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現哪兩個表現的夫妻,就是不離婚,在一起也是折磨

2021-07-24 09:58:33 字數 5490 閱讀 1713

1樓:以情佐酒

都說相愛容易,相守難。每對夫妻最初都想要好好的生活,用一輩子來守護對方。

可真正結婚之後才發現,各種的家庭矛盾,甚至是簡單的柴米油鹽都可能讓夫妻之間的感情日益變淡,這些都是夫妻之間再正常不過的表現。

不過如果在這段婚姻之中,出現了下面所提到的2個表現,那就不是正常了,而是說夫妻之間的感情已經出現了非常嚴重的問題。

全中的,哪怕不離婚勉強繼續在一起,留給雙方的也只有折磨而已。

男人沒有擔當,遇事只知道埋怨女人

前兩天,我路過民政局,看見一對夫婦在樹下歇斯底里地吵著,好像在談論關於戶口什麼之類的事情。

原來,老公平時工作忙,好不容易請一天假出來給孩子辦戶口。出門的時候,妻子問丈夫,要不要帶自己那一頁,萬一能用到呢?

丈夫是個急性子,擔心今天人多辦不了便催促妻子,給孩子上戶口,哪有那麼麻煩?趕緊走吧……

妻子只好聽丈夫的話,當工作人員要求男人和女人出示自己的戶口本時,丈夫瞬間懵了。來到樹下邊打**邊埋怨妻子:

都怪你,我不讓你拿你就不拿啊?剛才你要是再堅持一下說去拿,不就沒這些事情了嗎?

妻子當然委屈,明明我告訴你了,但你那麼堅持,現在怎麼反怪我了?就這點小事,吵了起來。

一個男人如果在婚姻中,沒有擔當,遇事只知道埋怨妻子,必然會傷女人的心。妻子之所以和你在一起,是因為她相信你會對她好,是一個有擔當的男人。

可是現在,明明是自己的過失,卻強加在妻子身上,妻子就會特別委屈,不想和你說話。久而久之,婚姻就變成了一個人的獨角戲,只是在相互將就,彼此折磨。

沒有信任,相互猜疑

聽過一句話:“妻子是丈夫生命中的最後一個觀眾,丈夫是妻子人生中的最後一張存摺。”

所謂“最後一個觀眾”,是指一個男人的一生不管怎樣度過,真正看到你人生謝幕那一刻的不是別人,而是你的妻子;

而“最後一張存摺”,指的是一個妻子步入老年之後,儘管可以五世同堂,兒孫繞膝,但真正能夠無怨無悔奉陪你到生命最後一刻的不是別人,只有你的丈夫。

而這一切的實現都基於夫妻之間的相互信任,毫不誇張地說,信任是維持夫妻關係最重要的一個因素。

之前,有一位男性讀者找我,他曾經婚內出軌,對方是工作中認識的一個小姑娘,他們在一起半年後,被老婆發現了。

事後,他也主動向老婆承認了錯誤,並保證不再犯。雖然老婆也不想離婚,但就是沒辦法再相信他:

只要他下班晚半個小時,老婆就瘋了一樣給他打**;有時候他開會不接**,老婆便衝到單位去找他……

這或許就是破壞信任的代價吧!

夫妻信任一旦破裂,就不可能再和好如初,餘生只會剩下互相猜疑,明爭暗鬥。那時就算不離婚,在一起對雙方都是種折磨。

好的婚姻應該是一種合作關係,需要夫妻之間溝通理解包容,最主要的是信任,才能給婚姻提供源源不斷的養分。

其實,婚姻中的愛很簡單,只需一個簡單的擁抱,一句貼心的問候,一個誠懇的眼神,一杯白開水,一碗泡麵,一條簡短的資訊,一個肯定,一個會心的微笑,就有可能讓你身邊的女人幸福一陣子,甚至一輩子。

2樓:小張情感課堂

男人和女人是夫妻,如果出現這10個表現,就算不離婚也是折磨

3樓:wy許叄世繁華

兩個人出現了分居,再就是沒有了任何溝通,像陌生人一樣對待對方,特別的冷漠,這樣的兩個夫妻不離婚在一起也是一種折磨。

4樓:消失的六年

彼此不信任、彼此抱怨對方這兩種現象。因為不信任對方就是感情出現嚴重問題了,彼此抱怨就是在消耗感情,增加彼此間的厭惡感,這樣的婚姻就是折磨。

5樓:露露臉露露臉露

第一就是跟對方沒有交流的,就是冷暴力的。第二,經常發生爭執,三天一小吵,五天一大吵的。

夫妻感情徹底破裂的幾種表現,中其中兩個,不離婚也是

6樓:開開心心

(一)感情破裂的四個心理階段據《瑞麗女性網》文章,從心理學角度看,夫妻感情破裂的,要經過糾紛、戒備、裂痕、破裂四個階段。 第一階段,糾紛階段。夫妻攜手入洞房後,經過熾熱期,便進入矛盾期,若矛盾未能及時解決,便演成糾紛。

