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情況下才屬於詐騙婚姻,女方在什麼情況下屬於騙婚

2021-12-25 17:51:27 字數 4903 閱讀 2721

1樓:玄德閣

婚姻詐騙罪是以借婚姻索取財物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並構成犯罪的行為。詐騙犯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構成本罪的犯罪主體。

第一,從犯罪故意產生的時間上看,以婚騙財的詐騙犯罪的犯罪故意往往產生在婚姻關係成立之前,具有非法佔有他人錢財的犯罪故意是認定婚姻詐騙犯罪的重要構成要件。

第二,在客觀行為上,採取了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了被害人的信任。通過欺騙手段獲取財物之後,行為人將財物用於個人揮霍。為了掩蓋詐騙事實,更加取得被害人的信任,行為人有時也會將騙取的錢財少量花在被害人身上,但錢財在實質上仍被行為人個人控制和支配。

第三,從騙取的財產的所有權上看,所騙取的財產是一方婚前財產或是與被害人有關係的其他人的財產,並非屬於婚姻關係成立後,「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第四,案發後,參考被害人的態度,司法機關可以考慮是否有追訴犯罪的必要,以達到法制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

2樓:琪琪位元

法律上所指的騙婚是指以婚姻為誘餌,詐取他人財物的行為。

在司法實踐中,可根據具體情況按詐騙罪處理。如果一方還是以共同生活為目的,只是借婚姻索取了較多的彩禮,則不能按騙婚處理。在實踐中,男女雙方領取了結婚證,如果只是女方家庭意識淡薄,對婚姻不負責任等,導致兩人無法共同生活的,不宜定性為騙婚。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十二條:

無效或被撤銷的婚姻,自始無效。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

對重婚導致的婚姻無效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有關父母子女的規定。

3樓:一起來侃侃

借婚姻為由騙取財物,具有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編造各種理由偏其錢款,為了掩蓋詐騙犯罪,脅迫加騙取登記,最後利用合法掩蓋非法詐騙犯罪。

本人親身經歷過的,還為解決。請各位刑事律師指教能否成立詐騙犯罪

4樓:龍嘴暴

在結婚的情況下有在婚

5樓:匿名使用者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23年4月8日起施行)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和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與「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女方在什麼情況下屬於騙婚

6樓:金果

現代社會中的女性騙婚有很多變種:

(1)假離婚。由於家境貧寒,女方在徵得丈夫的同意後,簽署虛假的離婚協議,得到國家婚姻管理部門的認可後,再尋找具有豐厚財產和退休金的高齡單身以及兒女不在身旁的獨居男人,或想再婚且不願與兒女共同生活的老年人,以誘導和欺騙手段登記結婚。

(2)騙取準生證,女性成為某人的小三後,還甘心情願地為情人生子,但她們逼於世俗的壓力,希望體面地生活,就不惜採取騙婚的手段,取得準生證。

(3)另外,因為女方的老伴已故或者真正離異,又沒有能力來供養子女,便尋求再婚來得到家庭經濟的補充。

(5)騙婚,也是造成重婚罪的主要原因之一。在比較貧困的地區,由於經濟發展落後,家境貧寒,有的農村婦女無意或有意地走上犯罪的道路。以矇騙的手法實施婚姻詐騙,對被騙者揚言自己是獨身或者離異、丈夫已故等,來獲得他人的同情。

往往是以保姆的身份或不領取結婚證與他人同居,以最為惡劣和卑鄙的手段來騙取別人的錢財。其中包括利用合法的手段來誘騙老年人實施財產轉移,因為人到老年,病態纏身,神智欠佳,又伴有老年性痴呆症等因素,所以虛假的「合法」的婚姻詐騙才會得手。

(4)在騙婚案件中,也有由於兒女的不孝而使老年人再婚的,這在社會中也是較普遍的。

擴充套件資料: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十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第十一條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下列財產屬於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的"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一)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三)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第十二條婚姻法第十七條第三項規定的"智慧財產權的收益",是指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實際取得或者已經明確可以取得的財產性收益。

第十三條軍人的**保險金、傷殘補助金、醫藥生活補助費屬於個人財產。

第十四條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涉及分割發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的,以夫妻婚姻關係存續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數額為夫妻共同財產。

前款所稱年平均值,是指將發放到軍人名下的上述費用總額按具體年限均分得出的數額。其具體年限為人均壽命七十歲與軍人入伍時實際年齡的差額。

7樓:淮安浙江人

一、法律上所指的騙婚是指以婚姻為誘餌,詐取他人財物的行為。

在司法實踐中,可根據具體情況按詐騙罪處理。

二、如果一方還是以共同生活為目的,只是借婚姻索取了較多的彩禮,則不能按騙婚處理。

三、在實踐中,男女雙方領取了結婚證,如果只是女方家庭意識淡薄,對婚姻不負責任等,導致兩人無法共同生活的,不宜定性為騙婚。

建議你向女方戶口所在地的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可以向法院請求判決女方返還彩禮。

根據「誰主張誰舉證」原則,你必須向法院提交有利證據。依據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釋,因婚前給付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法院應當支援給付人提出的要求對方全部或部分返還彩禮的訴訟請求。

騙婚的實質是以結婚為誘餌,詐取對方的財物。這裡面有許多細節需要認真調查,因此,如果感覺到對方是在騙婚的,建議向公安機關報案,由專業司法機關來進行判斷、處理。

如何定性婚姻詐騙罪?

