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了轉正申請沒簽合同可以立刻辭職嗎

2022-01-01 19:00:59 字數 5373 閱讀 8932

1樓:琦文華

常規下:

1、你已經填寫過了轉正申請也已經通過審批,說明你是正式員工,已經結束了試用期。

2、按相關法律規定,試用期需要提前三天通知公司,轉正後需要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公司。

但是:1、由於公司沒有與你簽訂勞動合同,公司違法在先,你可以隨時離職。

2、由於公司違法你可以要求公司雙倍工資賠償(從入職第二個月開始計算)。

建議:1、一般情況下你上學的話公司不會給提你什麼條件會讓你離職。

2、如果公司不讓你離職,你可以以公司不籤合同侵犯員工利益為由,申請仲裁,要求立即解除勞動關係,並要求雙倍補償。同時你也可以以此為條件與公司談判。

3、離職做好工作交接。

2樓:莊廷謙姚燕

你提出辭職是得不到經濟補償的,但是你的用人單位4個多月一直沒有和你籤勞動合同是違反了我國勞動合同法,你可以蒐集有關公司僱傭你的證據,如,錄用通知、報道證、上下班簽到打卡證據、每月工資條等,到當地勞動仲裁部門去投訴,要求確認你同用人單位存在事實勞動關係。按照勞動合同法用人單位必須在勞動者上班30天內同勞動者簽署勞動合同,否則應付給勞動者雙倍的工資。

簽了轉正申請沒簽合同可以立刻辭職嗎

3樓:情報員

1、你是否已經畢業,如果已經拿到畢業證書正式入職的話,入職超過一個月公司沒和你籤勞動合同屬於違法,你可以獲得雙倍工資的經濟補償,但是鑑於你的情況不要也罷;

2、既然沒簽合同,你可以隨時離職,不必有任何擔心,這一點有勞動法做支援;

3、轉正申請並不等同於勞動合同,是不具備法律效力的。

4樓:琦文華

常規下:

1、你已經填寫過了轉正申請也已經通過審批,說明你是正式員工,已經結束了試用期。

2、按相關法律規定,試用期需要提前三天通知公司,轉正後需要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公司。

但是:1、由於公司沒有與你簽訂勞動合同,公司違法在先,你可以隨時離職。

2、由於公司違法你可以要求公司雙倍工資賠償(從入職第二個月開始計算)。

建議:1、一般情況下你上學的話公司不會給提你什麼條件會讓你離職。

2、如果公司不讓你離職,你可以以公司不籤合同侵犯員工利益為由,申請仲裁,要求立即解除勞動關係,並要求雙倍補償。同時你也可以以此為條件與公司談判。

3、離職做好工作交接。

5樓:匿名使用者

1、所謂提前一個月通知單位離職這一條對勞動者來說沒有什麼實際的約束力,單位不能剋扣你勞動所得,也不能以此為藉口拒絕為你辦理離職手續;

2、《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六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也就是說單位應支付你在職第二個月的雙倍工資;

3、如果你不想跟單位搞得太僵,還是去協商吧,應籤合同未籤的違法後果是你談判的砝碼

6樓:韓飛律師

以未繳納社會保險為由,可以書面提出離職,立即走人。

一、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你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你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3、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你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你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你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你承擔。

二、你可以通過快遞或**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說的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於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你工資或不為你辦理離職手續,你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勞動合同法》37、38、46、47、50條!

7樓:波碧螺

沒有辦正式的轉正入職手續就是在試用期,試用期只要通知用人單位隨時可以離職。你現在可以拔腿就走就可以了.

8樓:月雪寒冰

沒關係的,我也遇到了和你一樣的情況。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訴訟時效為一年,雙倍工資時效性是從員工知道或應當知道自己的合法權益被侵犯後一年內。實踐中是以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第二個月發工資之日起開始計算一年的訴訟時效。】

試用期過後,沒有籤合同,可以馬上辭職嗎?

