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超過36小時應如何計算加班費

2022-01-12 07:58:17 字數 5315 閱讀 9199

1樓:匿名使用者

1、按勞動法和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的規定,法定的公休日為104天/年,法定節假日為11天,並按下述規定方法計算工作時間和加班工資: a.制度工作時間的計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節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

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b.

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 工作小時數的計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時。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c.加班工資的計算:

每天延長工作時間的加班工資:(實際工作時間-8小時)×小時工資×150% 法定公休日的加班工資:日工資×200% 法定節假日的加班工資:

日工資×300% 據此,你應該可以算清你應得的加班工資,一併向用人單位索賠。2、每月超過36小時的加班做法是違法的,如果你還想繼續幹下去,可以**投訴到當地勞動執法監察大隊,他們會依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進行監督檢查,並責令糾正;如果你不想在這幹了可以直接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維護你的合法權益。

2樓:周律師說

1、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完成勞動定額或規定的工作任務後,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

(一)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

(二)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

(三)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節日工作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

2、計算加班工資時,日工資按平均每月計薪天數21.75天折算,小時工資則在日工資的基礎上再除以8小時。即:

節假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1.75×300%

休息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1.75×200%

正常工作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1.75×150%

每小時的加班工資,則以日加班工資除以8小時。

3、在確定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時,勞動合同對加班工資基數有明確約定的,按約定的標準確定。但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不得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

綜合工時下每月加班超過36小時,超過部分加班費怎麼算?

3樓:匿名使用者

我給你演算法但符合實際 我在國企上班,我看到與私營企業規章制度明顯的不一樣,包括待遇及生活待遇。一般情況公司會按照他們也作規定算,特殊時會提高,作為員工要的是最高標準工資,而公司只想給最低或一般標準,你說的%100%200都有.說直接點,正常工時工資乘上這個資料等於實際工資,%100沒有變%150是乘1.

5, %200是乘2.謝謝

4樓:匿名使用者

綜合工時制是指分別以周、月、季、年等為週期,綜合計算工作時間,但其平均工作時間和平均周工作時間應與法定標準工作時間基本相同。所以實際綜合工時要看你公司申請的綜合工時的週期,大多數公司申請的是一年。以一年週期為例,看全年實際工作時間超出正常工作時間的為加班小時數,再除以12,即每月平均加班小時數,此結果如果大於36小時仍是不合法。

全年加班小時數到綜合工時結束時結算,按照1.5倍工資計算。所以你的第二問題不成立。

法定節假日加班按照3倍工資計算。

實行綜合工時制,每月超過了加班36小時,超出的小時如何計算加班費 20

5樓:

根據「《勞動部關於職工工作時間有關問題的覆函》2023年9月10日

依據勞動部《關於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審批辦法》第五條的規定,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採用的是以周、月、季、年等為週期綜合計算工作時間,但其平均日工作時間和平均周工作時間應與法定標準工作時間基本相同。也就是說,在綜合計算週期內,某一具體日(或周)的實際工作時間可以超過8小時(或40小時),但綜合計算週期內的總實際工作時間不應超過總法定標準工作時間,超過部分應視為延長工作時間並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支付工資報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第三款的規定支付工資報酬。而且,延長工作時間的小時數平均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個人理解:

1、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先按同等時間安排其補休,法定節假日不可以補休;

2、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週期內的上班是在法定休假日的,以300%計算;

3、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週期內的總上班時間超過該周內(如一個月,一季度)的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的,以超過部分的時間總數一起計算(不區分是否在休息日),以150%計算;

4、「延長工作時間的小時數平均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超過36小時的,加班費計算應仍以以150%計算(沒有找到相關法律依據);根據勞動法第九十條的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的,由勞動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並可以處以罰款。因此,對於企業來說,有承擔行政處罰的風險。

6樓:匿名使用者

按法律規定,如果每月超過了加班36小時,由於沒有對超過部分進行規定,就按延長工作時間規定進行處理,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7樓:納喇靜曼常悅

你得去貴公司的人力資源部門資訊,貴公司的綜合記時制的週期,有按月按季度按年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所申請的週期來執行。如按季度。

那麼在當季度多出來的時間如不能在當季度進行調休,那麼應當按照不低於1.5倍的正常工資進行支付加班費。按月21.

75天的工作時間計算。

8樓:

1.的確是違背的.綜合計算工作時間的勞動合同不受延長工作時間的限制.

2.在綜合計算時間內不超過總的工作時間就可以了.也就是說,如果這個週期是按年計算的話,那麼一年的加班時間不超過36小時 x 12個月 就可以了.

其中某幾個月超過36小時完全合法的.

3.如果綜合計算工作時間中超過工作時間的,那麼超過部分,按照:是加班的,以工資的150%支付,假日的比如週日的,以工資的200%支付,是節日的比如國慶節的,以工資的300%支付.

勞動法中有這樣的規定每月加班累計不能超過36小時!!如果超過了36小時怎麼辦~那超出來的時間怎麼算~

9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勞動法及勞動合同法: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小時的工時制度。

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 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根據《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令第513號)的規定,全體公民的節日假期由原來的10天增設為11天。據此,職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數和工資折算辦法分別調整如下:

一、制度工作時間的計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節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時數的計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時。

二、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

按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據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10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情況下,每天8小時,第周36小時,每週最少休一天,要是特殊情況,可以加班,每天可以加班1-2小時,每週最多不超過44小時,按1.5倍工資。

11樓:匿名使用者

你可以去勞動部門投訴,由勞動行政部門處理

12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勞動法》第四十三條 用人單位不得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二)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

60.實行每天不超過8小時,每週不超過44小時或40小時標準工作時間制度的企業,以及經批准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企業,應當按照勞動法的規定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全體職工已實行勞動合同制度的企業,一般管理人員(實行不定時工作制人員除外)經批准延長工作時間的,可以支付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

61.實行計時工資制的勞動者的日工資,按其本人月工資標準除以平均每月法定工作天數(實行每週40小時工作制的為21.16天,實行每週44小時工作制的為23.33天)進行計算。

62.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企業職工,工作日正好是週休息日的,屬於正常工作;工作日正好是法定節假日時,要依照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第(三)項的規定支付職工的工資報酬。

單位裡一天加班超過3小時但給加班費算違反勞動法嗎?還有什麼補償沒

用人單位一天安排加班超過3小時,雖然支付加班工資,但也違法。勞動法 第四十一條規定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每日延長...

我們加班是12小時,曠工安幾個小時

曠工與加班時間無關,曠工一天指八小時。按 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 第三條規定,職工每天工作時間8小時,曠工一天應指8小時工作時間。按 勞動法 第四十一條規定,排除 勞動法 第四十二條規定的情形,用人單位安排加班,應當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勞動者有權拒絕加班。勞動者不加班不能按曠工處理,曠工時間計算與加...

週六週日是超過小時算加班?還是每個小時都算加班

週六 週日屬於公休日,公休日上班每個小時都算加班,且必須支付2倍工資,注意平日加班只有1.5倍哦。應當按照小時結算加班工資。根據 勞動法 第四十四條 勞動部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應當按照同等時間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應當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