8樓:豆村長de草

從犯罪故意產生的時間上看,以婚騙財的詐騙犯罪的犯罪故意往往產生在婚姻關係成立之前,具有非法佔有他人錢財的犯罪故意是認定婚姻詐騙犯罪的重要構成要件。

在客觀行為上,採取了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了被害人的信任。通過欺騙手段獲取財物之後,行為人將財物用於個人揮霍。為了掩蓋詐騙事實,更加取得被害人的信任,行為人有時也會將騙取的錢財少量花在被害人身上,但錢財在實質上仍被行為人個人控制和支配

從騙取的財產的所有權上看,所騙取的財產是一方婚前財產或是與被害人有關係的其他人的財產,並非屬於婚姻關係成立後,「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案發後,參考被害人的態度,司法機關可以考慮是否有追訴犯罪的必要,以達到法制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

9樓:戚廣利

婚姻詐騙罪是以借婚姻索取財物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並構成犯罪的行為。詐騙犯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構成本罪的犯罪主體。

婚姻詐騙,俗稱「婚騙」,是以婚姻為誘餌詐騙他人錢財的行為。婚姻詐騙,往往是以擇偶難的中青年或離異者為物件,以結婚為幌子,詐騙受害者錢財,然後以感情不和為由分手或尋機逃離,這種婚姻詐騙又稱「放鴿子」,是最常見的婚姻詐騙形式。

刑法沒有專門將婚姻關係規定為詐騙犯罪是否成立的必然條件。也就是說作為婚姻關係中的雙方當事人並非排除在詐騙犯罪被追究刑事責任的主體之外。我國刑法對犯罪主體的規定包含刑事責任年齡、刑事責任能力及特殊主體身份,比如職務犯罪中的犯罪主體規定等等。

在司法實踐中,對於夫妻或近親屬間的故意傷害犯罪,被刑事追究的也不乏其例,只是在處理上考慮雙方的特殊關係,與在社會上作案予以區別對待。婚姻關係並非是免責條件,如果因為有婚姻關係,就把詐騙犯罪的主體要求為非婚姻關係的雙方主體,顯然違背了刑法關於詐騙罪為一般主體的規定。

第一,從犯罪故意產生的時間上看,以婚騙財的詐騙犯罪的犯罪故意往往產生在婚姻關係成立之前,具有非法佔有他人錢財的犯罪故意是認定婚姻詐騙犯罪的重要構成要件。

第二,在客觀行為上,採取了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了被害人的信任。通過欺騙手段獲取財物之後,行為人將財物用於個人揮霍。為了掩蓋詐騙事實,更加取得被害人的信任,行為人有時也會將騙取的錢財少量花在被害人身上,但錢財在實質上仍被行為人個人控制和支配

第三,從騙取的財產的所有權上看,所騙取的財產是一方婚前財產或是與被害人有關係的其他人的財產,並非屬於婚姻關係成立後,「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第四,案發後,參考被害人的態度,司法機關可以考慮是否有追訴犯罪的必要,以達到法制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

10樓:匿名使用者

利用婚姻詐騙錢財,俗稱「放鴿子」、「放鷹」,表現為犯罪嫌疑人以婚姻為幌子騙取他人錢物,是詐騙犯罪中一種比較特殊的案件。

11樓:匿名使用者

頂金和禮金,是屬於一種風俗!而通過婚姻來騙取財禮的很多,個人認為你所說的這種情況還不屬於詐騙,因為女方並沒有說不和你結婚!如果構成詐騙,起碼要她再次和別人訂婚,或者她已經結婚才行!

建議去諮詢律師!

12樓:匿名使用者

訂婚是兩個人自願的,根本不存在什麼詐騙,又不是用刀逼著你去訂的,現在說這個全是假的,戀愛自由。但是如果女方在訂婚時沒有異議,那結婚就可以完全同意,但是如果女方硬要賴,那也可以算的上是利用婚姻詐騙,可以把女方告上法庭。又法院來處理這事,但是男方在告她時必須多次口頭警告,才可以上告。

13樓:大帥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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