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公司總是喜歡拖欠發工資

2022-01-08 12:14:13 字數 2567 閱讀 6963

1樓:我只為電腦狂

1、那是因為不誠信不守法的人多的緣故,深層次的是中國人道德水準的下降、法律權威的弱化、**公信力差等造成的。現在農民工朋友真的很難,首先是工作難找,只能做一些別人不願意做的苦、累、髒的工作,其次是農民工的待遇低得要命,工資低就不用說了,慘的是得不到城市人的尊重,一般的城市人都有一種「老子是這個城市的人,我的身份比你高」這樣的思想,所以看到農民工就會有一種優越感!根本看不起農民工!

2、 其次,一些老闆也看不起農民工,待遇低是其一,欺負人是主要的,就拿拖欠工資來說吧,並不是老闆付不起工資,而是這些老闆根杯沒有想過要付給你工資的想法。因為他們不把農民工當人看,認為他們又髒、又蠢沒文化、更不可能用法律手段來對付自己。所以才會有持無恐的拖欠。

能逃就逃,能拖就拖,沒有人性。

3、 就中國現階段來說,貧富差距的懸殊太大,世界經濟協會標準是每個國家的貧富差距離的值不能超過4%,但是中國目前的貧富差距值已經到了4。5%。遠遠超過了世界組織的警界線。

如果再這樣下去,必定會讓窮人產生仇富心理,而富人則更有心理優越感,勢必會造成國家的動亂,所以中國**才大力打擊拖欠農民工工資的行為,讓一些不法的老闆**。以還農民工的公正,畢竟中國還是農村人口佔多數嘛!

4、因為中國還沒有到達法制社會,還是一個人治的社會,為了發展自己的政績,就得招商引資!那就得巴結資本家,所以,勞動法就成了一個擺設!中國就是再死一千萬個民工,各級領導人不重視的話,這類問題,永遠存在!

5、從長沙司機撞死歹徒被判刑並賠償歹徒家屬,及民工討薪殺人被判死刑。這兩起案子可以看出我國法制是生命權高於財產權。我不知這法是誰定的,但我至少知道一點定法的人不是窮人。

至少是中產以上。制定法律的人高高在上,他們永遠無法理解為何在窮人眼裡5000元錢就比生命還重要。也許在他們眼中最慘的事不過是沒錢去不了五星級酒店,只能去四星級吃飯。

而在窮人眼中最慘的事不是自己沒飯吃,而是一家老小都指望著你這點錢活命,而這點少的可憐的錢卻被人非法侵佔了。這時他上天無路、入地無門。活著比死了還難受。

請有錢人、法學家,你們有過這樣的感受嗎?這時生命還會比5000元更值錢嗎?  自古以來欠債還錢,天經地義。

可現在在人權的幌子下,滿街都是耀武揚威的「楊白勞」,和訴苦無門跳樓討薪的「黃世仁」。這時也許有人會跳出來說這是與世界接軌。可你有沒想過別國有完善的個人破產法。

沒錢還可去法院申請你個人破產,限制你的一些權力。中國有嗎?

6、因為工作不好找, 所以幹完活不給錢的現象就出來了. 又因為欠款得不到逞治,所以賴帳的人就多了

7、 近幾年來,拖欠民工工資已經成為社會經濟生活中的一個痼疾,造成年年年底抓清欠,民工務工成了標準的「年薪制」。許多企業無視民工的生存環境和生活境遇,一味地以我為中心,把及時發放民工工資當成一種恩賜,表現出了極大的歧視心態。更有惡劣者,不僅拖欠工資不發,還對討薪民工採用暴力,毆打和嚴重傷害討薪民工。

當然,這種現象的出現,首先在於一些企業單位的嚴重誠信缺失,法制觀念淡薄。事實上,**對拖欠民工工資問題高度重視,也採取了許多切實措施加以解決,在全國範圍內掀起了「追薪風暴」。可是到了基層職能部門卻總是表現出「對農民缺乏感情」,對民工的正當要求置之不理。

2樓:橘子不如橙子

要搞清是發薪日比較晚,還是真的拖欠工資。

比如計薪週期為當月5日到次月5日,發薪日為每月15日,則6月份薪資,在7月15日發放,就是正常的,如果7月15日後發放就是拖欠工資。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3樓:韓飛律師

如果未及時支付工資,有兩個途徑可以要求支付工資:

1、勞動者可以到當地勞動局勞動監察投訴;優點:方式簡單。缺點:各地執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當地勞動局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還可以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如果是以拖欠工資提出的解除勞動關係,還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

優點:除了工資外,還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雙倍工資等,並且一般都可以最終解決;缺點:申請勞動仲裁就是打勞動官司,程式稍多,需要專業人士指導。

法律依據:各省的工資支付規定。例如:

《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第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依法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的,應當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當日結清並一次性支付勞動者工資。

《山東省企業工資支付規定》第三十三條 企業與勞動者依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企業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性支付勞動者應得的工資。

4樓:血染罌粟

正規公司拖發工資可能有以下幾種原因:1、週轉資金緊張。大公司固定資產多,並不代表可流動的資金多。

2、管理不當造成。負責製表發放人員不負責任,領導不聞不問。3、如果是銀行代發,可能是銀行方面責任,領導沒有去協調。

4、由於經營業績不佳,有些領導總愛在發工資時有意拖發,發洩對職工的不滿情緒。5、如果是現金髮放,有可能是掌管財務實權的人把現金提出後,再另行存入拖發,賺取利息,而領導不管。(多數情況都是有把柄被別人掌握管不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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