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制企業和合夥企業有何異同?謝謝

2021-07-26 05:16:41 字數 1304 閱讀 9922

1樓:河傳楊穎

(1)成立基礎不同。公司成立的基礎是公司章程,公司章程不僅對內具有拘束力,而且對外也有法律效力,有公示作用和依據作用;

合夥企業成立的基礎是合夥人之間簽訂的合夥協議,是合夥人之間的合意,法律對此的干預較少。

(2)法律地位不同。公司是法人企業,具有法人資格;合夥企業是自然人企業,沒有法人資格,這是二者的主要區別。

(3)法律性質不同。公司是資本的聯合,各股東的平等是在股份基礎上的平等,股東依其持股數分享權利;

合夥企業強調人的聯合,合夥人之間是平等的,一般都可以代表企業對外發生業務關係,而且在合夥協議沒有特殊規定的情況下,合夥人對企業的管理和利潤的分配有著平等的分享權。

(4)出資人承擔的風險不同。公司股東僅以其出資財產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有限責任;而在合夥企業的財產不足以清償企業債務時,合夥企業的合夥人應當用自己的個人財產去清償債務,即合夥人負無限連帶責任。

公司制企業的優點

1.無限存續

一個公司在最初的所有者和經營者退出後仍然可以繼續存在。

2.有限債務責任

公司債務是法人的債務,不是所有者的債務。所有者的債務責任以其出資額為限。

3.所有權的流動性強

4.資本市場的優越地位

公司制企業

是指一般以營利為目的,從事商業經營活動或某些目的而成立的組織。根據現行中國公司法(2005),其主要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兩類公司均為法人(民法通則36條),投資者可受到有限責任保護。

公司一般指的是登記於法定登記機關的一類營利性法人團體。

合夥企業

是指依照《合夥企業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由各合夥人訂立合夥協議,共同出資、合夥經營、共享收益、共擔風險,並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營利性組織。

合夥企業,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普通合夥企業和有限合夥企業。

「公司制」與「合夥制」企業的區別是什麼?

2樓:匿名使用者

區別太大了,三言兩語道不明的。

就挑最明顯的吧合夥企業分為普通合夥企業和有限合夥企業。普通合夥企業的投資者都是普通合夥人,以其全部的個人財產對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企業投資者由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組成,普通合夥人以其全部額個人財產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人承擔有限責任,具體的債務分擔方法看合夥協議,合夥協議沒規定的就按出資比例。

公司則是企業法人,分為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其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制承擔有限責任。

我認為說白了就是公司風險比合夥企業風險小多了,至少股東不會因為債務問題而搞得自己分文不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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