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知道2023年的《成都市溫江區徵地補償安置辦法》嗎

2022-01-07 18:09:08 字數 5880 閱讀 9543

1樓:晁力夫

溫府發〔2004〕38號

各鎮鄉人民**,區**各部門:

根據成都市人民**《關於印發〈成都市徵地農轉非人員社會保險辦法〉和〈成都市已徵地農轉非人員社會保險辦法〉的通知》(成府發〔2004〕19號)精神,結合實際,我區制定了《溫江區徵地農轉非人員社會保險辦法》和《溫江區已徵地農轉非人員社會保險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認真解決失地農民的社會保障問題,是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推進城鄉一體化程序的重要內容,也是貫徹和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必然要求。各鎮鄉和區**各部門要站在全域性和戰略的高度,採取措施,加大力度,妥善安置失地農民,切實保護被徵地農民的合法權益,解決好因徵地而失地無業農民的生產、生活問題,為全區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和可持續發展作出積極貢獻。

二oo四年三月二十日

溫江區徵地農轉非人員社會保險辦法

第一條 為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推進城市化程序,建立徵地農轉非人員社會保險,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2023年1月1日以後,溫江區行政區域內因土地被依法徵用,並進行非農人口登記的人員,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經依法批准之日男滿60週歲和女滿50週歲及其以上年齡的人員,按以下辦法執行:

(一)徵地部門一次性為其繳納一定年限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和基本醫療保險費。徵地部門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和基本醫療保險費,按下式計算:

基本養老保險費: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經依法批准的當年成都市城鎮企業退休人員最低基本養老金標準×70%×120個月。

基本醫療保險費: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經依法批准的上一年成都市職工平均工資×成都市城鎮職工住院醫療保險繳費比例×10年。

(二)從徵地部門繳費的次月起,區社會保險服務中心按當年成都市城鎮企業退休人員最低基本養老金標準的70%發給基本養老金,今後享受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金調整,同時享受城鎮職工住院醫療保險待遇。

第四條 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經依法批准之日男滿50週歲不滿60週歲和女滿40週歲不滿50週歲的人員,按以下辦法執行:

(一)徵地部門一次性為其繳納一定年限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和基本醫療保險費,同時按每人6000元標準發給一次性就業補助金。徵地部門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和基本醫療保險費,按下式計算:

基本養老保險費: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經依法批准的上一年成都市職工平均工資×60%×成都市城鎮個體勞動者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比例×15年。

基本醫療保險費: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經依法批准的上一年成都市職工平均工資×成都市城鎮職工住院醫療保險繳費比例×10年。

(二)此類人員領取一次性就業補助金後與用人單位(包括城鎮個體工商戶)建立勞動關係的,單位和本人應當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社會保險費由單位和本人按規定的比例繳納,繳納社會保險費期間享受有關社會保險待遇。沒有用人單位的,可以按照有關規定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社會保險費由本人繳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期間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三)此類人員男滿60週歲或女滿50週歲的次月起,區社會保險服務中心按成都市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規定為其計發基本養老金,今後享受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金調整。本人累計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年限(包括徵地部門為其一次性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年限)滿15年及其以上年限的,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第五條 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經依法批准之日男滿40週歲不滿50週歲和女滿30週歲不滿40週歲的人員,按以下辦法執行:

(一)徵地部門一次性為其繳納一定年限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和基本醫療保險費,同時按每人8000元標準發給一次性就業補助金。徵地部門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和基本醫療保險費,按下式計算:

基本養老保險費: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經依法批准的上一年成都市職工平均工資×60%×成都市城鎮個體勞動者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比例×10年。

基本醫療保險費: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經依法批准的上一年成都市職工平均工資×成都市城鎮職工住院醫療保險繳費比例×5年。

(二)此類人員領取一次性就業補助金後與用人單位(包括城鎮個體工商戶)建立勞動關係的,單位和本人應當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社會保險費由單位和本人按規定的比例繳納。繳納社會保險費期間享受有關社會保險待遇。沒有用人單位的,可以按照有關規定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社會保險費由本人繳納。