一般說,糾紛在低文化層次和膽汁質、多血質的當事者中多表現於外洩,如口角、毆鬥、毀物等。經斡旋,可解決,但過後又重演,內戰不息。在高文化層次和粘液質、抑鬱質的當事者中多表現於內鬱,外表上不爭不吵,但內心彼此冷淡,心存罅隙,斡旋不易見效。

第二階段,戒備階段。糾紛的積累,夫妻從隔閡進而戒備,俗稱"同床異夢"。戒備的形式,拜物型者多從財產、收支上互相隱瞞,外在型者瞞著對方與異性來往等。

為了防備對方抓住把柄和瞭解到事實真相,雙方在經濟、社交關係等方面戒備,甚至連個人的事業問題、前途問題等,也守口如瓶,層層設防像防盜一樣地防備對方。 第三階段,裂痕階段。隱祕總有披露的一天。

隱祕的披露造成更嚴重的糾紛,便加重戒備。其結果,形成惡性迴圈,終於出現裂痕。裂痕表現在情緒上是強烈的不滿,表現在行為上是相互的背離。

這時,有居住條件的大多分居,無居住條件的,即使同居,也是背靠背,井水不犯河水。 第四階段,破裂階段。裂痕越來越大,無法彌縫,感情徹底破裂。

感情破裂的夫妻,其抉擇的模式大致有三:一是分道揚鑣通過協議方式或法律手段離婚;二是考慮種種原因,不便離異,只好湊合著生活,忍挫負重,夫妻關係名存實亡;三是感情破裂,無法逆轉,只是為了折磨對方,死活不離。這種拖累,既愚蠢又不道德,害人亦害己。

形於內,則行於外。感情破裂的四個階段,前兩者是形於內,是"因",一般是屬於內心的活動範疇;後兩者是行於外,是"果",一般屬於付諸行動範疇。因此,要防止感情破裂,應當在夫妻矛盾發生時調適,把矛盾解決在萌芽狀態。

(二)離婚中幾種不健康心態據《南方網》羅文勇文章《離婚中幾種不健康心態透析》,在眾多離婚案件中,由於人的不同本性體現了種種不同的離婚心態,其中以下幾種不健康的心態對正確處理雙方感情問題極為不利: 第一種,仇恨心態。存在仇恨心態的離婚當事人,通常婚史較長,婚前雙方瞭解不夠,婚後共同生活缺少溝通,平時常因家庭瑣事爭吵、打鬥,普遍存在家庭暴力現象,雙方積怨較深。

該種心態表現為相互記恨、仇視,在離婚訴訟過程中,情緒通常較為激動,法庭上雙方脣槍舌劍,互相指責,惡語相向,甚至在大庭廣眾之下大打出手。 第二種,怕吃虧心態。懷這種心態的離婚當事人,婚姻基礎較差,對離婚無所謂,對財產卻斤斤計較,對夫妻共同債務表示概不知情,不願承擔償還責任,且先行隱匿、轉移財產。

表現為離婚較為理性化,目的性強,計劃性強,在離婚過程中,有計劃地先行隱匿、轉移夫妻共同財產。 第三種,輕率、盲從心態。此種心態的離婚案件多存在於年輕夫妻,雙方有一定的感情基礎,產生糾紛原因多為家庭瑣事引起,主要是婆媳關係不好或夫妻一時意氣、打鬧。

當事人較為情緒化,動輒要求離婚。表現一是提出離婚理由簡單,通常是以雙方性格不合;二是做事不考慮後果,只憑個人一時意氣;三是一方沒有個人主見,盲目順從父母兄長意願,提出離婚。 第四種,推卸責任、尋求解脫心態。

持有該心態的當事人婚姻存續時間較長,但或家庭環境通常較差,或對方身體狀況較差如殘疾等。行為人往往一意孤行,嫌棄對方,想方設法推卸責任,選擇離婚尋求解脫。常表現為不斷地進行訴訟要求離婚,在法院一次判決不準離婚後,半年後又以相同理由重新起訴要求離婚,直至法院判決離婚時止,應了一句俗話,"夫妻本是同林鳥,大難臨頭各自飛"。

第五種,死活不離心態。一些當事人明知雙方夫妻感情已破裂,但為了顧全面子或報復、限制對方,一口咬定夫妻尚有感情,甚至以死相威脅,堅決不同意離婚。懷這種心態的當事人沒有意識到死拖一樁毫無意義的婚姻,不如重新選擇另一種新生活。

長濟律師認為:"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夫妻相處之道,貴在真誠,貴在相互包容,貴在溝通,貴在坦誠相待。

