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入股的有關問題,技術入股驗資有什麼問題?

2021-07-26 15:20:45 字數 3898 閱讀 6957

1樓:

《公司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全體股東的貨幣出資額不得低於註冊資本的百分之三十」,這說明技術入股最多可佔註冊資本的百分之七十。

2樓:

是什麼企業?

如果不考慮企業性質的話,在所有的合資企業裡,

以技術入股的,最高不超過30%

3樓:

1、合作:雙方協議規定技術股比例

2、合資:你的技術作價(產權或技術交易所評估)入股2023年1月1日開始實行的新《公司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全體股東的貨幣出資額不得低於註冊資本的百分之三十」,這說明技術入股最多可佔註冊資本的百分之七十。

入股技術必須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專利技術、專有技術),這就需要說明:

1、技術的使用價值(專利證書、技術鑑定等)2、技術入股者對技術的佔有程度(獨佔、共有)3、約定對技術使用的方式

技術入股驗資有什麼問題?

4樓:彭咿呀

是否可以以技術出資入股問題。股東以非專利技術出資入股,在公司法上是認可的,但必須要經過評估,當然,現在可以在公司設立以後的一段時間內,再補評估手續也沒問題,因為2023年新公司法已經取消註冊資本的實繳制度了,但必須得評估,不一定要放到公司設立時。評估可以找當地小評估機構,可以和人家協商。

另外,我這裡說的技術為某一項或者幾項非專利技術或者其他的專利等可以用貨幣計量的東西,我不知道你說的經理的所謂技術是否屬於這類,如果經理僅僅以自己的勞務出資(你們看來是「技術」),這在公司法上是不被認可的。

技術出資金額確定。經理的出資金額能佔多少比例,這在於所有股東之間的一個認可了,如果你們認為經理的技術出資能佔到99%都沒有問題,相應的,如果你們認為經理的出資只能佔總出資的很小比例,那也不是問題,關鍵是所有股東的協商一致。只要一致認可了,評估那邊就不是個事了,讓他評估多少就評估多少。

現在新公司法不再要求註冊資本的實繳,只要股東認繳就行了,沒必要由你們來承擔這筆錢。另外,既然經理以技術出資,那也根本無需由你們再以現金繳付。

如果你們實在想通過替經理分擔出資的方式來進行,那就不要約定什麼技術出資了,直接約定,經理以貨幣出資,出資款**於其他股東的贈與(如果想歸還的,就借貸)。

以技術入股一家公司需要注意什麼問題?

5樓:百度文庫精選

內容來自使用者:莉莉

技術入股的注意事項以技術出資入股是當前高新技術成果交易的重要方式。由於技術具有「無形」的特性,不同於貨幣出資或實物出資,在出資標的、出資義務及其履行問題上很容易發生爭議。很多爭議的產生,源於交易雙方在談判過程中急於求成,對許多關係到交易實質內容的合同條款未作仔細考慮就草草簽約,埋下日後糾紛的隱患。

那麼,交易者在洽談和簽訂以技術出資入股形式的高新技術交易合同時,要注意哪些法律問題呢?一、應明確技術出資的標的按照《公司法》和其他有關技術入股的法律規定,技術方可以用專利權、商標權、非專利技術以及計算機軟體著作權作為出資標的。在交易中,當事人首先必須明確:

他們究竟是在對什麼東西進行交易?是專利權還是計算機軟體著作權?以專利權出資的,是否還附帶相關的技術訣竅?

以非專利技術出資的,技術包括哪些具體內容?比如,它究竟是一種產品、一種工藝,還是一種裝置,或者是幾方面的內容都兼有?對此需要在合同中清晰、明確地界定交易標的內涵和外延。

然而,在大多數情況下,當事人都希望用一個非常簡單的名稱來概括雙方交易的技術,例如籠統地將其稱為「xx技術」等,這恰恰為日後的爭端埋下了伏筆。曾有這樣的例子:某種漢字編碼獲得了一項方法專利權,再根據專利方法設計出該編碼的輸入軟體(真正在市場上銷售的是輸入軟體而不可能是輸入方法)。

發明人以這項專利技術與投資方成立合資公司。投資方的本意顯然是想讓合

關於技術入股問題

關於技術入股的幾個問題

6樓:匿名使用者

a的技術在投資入股之前必須經過會計師的評估折成資金數額才能加入公司股份,形成股權比例,這個比例不是固定的,而評估數額是固定的,比如按現在的公司總股本計算a的技術實際折價是16萬,他在公司清算時按屆時總股本里16萬的比例分配盈餘。在資金不足時他應當出資,否則他的股份辦理就要下降,他的股權在增資時如果他不出資就必須下降。他要按比例承擔債權債務

關於技術入股的法律問題

7樓:匿名使用者

按相關規定,對於技術入肌,由於是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或者低保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十七條 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智慧財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

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8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屬於合作關係的話,其中又沒有具體約定產品著作權歸屬,其著作權屬於雙方共有的,各方都有權單獨無償使用它。但如果一方轉讓該產品的技術時,屬於你們雙方共同的收益的,沒有約定比例的,就是平分!