9樓:華律網

現在有許多勞動者都有這樣一個疑問,試用期過了沒簽勞動合同,想要辭職屬於違法嗎?首先,辭職不管在什麼時候都是勞動者應有的權利,並不違反任何法律。我想勞動者想問的是是否可以立即辭職走人,不用履行相應的通知義務。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即「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可知因為未籤合同,勞動者沒有合同可以和用人單位解除,不需要提前通知單位,可以立即要求公司辦理工作交接和結清工資走人。

同時公司未與勞動者簽署勞動合同的做法是違法的。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可以看到不管在什麼情況下,公司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就意味著和勞動者之間沒有任何的勞動關係。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10樓:

1、超過一個月沒簽勞動合同,你書面提出離職後可以立即走人,除要求單位支付你工資、押金外,還可主張經濟補償金、從第二個月起支付雙倍工資、補繳社保等;從你離職開始算,勞動仲裁時效為一年!

2、協商不成可以申請勞動仲裁,關鍵就是需要你和用人單位有勞動關係的證據。比如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工資條、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錄音錄影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檔案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證、社會保險繳費記錄、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檔案,有一個足以證明勞動關係)

參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11樓:豬精少女滕

回答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即「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可知因為未籤合同,勞動者沒有合同可以和用人單位解除,不需要提前通知單位,可以立即要求公司辦理工作交接和結清工資走人。同時公司未與勞動者簽署勞動合同的做法是違法的。

提問你好,問一下我是2個月半月之前去的公司,給我開了2個月半月工資,都是按照實習工資算的,

這期間沒有簽訂勞動合同,

回答如果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呢,是屬於公司違法違規的

您可要求公司給予您賠償

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五條 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這個二倍賠償的期限不是您工作了多久就賠償多久哦,一般來說,您工作總時限,要減掉一個月的,簡單給您舉個例子,比如您工作了六個月,用人單位沒有給您簽訂勞動合同,那麼您就可以主張公司給您補償五個月的經濟補償金。所以這邊只要您的公司沒有主動找您籤合同被您拒絕的話,您都可以要求公司補償二倍工資的

您這邊是沒有簽訂勞動合同,那麼您是可以主張補償的。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二倍的工資。因此您是可主張二倍工資的賠償的。

但是您要注意一個例外情況,如果您的用人單位主動找您簽訂勞動合同,而您拒絕不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話,您就不能主張二倍工資的賠償了。

提問正常是不是隻要發生勞動事實就應該簽訂合同合同,勞動合同裡面應該寫明實習期和實習工資,

回答。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二倍的工資。

提問他要找我籤合同,但是我拒絕了,是不是我要是辭職也可以不用提前跟他說

回答如果他找您籤合同,您拒絕的情況下,問您是不能要求賠償的,但是您是要遵守規定的,就是說試用期辭職要提前三天跟勞動單位收到

提問這2個半月一直也沒找我籤合同,但是之前嘴上說實習期2個月,現在2個月到了,要給我籤合同,交五險一金,我想辭職,

我還用提前跟她說嗎,因為現在我手裡沒有合同,

回答用的

您好,您對我的回覆滿意的話,希望能在採納後給我一個贊哦,您的鼓勵是我回復的動力喲~~

更多16條

12樓:

試用期可以隨時辭職嗎?

13樓:路上老大

只要沒簽合同,都可以馬上走的

試用期過轉正申請沒有籤正式合同可以立即離職嗎

14樓:匿名使用者

1、單位應及時足額發放員工工資,可以要求單位及時發放,否則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提起勞動仲裁;2、員工離職,應儘量離職交接手續,否則將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3、單位未與你簽訂合同,因沒有試用期的書面約定,視為沒有試用期;同時你可以主張入職後滿一個月開始的未簽訂勞動合同雙倍工資

試用期已過,正式合同沒簽,但我想辭職,可以直接走嗎?

15樓:華律網

現在有許多勞動者都有這樣一個疑問,沒簽勞動合同可以直接走人嗎?這個問題需要分兩種情況:在一個月之內想要直接走因為法律規定,用人單位需要在一個月內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所以如果你在一月內想要辭職,是需要提前告知用人單位,因為此時用人單位並沒有違法行為超過一個月的話,勞動者可以要求單位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從第二個月開始。

如果勞動者不想繼續在公司工作,是可以直接離職走人的,同時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綜上所述,就算你想直接走人,也要考慮你是否需要辦理相應的辭職手續,如果不需要,你可以直接走。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沒簽合同怎麼辭職,沒簽訂勞動合同,可以直接辭職走人嗎

可以隨時離職,但是需要書面通知該單位 一 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 用人單位存在 勞動合同法 38條的情況,你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 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 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 依據 勞動合同法 37條,你提前30天提出的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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