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離婚兒女跟繼父姓法律上有什麼說明

2021-08-17 11:25:15 字數 1644 閱讀 6011

1樓:jl滿譽律師

這種情況是允許的。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了立法解釋: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九十九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二條的解釋

(2023年11月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

最高人民法院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出,為使人民法院正確理解和適用法律,請求對民法通則第九十九條第一款“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和婚姻法第二十二條“子女可以隨父姓,可以隨母姓”的規定作法律解釋,明確公民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選取姓氏如何適用法律。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了上述規定的含義,認為:公民依法享有姓名權。公民行使姓名權屬於民事活動,既應當依照民法通則第九十九條第一款和婚姻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還應當遵守民法通則第七條的規定,即應當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在中華傳統文化中,“姓名”中的“姓”,即姓氏,體現著血緣傳承、倫理秩序和文化傳統,公民選取姓氏涉及公序良俗。公民原則上隨父姓或者母姓符合中華傳統文化和倫理觀念,符合絕大多數公民的意願和實際做法。同時,考慮到社會實際情況,公民有正當理由的也可以選取其他姓氏。

基於此,對民法通則第九十九條第一款、婚姻法第二十二條解釋如下:

公民依法享有姓名權。公民行使姓名權,還應當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公民原則上應當隨父姓或者母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選取姓氏:

(一)選取其他直系長輩血親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養人以外的人扶養而選取扶養人姓氏;

(三)有不違反公序良俗的其他正當理由。

少數民族公民的姓氏可以從本民族的文化傳統和風俗習慣。

現予公告。

2樓:林恩律師

這涉及到子女的姓名權問題。

《民法通則》第99條規定,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冒用。

《婚姻法》第22條明確規定,子女可以隨父姓,也可以隨母姓。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9條規定,父或母一方擅自將子女姓氏改為繼母或繼父的姓氏而引起糾紛的,應責令恢復原姓氏。

據此,如是父母雙方協商一致,且子女自願,符合法律規定更名條件的可以更名;如不能達成一致,且子女並非自願,則不能更改。

3樓:上海l律師

1、沒有

2、如果子女未成年的,其監護人同意就可以了

父母離婚,再婚後,孩子想隨繼父的姓,法律上有何規定?

4樓:泡沫小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19、父母不得因子女變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撫育費。父或母一方擅自將子女姓氏改為繼母或繼父姓氏而引起糾紛的,應責令恢復原姓氏。

除此之外,無其他限制。

媽媽和繼父離婚了,但是我還跟的繼父的姓氏。這樣在法律上是直系親屬嗎? 10

5樓:諦聽者

你們既不是法律,也不是血緣上的直系親屬,但是如果你和你繼父在一起生活,由繼父撫養,則繼子女關係成立,那麼,就是法律意義上的“親屬關係”。

6樓:一家

不是,你們本來就是繼成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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