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職工與公務員,被判緩刑能否要開除公職

2021-08-15 19:06:34 字數 3869 閱讀 4957

1樓:qq的勾k先生

根據 《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被判處刑罰的公務員應該被開除,不可能再在原單位上班。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第二十二條明確規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依法判處刑罰的,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以上處分。其中,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行政機關任命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依法判處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

也就是說,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如果被判處有期徒刑緩刑,也是要被開除公職的。

2樓:咬牙紙紙

如果是事業編制人員,判處徒刑才會開除公職,緩刑不會開除,公務員只要是刑罰就要開除公職。

開除處分由事業單位主管部門決定,並報同級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備案。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

第二十二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依法判處刑罰的,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以上處分。其中,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

行政機關任命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依法判處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

3樓:科學喵

根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被判處刑罰的公務員應該被開除公職,不能再在原單位上班。

根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

第十七條 違法違紀的行政機關公務員在行政機關對其作出處分決定前,已經依法被判處刑罰、罷免、免職或者已經辭去領導職務,依法應當給予處分的,由行政機關根據其違法違紀事實,給予處分。

行政機關公務員依法被判處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

第五十二條 有違法違紀行為應當受到處分的行政機關公務員,在處分決定機關作出處分決定前已經退休的,不再給予處分;但是,依法應當給予降級、撤職、開除處分的,應當按照規定相應降低或者取消其享受的待遇。

第五十四條 對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公共事務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中經批准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給予處分,參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九條 行政機關公務員受開除處分的,自處分決定生效之日起,解除其與單位的人事關係,不得再擔任公務員職務。

行政機關公務員受開除以外的處分,在受處分期間有悔改表現,並且沒有再發生違法違紀行為的,處分期滿後,應當解除處分。解除處分後,晉升工資檔次、級別和職務不再受原處分的影響。但是,解除降級、撤職處分的,不視為恢復原級別、原職務。

根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

第十八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一)散佈有損國家聲譽的言論,組織或者參加旨在反對國家的集會、遊行、示威等活動的

(二)組織或者參加非法組織,組織或者參加罷工的;

(三)違反國家的民族宗教政策,造成不良後果的

(四)以暴力、威脅、賄賂、欺騙等手段,破壞選舉的;

(五)在對外交往中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六)非法出境,或者違反規定滯留境外不歸的;

(七)未經批准獲取境外永久居留資格,或者取得外國國籍的;

(八)其他違反政治紀律的行為。

有前款第(六)項規定行為的,給予開除處分;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或者第(三)項規定的行為,屬於不明真相被裹挾參加,經批評教育後確有悔改表現的,可以減輕或者免予處分。

4樓:匿名使用者

判緩刑也是被認定為有刑事犯罪的行為,應該被開除公職。

如果是公務員就一定會被開除公職。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三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給予開除黨籍處分:(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的主刑(含宣告緩刑)的;(二)單處或者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三)因過失犯罪,被依法判處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

開除黨籍的同時,要開除公職。根據國家公務員處分條例《公務員法》第二十四條第(一)規定:“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不得錄用為公務員。

因此被認定為有刑事犯罪的行為的就不再具備擔任公務員的條件,會被開除公職。

如果是企、事業單位,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根據《勞動法》第二十五條 第(四)項規定:“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其實也就是要開除公職的。

5樓:金陵小神仙

根據國家法律,公務員是要開除公職或解聘的;事業單位職工可以保留公職,但在緩刑期內只拿80%的工資,且沒有獎金,也不晉升職級等。詳細的可參見《公務員法》和《事業單位人員獎懲條例》。

6樓:中公教育

不管是事業單位還是公務員 ,只要被判緩刑 都要被開除公職

7樓:yz龐煒

按照法律規定是要開除公職的,但是很多地方單位會裝作不知道,仍舊可以上班,就看你瞞的好不好了

8樓:匿名使用者

那要看與領導的關係了,或者背景了

9樓:正氣長春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據此,如果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用人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也可以不解除,這要看單位自己。

事業單位公職人員因故意傷害罪被判處緩刑後會被開除公職嗎?

10樓:正侃影視劇

受到刑事處罰的公職人員必然會開除公職。包括緩刑。

能判緩刑,說明罪錯不大。建議爭取和解。

11樓:心緣星子

2012.09.01日國家出臺施行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條例》,事業單位人員與行政人員處理辦法不同。

非行政機關任命的事業單位人員不開除. (行政機關任命的事業單位人員是指行政編制的事業單位人員。不是實行崗位聘用制不要和單位籤合同)

機關公務員,肯定開除;事業單位員工,單位決定

被判緩刑事業單位人員會被開除嗎

12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事業單位被判緩刑人員,在緩刑執行期間,停發原工資,刑期滿後分配正式工作人員,其工資待遇按本人刑罰前的職務(崗位)工資降低三檔後再逐次就近就低套入新任職務(崗位)工資標準的辦法予以重新確定。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判處拘役、有期徒刑宣告緩刑的工資處理問題:

1、工作人員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宣告緩刑的,在緩刑執行期間,停發原工資。對安排了臨時工作的緩刑人員,原為國家公務員的按本人緩刑前基本工資額的60%發給生活費;機關工勤人員按工資中固定部分(技術工人的崗位工資和技術等級工資,機關普通工人的崗位工資)85%的數額計發生活費,其中工資中的獎金部分不再發放;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按本人受處罰前工資固定部分85%的數額計發生活費,其工資中活的部分不再發放; 若按此發放的生活費低於本地區最低生活保障線標準的,按本地區最低生活保障線發放。

2、緩刑期滿後分配正式工作人員,其工資待遇按本人刑罰前的職務(崗位)工資降低三檔後再逐次就近就低套入新任職務(崗位)工資標準的辦法予以重新確定。

3、緩刑期滿到達退休年齡的,可以辦理退休手續,按本人受刑罰前的職務降低三職後的職務享受相應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並按在本人受刑罰前的職務(崗位)工資基礎上降低三檔後逐次就近就低套入降低三職後的職務(崗位)工資標準核發退休費。緩刑期間到達退休年齡的,不辦理退休手續,繼續按緩刑期間的標準發放生活費。緩刑是指對一定刑期以下剝奪自由的刑罰有條件地暫緩執行。

我國對於被判處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據其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認為適用緩刑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的,可以宣告緩刑。緩刑期間,罪犯雖然不用進入監所服刑,但是要接受相關部門的監管。

13樓:ri火

必須開除。治安處罰以上的都要開除,不管是不是緩刑或者監外執行,都要開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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