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期間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三)此類人員男滿60週歲或女滿50週歲且累計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和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年限(包括徵地部門為其一次性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和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年限)均滿15年及其以上年限的,從滿齡的次月起,區社會保險服務中心按成都市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規定為其計發基本養老金,今後享受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金調整。同時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第六條 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經依法批准之日男滿18週歲不滿40週歲的和女滿18週歲不滿30週歲的人員,按以下辦法執行:

(一)徵地部門按每人20000元標準發給一次性就業補助金。

(二)此類人員領取一次性就業補助金後以各種形式實現就業的,應當按照成都市城鎮職工社會保險制度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並繳納社會保險費,按規定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第七條 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經依法批准之日不滿18週歲的人員,按以下辦法執行:

(一)徵地部門按每人10000元標準一次性向其法定監護人發給生活補助費。

(二)此類人員就業後應當按照成都市城鎮職工社會保險制度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並繳納社會保險費,按規定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第八條 本辦法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和第七條規定的人員,不再按《成都市溫江區徵地補償安置辦法》的規定領取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或生活補助費。

第九條 徵地農轉非人員在本辦法施行以前已經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的,原有的繳費年限和個人帳戶與本辦法施行以後的繳費年限和個人帳戶累計計算;已經參加成都市非城鎮戶籍從業人員綜合社會保險的,按規定轉為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原有的繳費年限和個人帳戶與本辦法施行以後的繳費年限和個人帳戶累計計算。

第十條 徵地部門按本辦法第三條、第四條和第五條規定為徵地農轉非人員一次性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區社會保險服務中心分別劃入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財政專戶和基本醫療保險**財政專戶。

第十一條 全區應建立徵地調劑資金,為徵地農轉非人員參加社會保險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區財政、國土資源、勞動和社會保障等部門制定,報區**批准後執行。

第十二條 本辦法施行以前,本區行政區域內因國家建設需要,土地已被依法徵用並進行非農人口登記,但由於徵地部門或徵地單位的原因尚未按《成都市溫江區徵地補償安置辦法》的規定領取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或生活補助費的人員,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本辦法規定之外的涉及徵地農轉非人員的社會保險問題,按照成都市城鎮職工社會保險制度的現行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本辦法施行中的問題,由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會同區國土資源局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過去本區制定的有關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

溫江區已徵地農轉非人員社會保險辦法

第一條 為妥善解決已徵地農轉非人員的社會保險問題,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2023年至2023年期間我區行政區域內土地被依法徵用後,已按照徵地政策進行了非農人口登記的人員,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施行之日,男滿60週歲及其以上年齡和女滿50週歲及其以上年齡的已徵地農轉非人員,本人可自願在2023年9月30日之前按以下規定辦理社會保險:

(一)本人按以下標準一次性向區社會保險服務中心繳納社會保險費:2023年1月至2023年12月期間徵地安置的人員每人4900元;2023年1月至2023年12月期間徵地安置的人員每人7000元;2023年1月至2023年12月期間徵地安置的人員每人9100元。

(二)此類人員在繳納社會保險費時,**給予每人一定金額的社會保險補貼。個人繳費和**補貼資金,由區社會保險服務中心實行專戶管理,單獨核算,專款專用,封閉執行。出現缺口時,由區財政解決。

(三)從2023年10月起,由區社會保險服務中心向此類人員按每人每月210元標準發給基本養老金,今後享受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金調整,同時享受城鎮職工住院醫療保險待遇。

第四條 本辦法施行之日,男滿50週歲不滿60週歲和女滿40週歲不滿50週歲的已徵地農轉非人員,本人可自願在2023年9月30日之前按以下規定辦理社會保險:

