「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認為「我的婚姻我做主」。但是結婚是不是「愛情大過天」,僅僅互相喜歡就行了呢?答案是否定的,我國婚姻法的規定,結婚條件包括積極條件和消極條件。

積極條件包括:1、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2、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

消極條件是指禁止結婚的條件,包括:(一)有配偶者;(二)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三)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符合上述條件的,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

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完畢!法律依據:《中國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六條 法定婚齡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

晚婚晚育應予鼓勵。《中國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七條 禁止結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 (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9樓:橋樑abc也懂生活

根據婚姻法可知應具備以下條件:

第五條 結婚必須配偶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 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六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

第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

(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結婚的登記條例:

第六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

(一)未到法定結婚年齡的;

(二)非雙方自願的;

(三)一方或者雙方已有配偶的;

(四)屬於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

(五)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

十七、下列要件應認定為《婚姻法》所規定的結婚的實質要件:

1、配偶雙方必須完全自願結婚;

2、配偶雙方必須達到法定年齡;

3、配偶雙方不屬於直系血親或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4、配偶雙方均未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17、第十七條是對如何理解結婚的實質要件的解釋性規定。

10樓:時髦的土包子

結婚的必備條件: 我國婚姻法規定結婚的必備條件有三條,即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必須到達法定婚齡,必須符合一夫一妻制。

(一)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 我國婚姻法第4條規定:"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這一規定是婚姻自由原則在結婚制度中的具體體現,它充分表明婚姻當事人根據自己的意願享有完全自主地締結婚姻的權利,這對建立以愛情為基礎的婚姻是必不可缺的先決條件。

男女雙方完全自願其含義為:

(1)要求當事人雙方自願,而不是單方情願;是本人自願,而不是他人的意願;是當事人完全自願,而不是半自願或勉強同意。

(2)做出完全自願意思表示的人必須具有結婚的行為能力並且無其他婚姻障礙,否則按無效婚姻處理。當事人因受脅迫、詐欺所作的虛假的同意的意思表示,或因重大誤解所作的錯誤的同意的意思表示,如認錯婚姻物件等均不產生法律效力。美國判例也認為,同意的表示出於戲言或非真意,婚姻不得成立。

當事人不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而作結婚表示。

(二)必須到達法定婚齡

1、法定婚齡的概念 法定婚齡也稱適婚年齡,是指法律規定的最低結婚年齡。從古今中外立法例來看,法律對結婚最高年齡不予限制。但極個別法律,如沙俄民法有男女年逾80歲不得結婚的規定。

2、結婚年齡的立法依據及歷史沿革 結婚必須到達法定婚齡,對結婚者年齡下限的強制性規定兒乎是世界各國立法的通例。未達法定婚齡禁止結婚,這一規定對保護當事人個人切身利益和有效地維護國家、社會利益具有重要意義。 法定婚齡的確定取決於兩種因素:

一種是自然因素;即人的生理、心理發育成熟程度,以及人所處的地理、氣候等自然環境條件。另一種是社會因素,即政治、經濟、文化和人口發展的要求。任何國家、任何階級的立法者在確定婚齡時都不能無視婚姻家庭這兩種屬性的作用。

在這兩種因素中,社會因素起著更為重要的作用。由於不同制度、不同地區的社會因素和自然因素各有婚齡之規定。 當前各國的法定婚齡,如以18歲為基準線,大體可分為三個段:

第一,高法定婚齡段,即男20歲、女18歲左右。

第二,普通法定婚齡段,即男女各18歲左右。或一方須達18歲。

第三、低法定婚齡段,即男女均在16歲以下,這部分國家法定婚齡的規定受教會法影響較深。 近幾年來,隨著婚姻觀念的變化,各國實際結婚年齡有愈來愈高的趨向。英國的法定婚齡原來為男14歲,女12歲,2023年高速為男女各16歲,2023年又高速為男女各18歲。

據法國統計局最近發表的統計資料稱,2023年法國共有27。14萬人結婚,平均結婚年齡為27。5歲。

此外,還有許多國家設有一種"特殊婚齡制度",即當事人如有重大原因、正當理由、或特殊情況等,可向享有特許權的地方權力機關、行政機關、或國王、**、法官、檢查官及父母、祖父母等申請批准或特許在法定婚齡之下結婚的制度。如女方在法定婚齡前已懷孕,經當事人申請,即可批准其結婚。 為了破除我國封建社會的早婚陋習,2023年《中華蘇維埃共和國婚姻條例》及2023年《中華蘇維埃共和國婚姻法》都規定:

"結婚的年齡,男子須滿20歲,女子須滿18歲。"2023年婚姻法第4條規定:"男20歲,女18歲,即可結婚。

"3、我國現行的法定婚齡 2023年婚姻法第七條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22週歲,女不得早於20週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適用這一規定時,應注意如下幾個方面問題:

第一,我國幅員遼闊,地域廣大,各地區青年男女的發育成熟程度在時間上難以一致,婚齡過高過低,都會產生不良後果。

第二、正確認識和處理好法定婚齡與晚婚晚育的關係。所謂晚婚,是指男25週歲、女23週歲以上結婚;所謂晚育,是指女子24週歲後生第一胎而言。 關於生育最佳年齡,我國醫學界一般認為青年男女在25-29歲之時,此時生命力最旺盛,這個年齡生育,對下一代最佳。

因此,把生育年齡確定在25-29歲之間,既符合於晚婚,也符合於優生。

第三,未達法定婚齡結婚的後果。根據我國婚姻登記管理條例規定,未到達法定結婚年齡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不予登記;以夫妻名義同居的,其婚姻關係無效,不受法律保護;弄虛作假、騙取結婚登記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應當撤銷結婚登記,宣佈婚姻關係無效,收回結婚證,並對當事人處以200元以下的罰款。

回答者:sanychan - 魔法師 四級 12-10 04:21

樓上所說的條件不全。

我國婚姻法規定,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到達法定婚齡(男必須年滿二十二週歲;女必須年滿二十週歲);符合一夫一妻制;沒有禁止結婚的近親關係;亦即男女雙方不是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沒有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男女雙方只有符合上述條件,其結婚請求才能得到婚姻登記機關的認可,並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該婚姻才具有法律效力,受到法律的保護。

供參考法律條文(2023年新婚姻法):

第五條 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六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

第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

(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第八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九條 登記結婚後,根據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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