看來你們的關係不屬於合作,而屬於「委託」關係的,對方委託你公司開發產品,並支付了相應的費用,那麼該產品含著作權都屬於委託方所有的,不過你方仍然可以無償使用它的,但是如果使用它而得到來自第三方的收益的,也必須和該公司共享它的!反過來,該公司轉讓該技術時,你方就不能共享的,因為所有權是屬於它的!

建議:最初開始不論什麼形式的合作,都必須書面明確約定開發出來產品的著作權歸屬以及其所有年限!

9樓:網名奇逸

技術入股的方式較為複雜,在這裡三兩句話根本不容易解釋清楚,總體來講,為保護你的合法權益,你們可以約定著作權共有,這樣雙方應該都好接受一點。具體的條款,還是建議你去找一個專業的律師給你起草一份專業的合同,如此方能最大限度的保障你的合法權益。望採納。

10樓:停步處是家鄉

這個產品的著作權歸公司所有。你們以技術如股,就等於擁有公司一部分股東權,當然你們籤的合同要公司其他股東認可,也就是在合同上簽字。只要有了合同,t掉你們是不可能的。

技術入股驗資有什麼問題?

11樓:新影視青年

1、可以以技術出資入股問題。股東以非專利技術出資入股,在公司法上是認可的,但必須要經過評估,當然,現在可以在公司設立以後的一段時間內,再補評估手續也沒問題,評估可以找當地小評估機構。

2、技術出資金額確定。經理的出資金額能佔多少比例,這在於所有股東之間的一個認可了,如果你們認為經理的技術出資能佔到99%都沒有問題,相應的,如果你們認為經理的出資只能佔總出資的很小比例,那也不是問題,關鍵是所有股東的協商一致。

技術入股是指技術持有人(或者技術出資人)以技術成果作為無形資產作價出資公司的行為。技術成果入股後,技術出資方取得股東地位,相應的技術成果財產權轉歸公司享有。

技術入股分為兩種形式:一種是賣方以其智力和研究、開發專案作為股份向企業進行技術投資,聯合研製、開發新產品,共同承擔風險,分享效益,這種技術入股叫作研究開發中的技術入股;

另一種是賣方自己掌握的現成的技術成果摺合成股份,向企業進行技術投資,然後分享效益,這種形式叫作技術轉讓中的技術入股。

諮詢關於技術入股的問題~ 某人以技術入股形式佔有公司15%股份~請問 1:如果此人離開公司或者公司關閉後,

12樓:匿名使用者

雖然問題不全,大致意思:

在公司宣佈關閉之前,未經公司其他投資者同意,不能撤資,由此可解釋技術入股情況:入股時由於將技術作價入股,因此如果有約定,視具體情況分別對待:

1、以現有技術入股,具體表現為工藝、圖紙等,中途離開,視同放棄權利,是否補償,看其他投資者態度。

2、以技術身份、能力入股,無具體表象,參股者憑自身的技術能力參加,中途離開,視同撤資,算違約,應賠償公司損失。

技術入股驗資有什麼問題,技術入股驗資問題?

是否可以以技術出資入股問題。股東以非專利技術出資入股,在公司法上是認可的,但必須要經過評估,當然,現在可以在公司設立以後的一段時間內,再補評估手續也沒問題,因為2014年新公司法已經取消註冊資本的實繳制度了,但必須得評估,不一定要放到公司設立時。評估可以找當地小評估機構,可以和人家協商。另外,我這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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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深究的話,其實沒什麼區別。細細的去分析,還是有區別的。技術入股中的技術 版是指專利技術 含國防權專利 計算機軟體著作權 積體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 植物新品種權 生物醫藥新品種,以及科技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確定的其他技術成果。智慧財產權入股中的智慧財產權 除了上述的 技術 範疇的內容以外,還包括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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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設立法人的首要原則是資本充實原則,內部雖然約定出資5萬佔10 但這個約定違反了法律的強制規定,只能在約定人內部生效,即由全體出資人連帶補齊5萬的出資或者依法減資。其次,合夥企業法人是以個人財產對合夥期間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繳納的稅收依個人所得稅率 有限責任公司法人則是以全體出資人的出資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