(一)本人按以下標準一次性向區社會保險服務中心繳納社會保險費:2023年1月至2023年12月期間徵地安置的人員每人3697元;2023年1月至2023年12月期間徵地安置的人員每人5282元;2023年1月至2023年12月期間徵地安置的人員每人6866元。

(二)此類人員在繳納社會保險費時,**給予每人一定金額的社會保險補貼。區社會保險服務中心按照社會保險**管理的規定,將個人繳費和**補貼資金納入社會保險**財政專戶管理。

(三)此類人員一次性繳納社會保險費後,區社會保險服務中心按照城鎮職工社會保險的規定為其計算10年的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

(四)此類人員一次性繳納社會保險費後,應當按照成都市城鎮職工社會保險制度的規定,由本人繼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和基本醫療保險費。在各類用人單位就業的,用人單位和本人按照城鎮職工社會保險制度的規定共同繳納社會保險費。

(五)此類人員男滿60週歲和女滿50週歲,且累計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繳費年限滿15年及其以上年限(含一次性繳費年限)的,按成都市城鎮職工社會保險制度的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第五條 本辦法施行前,用人單位已經為本辦法第四條規定的人員建立了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關係,且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和基本醫療保險費的,不再按本辦法第四條的規定一次性繳費。但本辦法施行時,繳費年限不足10年的,可以由本人補繳至繳費年限滿10年。

第六條 本辦法施行之日,男滿40週歲不滿50週歲和女滿30週歲不滿40週歲的已徵地農轉非人員,本人可自願在2023年9月30日之前按以下規定辦理社會保險:

(一)本人按以下標準一次性向區社會保險服務中心繳納社會保險費:2023年1月至2023年12月期間徵地安置的人員每人1848元;2023年1月至2023年12月期間徵地安置的人員每人2641元;2023年1月至2023年12月期間徵地安置的人員每人3433元。

(二)此類人員在繳納社會保險費時,**給予每人一定金額的社會保險補貼。區社會保險服務中心應按照社會保險**管理的規定,將個人繳費和**補貼資金納入社會保險**財政專戶管理。

(三)此類人員一次性繳納社會保險費後,區社會保險服務中心按照城鎮職工社會保險的規定為其計算5年的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

(四)此類人員一次性繳納社會保險費後,應當按照成都市城鎮職工社會保險制度的規定繼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和基本醫療保險費。在各類用人單位就業的,用人單位和本人按照城鎮職工社會保險制度的規定共同繳納社會保險費。

(五)此類人員男滿60週歲和女滿50週歲,且累計繳納社會保險費繳費年限滿15年及其以上年限(含一次性繳費年限)的,按成都市城鎮職工社會保險制度的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第七條 本辦法施行前,用人單位已經為本辦法第六條規定的人員建立了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關係,且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共同繳納了基本養老保險費和基本醫療保險費的,不再按本辦法第六條的規定一次性繳費。但本辦法施行時,繳費年限不足5年的,可以由本人補繳至繳費年限滿5年。

第八條 本辦法施行之日,男不滿40週歲和女不滿30週歲的已徵地農轉非人員,符合參加社會保險條件時,應當按照成都市城鎮職工社會保險制度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並繳納社會保險費,按規定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第九條 本辦法第三條、第四條和第六條規定的人員應當在規定時間內,向區社會保險服務中心申請建立本人的社會保險關係,並按照本辦法規定的金額一次性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逾期未提出申請的,區社會保險服務中心不予受理。

第十條 區社會保險服務中心應當依據區國土資源局提供的已徵地農轉非人員安置名單及其相關資料,按照本辦法的規定,為已徵地農轉非人員辦理參保手續並建立社會保險關係。

第十一條 **給予社會保險**補貼資金的具體辦法,由區國土資源局、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區財政局研究制定,報區**批准後執行。

第十二條 本辦法規定之外的涉及已徵地農轉非人員社會保險關係問題,按照成都市城鎮職工社會保險制度的現行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本辦法施行中的問題,由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會同區國土資源局、區財政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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