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限連帶責任擔保和連帶責任擔保,有區別嗎

2021-12-27 04:08:51 字數 1052 閱讀 5798

1樓:匿名使用者

連帶責任不分無限有限,就分一般保證和連帶保證兩種。

關於連帶責任是指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不約定的話就是一般保證。用大白話就是說:

1. 連帶責任就是,比如說甲借給了乙10萬,丙作擔保,債務到期,這兩人找誰要都行,甲問乙要10萬,問乙丙各5萬,問丙要10萬都可以,但是總額不能超過10萬元。

2. 一般責任就是,甲借給乙10萬,丙一般擔保,債務到期,你必須證明乙拿不出10萬塊錢來才能問丙要錢,且必須是乙的財產在依法強制執行後依然不能履行債務的,才能找丙,否則丙可以拒絕承擔擔保責任。

2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無限責任與無限連帶責任有區別。連帶責任界定的是債務人之間的責任,無限責任界定的是「債務人和債權人」之間的關係,所以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就不存在連帶責任的問題。

3樓:匿名使用者

勾選「允許擴充套件連結到internet」才能正常使用。

4、設定完成後重新啟動photoshop,擴充套件功能面板就能使用了。

4樓:手機使用者

我國的法律是不承認有限連帶責任保證擔保的概念,因此,我們通常所說的連帶保證責任,就是指無限連帶保證責任

5樓:匿名使用者

保證分為一般保證和連帶保證兩種。

一般擔保和連帶責任擔保有什麼區別

6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1、連帶擔保責任更大。一般擔保人的擔保責任要輕,就是在法院沒有對被擔保的人強制執行的情況下,你有權拒絕承擔擔保責任;而連帶擔保的擔保責任要大,就是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和擔保人同時承擔責任。2、是否享有先訴抗辯權不同。

7樓:潛龍一現驚天下

是否享有先訴抗辯權不同。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而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就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範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擔保人在借條上寫的是證明擔保人有連帶責任嗎

有責任的,至於是連帶保證責任,還是一般保證責任還得看內容區分。寫收條時證明人與擔保人有區別嗎?收條沒有區別,收條擔保人沒有任何意義。如果是借條,證明人與擔保人差別很大。證明人在借條上簽字,只能證明借款存在。如果借條上有擔保人簽字,應當承擔還款的連帶責任。證明是證明 擔保是擔保,不還就找擔保還 打借條...

信用社貸款連帶責任,農村信用社貸款擔保人是一般保證還是連帶保證

抓人拘留是不會的 除非貸款 出來做違法的事情了 調查而已嘛。不怕但是還是要還錢的啦,那個人沒有錢還債。你可以跟銀行合作,舉報借款人那裡還有資產 包括其夫妻名下的金錢,房產,債券,可以變值的物品等 這養可以減輕你姐的負擔。你姐姐負擔部份,跟銀行討論是否可以從新約定歸還時間和方式。重要的是,你姐姐要跟借...

當今法律社會上連帶責任是什麼

所謂連帶責任,是指依照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的約定,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當事人對其共同債務全部承擔或部分承擔,並能因此引起其內部債務關係的一種民事責任。當責任人為多人時,每個人都負有清償全部債務的責任,各責任人相互間有連帶關係。它屬於共同責任中的一種。傳統民法並無並行的連帶責任概念。該概念頗具中國特色,大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