夫妻即便不能在一起生活了,也應該相互珍惜雙方過去曾經擁有的感情。老百姓有句話叫"強扭的瓜不甜",到了無法挽回的地步,非分手不可了,"道法自然",則順其自然,好離好散,這才是健康的離婚心態。 (三)夫妻在離婚訴訟過程中情感變化的幾個階段長濟律師認為,離婚對雙方而言,永遠沒有勝者。

離婚過程中,隨著步入的階段不同,各方的心態也發生著微妙的變化。 初期階段,情感衝突激烈。一方提出離婚後的初期階段,另一方不能冷靜、客觀地面對事實。

一方提出離婚後,通常另一方不能接受,特別是因第三者介入提出分手,另一方更不能面對即將分手的事實,而從情感、道德觀念出發,或堅決不離,或提出較為不現實、甚至苛刻的財產分割要求。在這個階段,出於離婚目的、以及懷念夫妻一場的考慮,提出離婚一方通常會做出較大的財產讓步。對此,另一方不會體諒和理解,反而認為這是應該讓的,或是為了達到早日離婚的目的而不得已作出的讓步。

後果是一方讓步越多,另一方胃口越大。離婚協議往往不能在這個階段達成,雙方陷入僵持。結果是或分居,或同床異夢,爭吵升級,傷心不斷。

中期階段,開始冷靜面對現實。雙方進行協商談判的中期階段,另一方開始冷靜面對分手事實。 在雙方談判破裂、僵持一段時間,特別是在兩人之間的爭吵變成兩個家庭的戰鬥後,忍受不了"冷戰"帶來的精神壓力和痛苦的一方,會選擇打官司離婚,而"打官司"在中國人心裡,從來都是一個忌諱的方式,因此會給另一方帶來一定的精神壓力,促使另一方面對現實。

在這種情況下,雙方自行或找律師協商解決問題是一種選擇。但是真正能通過協商促使雙方達成離婚協議的,通常是少數,因為雙方分歧過大,仍有大多數的當事人,還是要走向離婚訴訟的階段。 後期階段,離婚訴訟。

到法院打官司的後期階段,雙方或達成離婚調解協議,或由法院判決。 起訴後經過一次**審理,有經驗的律師或當事人就會判斷出法院的判決意向。這時,反而容易達成調解協議。

因為另一方不切實際的過高要求,往往會被證實是不現實的,從現實利益考慮,另一方往往會接受調解離婚而受惠於財產分割,而一方出於離婚的迫切,往往同意在財產方面做出一定的讓步,從而使離婚協議最終達成。但個案情況不一,雙方對於事實的認定以及法律條文的理解可能有差距,加上情感的衝擊,調解協議不能達成,只好由法院判決結案。一般情況下,若被告堅決不同意離婚,法院在查明被告無《婚姻法》四十六條規定的情況下,是不予判離的。

終結階段,二次起訴離婚,或一次訴訟後協議離婚。二次起訴,或一次訴訟後協議離婚的終結階段,雙方面對離婚的現實。 第一次訴訟中,原告也許相對被動、被告相對主動,但六個月後的第二次訴訟,可能就是原告相對主動,被告相對被動。

一般會認為,既然原告在一審不準予離婚後的六個月再次起訴離婚,自然表明了雙方夫妻感情破裂的事實。因此,第二次訴訟判決離婚的可能性較大。但是,第二次離婚訴訟,原告財產讓步的可能性反而較小。

在面對判離又要面臨財產不能得到讓步的尷尬情況下,被告可能會主動與原告談判,有一部份當事人會在這個期間達成離婚協議。如果真要面臨第二次訴訟,那麼二次訴訟的爭議焦點,不再是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而是財產應該如何分配。 綜上所述,長濟律師建議:

如果夫妻感情確實存在問題,婚姻確實不可能再繼續維繫,不論是作為原告還是被告,都應當客觀、冷靜地分析自己的處境和現實的問題,從保護自己權益而不是感情用事的角度出發,沉著、冷靜地分析對方心理,及時把握最佳時機,以尋求有利的離婚形式,把握適宜的離婚時機,以爭取財產分割最佳方案。 (四)"好離好散"只是少數現象協議離婚不僅不用單位開證明,而且在很短時間內就可以辦理完成,這種情況使很多人認為,現代社會對離婚的寬容態度,已經使離婚變得簡單。但實際上,離婚依舊是艱難的歷程,依舊有相當多的夫妻在法庭上爭吵不休,把離婚演變成一場曠日持久的官司,“好離好散”畢竟只是少數現象。

長濟律師在辦理離婚案件中瞭解到,出乎很多人意料,夫妻鬧離婚最大的爭議並非為爭奪財產、爭奪孩子,而是一方的"堅決不離"。相比之下,女方堅決不離所佔比例更大些。對於"不離"所採取的措施,現代女性更為理智,不再簡單地採取到單位鬧、在家裡吵的辦法,她們會努力地採取一些積極的辦法來挽救婚姻,同時也會採取一些策略拖延婚姻,並學會自我保護,減少離婚給自己帶來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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