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學原理案例分析謝謝急,保險學原理案例分析謝謝 急

2022-01-02 16:45:28 字數 3599 閱讀 8913

1樓:在岩石寨跳格子的曉月

a.李四為書店投保了保險,為書店規避了風險,這是他的利益。

李四在這次事故中,沒有遭受到任何損失,因為所有的損失,都將由保險公司賠償。

b.因為是全額賠償,李四能獲得8000元的保險金。

c.因為標的物與投保人無任何關係,所以保險公司不會對其進行理賠。書店的損失將由張三獨自承擔。

2樓:果子

怎麼覺得你的提問跟我學的保險法不一樣呢?李四能有什麼保險利益?首先他倆合夥開書店,屬於合夥企業 合夥企業中合夥人的利益分配是不是應該先看合夥合同是怎麼約定的啊,要是沒約定是不是該按他們的出資額呢?

再一個,這個書店如果完全屬於張三,而李四僅僅是張三同學的話,那麼李四是沒有資格為張三書店入保險的吧,況且受益人還是李四。我徹底糊塗了。我還想問你呢?

為什麼是這樣?

3樓:軒九九九九九兒

a不知道,b應該是4000,因為這題涉及到的四項基本原則裡的損失補償原則,就是損失多少補償多少,所以保險公司賠8000,又因為書店是兩人合夥開的,陪的錢應該平分。c李四不能給書店買保險,這又涉及到四項基本原則裡的保險利益原則,保險利益原則是指投保人對保險標的具有法律上利益,因為他對書店沒有保險利益,這樣容易引發道德風險。有沒有人身險的案例分析啊,我人身險拿手,實在不行車險的也行

保險學原理案例分析題

4樓:匿名使用者

1、這個要引用近因原則。

我們可以採用倒推的方法:該案例中香菸發黴是因為貨艙溫度升高,溫度升高是因為通風裝置無法開啟,而無法開啟則是因為惡劣天氣。

惡劣天氣是屬於保險責任範圍之內的,所以該賠償100萬。

2、保險公司勝訴。

因為王某向保險公司要求委付,且達成協議。那保險公司就對保險標的即他的私家車具有所有權,王某對殘損的車子不具有任何處置權。

5樓:王濮百科

1.保險公司推定近因是 惡劣天氣,只要在保險範圍內,就要賠付

2.保險公司勝,因為已經簽了 委託書。王某沒有處理權了

6樓:問俠鐵泰初

近因是不合格電錶盒電錶線鬆動引**災

7樓:匿名使用者

1、就賠嘍

2、就的判王某退7000給保險公司唄。

求解保險學原理案例分析。

8樓:當心痛不再

10萬的壽險保額因為有指定受益人是李先生的妻子,所以這筆錢的歸屬是他的妻子是毫無疑問的。但是李先生的住院補貼是受益人是自己,而當他本人身故後,他的這筆賠償金就變成了沒有受益人了。

保險法第四十二條 被保險人死亡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險金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由保險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的規定履行給付保險金的義務:

(一)沒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無法確定的;

(二)受益人先於被保險人死亡,沒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受益人依法喪失受益權或者放棄受益權,沒有其他受益人的。

在這種情況下,這筆保險金就變成了李先生的遺產來處理了。而他的父母和他的妻子都是第一法定繼承人,所以三人均分了這筆保險金。

保險學原理案例分析題4

9樓:空洞的石

是當然應該給付

今年2023年的新版保險法規定:

1.被保險人在投保後兩年後,自殺的,保險公司應當理賠。

原條文:

第四十四條 以被保險人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復之日起二年內,被保險人自殺的,保險人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被保險人自殺時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除外。

2.新保險法多了不可抗辯條款:

保險合同成立滿2年後,保險公司不得再以該投保人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解除合同。

3.新保險法已於2009.10.01日起,正式生效。

案例中朱某已入保3年,無論從自殺來講,還是投保人沒有履行義務告知而言,保險公司都理應理賠。

故保險公司應該賠償。

10樓:友邦精靈

可定拒賠,理由是抑鬱性精神病是免責條款。

保險學原理(案例分析題)請教

11樓:西安時尚

第一題 問該企業可從保險公司獲多少賠償? 答:10萬。最高的賠償限額不會超出保險金額。所以最多賠償10萬。

第二題 據題分析可知,b車只投保了交通事故強制責任保險(簡稱交強險),因為賠償限額60000的只有交強險,商業險沒有這個限額的。a車沒有投保不計免賠險,a車全損。那麼有以下兩種答案:

1、若a車投保了交強險和機動車商業保險。b車只投保了交強險。a車保險公司甲所付賠款為:

10000(交強險賠付b車人身**)+ 2000(交強險賠付b車財產損失,最高2000)+(50000-2000)*80%*70%(商業三責險賠付b車的實際損失扣除交強險賠付部分,在扣除免賠部分後按事故責任進行比例賠付)+(40000-1000)*80%*70%(商業車損險賠付本車的損失,本車損失為實際損失減殘值扣除免賠部分後按責任比例賠付=60720元。b車保險公司乙所付賠款為:20000(交強險賠付a車人身**) +2000(交強險賠付a車財產損失,最高2000)=22000元

2、若a車只投保了機動車商業保險。b車只投保了交強險。a車保險公司甲所付賠款為:

50000*80%*70%(商業三責險賠付b車損失,扣除免賠部分後按責任比例賠付) +(40000-1000)*80%*70%(商業車損險賠付本車的損失,本車損失為實際損失減殘值扣除免賠部分後按責任比例賠付)=49840元。b車保險公司乙所付賠款同分析一。

附:交強險賠付標準:總共限額60000元,其中人身**50000元,財產損失2000元,醫療費用8000。無責任賠付400元。

12樓:

第一題:10萬*80%=8萬,殘值1000元,施救費保司一般認800元,所以78200

第二題,沒說明被保險是家用還是營運性質車輛.樓上的說交強險,這裡樓主說的a車保有:本車車損和第三者.三者車只保有第三者,並沒有交強險!

13樓:匿名使用者

財險中,保額與出險時價值不一樣時,哪個低賠哪個。

保險學原理案例分析題5

14樓:友邦精靈

拒賠,因為三者只賠償身故。

15樓:快樂的西紅柿

第三者責任險

條款中第三條 本保險合同中的第三者是指因被保險機動車發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或者財產損失的人,但不包括投保人、被保險人、保險人和保險事故發生時被保險機動車本車上的人員。

此事故應該賠,此乘客已經下車,不屬於車上人員,屬於機動車輛第三者責任險中的

「第三者。

16樓:天地為枰

應該賠償

該旅客不屬於被保險人或駕駛員的家庭成員,且是在車下受傷。完全符合第三者的規定。

根據商業第三者責任保險責任免除規定

第五條 下列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一、被保險人或駕駛人以及他們的家庭成員的人身**、及其所有或保管的財產的損失;

二、車上人員的人身**或本車上的財產損失;

……所以該案受害人屬於第三者,應該對其進行賠付。

保險學原理案例分析題4,保險學原理案例分析題

是當然應該給付。今年2009年的新版保險法規定 1.被保險人在投保後兩年後,自殺的,保險公司應當理賠。原條文 第四十四條 以被保險人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復之日起二年內,被保險人自殺的,保險人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被保險人自殺時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除外。2.新保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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