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東西不給錢算犯法嗎

2021-08-20 09:14:09 字數 1257 閱讀 2666

1樓:1987蔡仁彬

買東西不給錢屬於違法行為,可根據具體情節處罰。

1、情節嚴重的構成強迫交易罪。《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條 【強迫交易罪】以暴力、威脅手段,實施下列行為之一,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強買強賣商品的;

(二)強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務的;

(三)強迫他人蔘與或者退出投標、拍賣的;

(四)強迫他人轉讓或者收購公司、企業的股份、債券或者其他資產的;

(五)強迫他人蔘與或者退出特定的經營活動的。

2、行為人用輕微的威脅手段進行強買強賣、強迫他人接受或提供服務,行為很有節制、獲利很有限的,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屬於一般違法行為,可根據《治安處罰法》處罰,《治安處罰法》第二十六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鬥毆的;

(二)追逐、攔截他人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尋釁滋事行為。

擴充套件資料:

強迫交易罪認定

強迫交易行為屬一種擾亂市場管理秩序的違法行為,這種行為在商品交易或服務交易中並不鮮見,因此,本法為了不至於打擊面過大,而規定了強行商品交易行為必須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才能構成犯罪。所謂情節嚴重,應當包括以下幾點:

1、促成不公平交易,非法獲利數額較大的;

2、多次強迫交易的;

3、社會影響惡劣的;

4、給被害人及家庭引起較為嚴重後果的;

5、強迫交易嚴重擾亂市場的;

6、二人以上共同實施強迫交易的。

行為人用輕微的威脅手段進行強買強賣、強迫他人接受或提供服務,行為很有節制、獲利很有限的,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屬於一般違法行為,不能認為是犯罪。

2樓:夯客狗蛋

你拿的是什麼東西啊?如果是小學門口的地攤上的小吃、玩具什麼的,那麼你只會受到道德的譴責。但是如果你是拿的是電腦,冰箱,電視,洗衣機,名錶,也就是什麼相當貴重的物品,你基本上不能叫做違法了,你那是赤裸裸的犯罪啊~~~大哥你想什麼呢~~

3樓:

買東西不給錢,要抓的

4樓:佘菱華

買東西不給錢算犯法嗎推遲一個月不給錢

5樓:匿名使用者

你那叫明搶,你說呢?

買東西不給錢可以報警嗎,買東西沒付錢走了可以報警嗎

法律分析 可以報警。如果是偷拿,涉嫌入室盜竊 如果店方知情而該顧客沒有理會店方,涉嫌強迫交易 如果該顧客使用暴力,涉嫌搶劫。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三條 搶劫罪以暴力 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無期徒刑...

給別人買東西別人一直不給錢怎麼辦?

給別人買東西,如果別人一直不給錢的話,有兩種可能性,一種可能性是他忘記了,並不是不想給,而是忘記給了另外一種可能性,是他並不想給,如果是這種情況的話,完全可以嘗試,直接問他要,或者是通過其他方式讓他幫你買東西,這樣來抵消。那你可以向他要的,你幫別人買東西,這已經在幫助對方了,對方不給錢那就更不應該了...

賣給別人東西不給錢怎麼辦,東西賣給別人不給錢了,當初說的三千,現在不認賬了,合同都沒有,有什麼辦法解決嗎?

不給錢的人太多了,建議報警處理,這樣的人不值得你與他多囉嗦,賣東西不給錢,簡直就是吃霸王餐,這樣的人的確有,也的確讓人很煩很討厭他。對方把自己的東西賣了不給錢的,可能會涉及到詐騙等問題,可以先報警看看,實在不行所以當事人是可以報警處理的,如果只是民事糾紛,可以提起訴訟解決,絕對不能讓這樣的人繼續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