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算醫療事故嗎 是我該怎麼辦,這個算不算醫療事故,接下來該怎麼辦?

2021-08-07 22:23:25 字數 2936 閱讀 7263

1樓:

因為自己與醫院正在打醫療糾紛官司,在這個過程中也得到了許多網友的幫助,自己慢慢積累了一些經驗和教訓,所以也一直關心網上的醫療糾紛方面的求助,盡力給予細緻的回答!但每個個案都細緻回答太浪費時間,而大家關注的實際上都集中在相同的幾個問題,現在就大家集中關心的幾個問題作如下回答,相信能解決大部份問題,對於具體問題如果需要再作補充,將在最後進行補充。

1、大家最關注的焦點-是不是醫療事故?其實這是大家的認識的誤區,不管是不是醫療事故,我所引起的後果只要是醫院引起的,醫院就要依據民法通則進行賠償。而在實際上,如果是醫療事故,賠償往往還少於依據民法通則進行賠償。

這中間涉及到一個最大的問題-鑑定,因為醫學的專業性,醫療糾紛都要通過鑑定才會判決。如果你非得說它是醫療事故,就必須進行醫療事故鑑定,如果你只要求醫院賠償,你就可以選擇進行醫療過錯及因果關係的司法鑑定,我們選擇鑑定是想得到一個公正的結果,而醫療事故鑑定名聲在外,鑑定專家和醫院都是本地醫療系統的,相互之間關係密切,大家都會出一些事,難免相互照顧一下;但司法鑑定是比較公正的鑑定,我推薦山東金劍司法鑑定中心,他們能為患方著想,也有權威,還提供審查服務(收費300-500),如果審查結果不利,就不用花更多的錢進行鑑定了。(這中間涉及到的法律及案例如下可以參考: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負責人就審理醫療糾紛案件的法律適用問題答記者問、首例社會司法鑑定對抗案終審判決書、肖曉齡童與昆明市兒童醫院一般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

2、我應該按什麼法律程式處理醫療糾紛?首先不管怎麼解決,有沒有問題,第一時間封存病歷是最關鍵的(記得自己影印一份並蓋好醫院的章,以後分析鑑定都得靠它),如果病歷被他們改掉了後面處理就比較棘手了!如果一出事你就封存了病歷,只要醫院存在問題,他往往很快就會和你調解的。

協調解決是最好的解決辦法,處理快、錢容易到位、不用浪費太多的時間和精力。但不是你說要協調醫院就按你的要求賠給你錢的,手上還是要一點東西,這就是鑑定,所以我建議大家影印病歷後,找一些專家看存在什麼問題,再自行委託(律師事務所委託)進行司法鑑定,有了鑑定結論在手,後面就會沒那麼難,你找醫院也調解也好,起訴也好!但也不是沒有問題,如起訴後醫院再要求進行醫療事故鑑定怎麼辦,如果鑑定結論不是事故,基本說明你自行委託的司法鑑定結論失效了!

所以醫院如果不服,你只能同意重新進行醫療過錯及因果關係司法鑑定!因為司法鑑定的公正性,它不會與你的首次鑑定有太大的差異的。這之後幾乎就沒太多問題了。

(法律參考:病歷管理條例、司法鑑定通則、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司法鑑定管理問題的決定)

3、找律師。如果打醫療官司,律師是必須要找的,首先封存病歷你自己去封可能會出現一些問題,如關鍵的病歷沒復印出來(醫囑、護理)或者不讓你影印!再就是委託司法鑑定也要律師事務所,但你不能太相信律師,尤其是小地方的律師,自己也得知道一些,如我上面提到的參考資料也得看看相關的東西,關鍵的東西自己可以上網諮詢一些知名醫療律師,如宋中清、李仁兵等,也有一些遇到相似情況的網友也是很願意幫忙的,他們往往能提供一些實用的可操作的方法。

4、介紹下我自己的官司,經歷了省市兩級醫療事故鑑定後,得出不是醫療事故的結論;之後我又自行委託了山東金劍司法鑑定中心進行了醫療過錯及因果關係的鑑定,得出過錯與後果存在因果關係的結論,現在案件正在審理,因為有前兩次的醫療事故鑑定結論,給我帶來了很大的麻煩,所以大家也要從我的經歷總結經驗教訓。參見http://www.

