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成的調解協議有沒有法律效力

2021-08-17 20:07:34 字數 2331 閱讀 1735

1樓:

有法律效力。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

第二十八條 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成調解協議的,可以製作調解協議書。當事人認為無需製作調解協議書的,可以採取口頭協議方式,人民調解員應當記錄協議內容。

第三十條 口頭調解協議自各方當事人達成協議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一條 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成的調解協議,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

人民調解委員會應當對調解協議的履**況進行監督,督促當事人履行約定的義務。

擴充套件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第三十二條 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成調解協議後,當事人之間就調解協議的履行或者調解協議的內容發生爭議的,一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十三條 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成調解協議後,雙方當事人認為有必要的,可以自調解協議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請司法確認,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對調解協議進行審查,依法確認調解協議的效力。

人民法院依法確認調解協議有效,一方當事人拒絕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人民法院依法確認調解協議無效的,當事人可以通過人民調解方式變更原調解協議或者達成新的調解協議,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樓:匿名使用者

具體法律效力,但需要經法院確認後才具有強制執行力。具體可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成調解協議後,當事人之間就調解協議的履行或者調解協議的內容發生爭議的,一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最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成調解協議後,雙方當事人認為有必要的,可以自調解協議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請司法確認,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對調解協議進行審查,依法確認調解協議的效力。

人民法院依法確認調解協議有效,一方當事人拒絕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人民法院依法確認調解協議無效的,當事人可以通過人民調解方式變更原調解協議或者達成新的調解協議,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樓:四川文典律師事務所

是有法律效力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五十一條規定,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九十八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當事人各方同意在調解協議上簽名或者蓋章後即發生法律效力的,經人民法院審查確認後,應當記入筆錄或者將調解協議附卷,並由當事人、審判人員、書記員簽名或者蓋章後即具有法律效力。

前款規定情形,當事人請求製作調解書的,人民法院審查確認後可以製作調解書送交當事人。當事人拒收調解書的,不影響調解協議的效力。

4樓:法工

有效,便於執行,建議申請法院確認,一方不履行就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九十四條 申請司法確認調解協議,由雙方當事人依照人民調解法等法律,自調解協議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共同向調解組織所在地基層人民法院提出。

第一百九十五條

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後,經審查,符合法律規定的,裁定調解協議有效,一方當事人拒絕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裁定駁回申請,當事人可以通過調解方式變更原調解協議或者達成新的調解協議,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什麼是人民調解?人民調解協議書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5樓:匿名使用者

人民調解是指抄

在人民調解委員襲會的主持下,依照法律、政策及社會主義道德規範,對糾紛當事人進行說服規勸,促其彼此互諒互讓,在自主自願情況下,達成協議,消除紛爭的活動。

不具有法律效力,人民調解是我國法律所確認的一種訴訟外的調解形式,但是經調解達成的協議並不具有法律效力。

擴充套件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第三十三條

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成調解協議後,雙方當事人認為有必要的,可以自調解協議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請司法確認,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對調解協議進行審查,依法確認調解協議的效力。

人民法院依法確認調解協議有效,一方當事人拒絕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人民法院依法確認調解協議無效的,當事人可以通過人民調解方式變更原調解協議或者達成新的調解協議,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6樓:吮磷鵪

人民調解,是指在人民調解委員會的主持下,以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社會公德為

內依據,容對民間糾紛當事人進行說服教育、規勸疏導,促使糾紛各方當事人互諒互讓、平等協商、自願達成協議,消除紛爭的一種活動。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成的、有民事權利義務內容,並由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調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性質,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護。

為什麼要重視人民調解工作,如何發揮人民調解員在工作中的作用?

人民調解,作為一個悠久而又新鮮的制度,在當前經濟體制深刻變革 社會結構深刻變動 利益格局深刻調整 各種矛盾凸顯疊加的局面下,顯得尤為重要。說它古老,因之萌生於上一世紀20年代中國共產黨領導的第一次國內革命戰爭時期。而其新鮮,則是因為現在的人民調解制度是在繼承我國民間調解優良傳統的基礎上,發展而成的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