5、醫療專業問題。實際上我說了不算,這個還是要請教醫生,檢視相關醫學資料。但從醫療官司中起來,也看過很多案例,能找出一些比較通用的規律,一般先看有沒有資質,如執業醫師、執業**等;再看有沒有違反告知義務,這個在司法鑑定中比較重視,而一般醫院都不太重視;再看用藥情況,如***、能引起後果相關的藥是否使用不當、還有就是延誤診治等等。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2樓:杭幻梅吉名

是否屬於醫療過錯需要申請鑑定確認!

3樓:止昊昊蒲斯

1.你要知道醫院給你們用的是什麼藥

2.你要知道這個藥是不是正規廠家生產和銷售的3.你要保留好用藥的證據

4.如果的確是醫療事故,可以先找醫院的醫務科,如果沒有用再去去當地的衛生局反映

這個算不算醫療事故,接下來該怎麼辦?

4樓:李建成律師

蒐集證據,申請醫療事故鑑定,如果是,主張醫院承擔侵權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

第五十四條 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十五條 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應當向患者說明病情和醫療措施。需要實施手術、特殊檢查、特殊**的,醫務人員應當及時向患者說明醫療風險、替代醫療方案等情況,並取得其書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說明的,應當向患者的近親屬說明,並取得其書面同意。

醫務人員未盡到前款義務,造成患者損害的,醫療機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十七條

疑似輸液、輸血、注射、藥物等引起不良後果的,醫患雙方應當共同對現場實物進行封存和啟封,封存的現場實物由醫療機構保管;需要檢驗的,應當由雙方共同指定的、依法具有檢驗資格的檢驗機構進行檢驗;雙方無法共同指定時,由衛生行政部門指定。

疑似輸血引起不良後果,需要對血液進行封存保留的,醫療機構應當通知提供該血液的採供血機構派員到場。

5樓:

您好,這很明顯是醫院的責任,建議您向當地法院申訴,通過法律途徑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6樓:

因為醫院造成的問題可以說存在的,應該也屬於正常的,因為機器不夠先進或醫生的精神不夠專注或對某樣病症**經驗不夠等等都會造成沒有最好的預見**而醫療事故,本人的觀點:家屬簽字那張紙是醫院的護身符,醫院是強者,賺錢厲害,讓人家知道了,人家傷心之餘就應該得到些補償,醫院對以後的事故儘量去避免。如果實在有難分責任的時候,上法院告吧,當然,不一點會贏,看事實因素,還有誰的關係硬也很現實,啊,天,我說得會不會離譜了

醫院誤診是醫療事故嗎怎麼索賠,醫院誤診怎麼要求賠償

誤bai診是否構成醫療事故du,要看醫生診療過程中是否有zhi違法律 dao法規及診療常規的行為以專及是否造屬 成對患者的人身損害。據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四十八條已確定為醫療事故的,衛生行政部門應醫療事故爭議雙方當事人請求,可以進行醫療事故賠償調解。調解時,應當遵循當事人雙方自願原則,並應當依據本...

這個時候我該怎麼辦,這個時候我該怎麼辦?

您沒有機會了。理論上她已經在給你找事和你分手了!放棄吧!先不說你們感情如何,我覺得你做的是有點急了!你應該做的是去和他父母溝通,而不是現在像她求婚,你至少應該給她時間,她讓去說服她的父母 你現在要她和你結婚,她父母一定是以各種手段逼她和你分手,你這樣下去,她當然要和你分了,你的注意力有點錯誤,想辦法...

我該怎麼辦?是該放棄嗎 我該怎麼辦,我該放棄嗎?

這樣肯定是放棄啦。其實像你這種情況,還跑上來問問題。估計是心裡明知道不對,但是還想堅持,所以希望在這裡找到有人支援你,給你繼續的勇氣和理由吧。但是,真的沒有必要。感情最幸福的莫過於你愛的人,她也愛你。如果你沒有體會到這樣的事情,你一世都不會知道何為幸福的。學會放手吧。也許,你的幸福就在某個轉角,也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