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上忘記給女老闆臥室拉上窗簾扣工資合法嗎

2021-06-25 20:29:19 字數 5041 閱讀 8494

1樓:匿名使用者

老闆說了算,不合理你又能怎樣辦,想反抗只能是二個結果:

1、老闆炒你。

2、你炒老闆。

2樓:玲瓏淚

這個估計沒有什麼合不合法的,畢竟你在人家的底下做事,工資是老闆發給你的,可能扣工資的事情就是人家說了算了。

3樓:匿名使用者

你是什麼崗位?讓老闆扣工資出憑證。可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亂扣工資。

4樓:

晚上給老闆家拉窗簾這應該不算工作之內的不應該扣工資,勞動法上也沒有這條規定,這應該是不合法的。

5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這是你的工作範疇,比如是保姆或生活助理,規定需要拉窗簾,那忘記了扣你工資就合法。如果只是一般員工,這項工作不在你的工作職責內,那就不合法。

6樓:及霞雰

那不合法,因為我們工作不是專門給老闆拉窗戶簾的,為什麼少落一次就要扣呢?

7樓:

上次給女老闆臥室拉上窗簾扣工資,這個是不合法的,這個是屬於工資以外的事情。

8樓:職場資深專家

這個得看看是不是你的工作職責之內的事情,即使忘了還得看看雙方有無約定扣工資,這個得合理合法才行。

9樓:濯枋華

即使是你的工作,只是偶爾忘記拉窗簾了,沒有那麼嚴重吧,可以批評或者警告,直接一次就扣工資,有點過分了

10樓:匿名使用者

既不合法也不合理!

如果屬於你工作內容,且有明確要求拉窗簾的,你就存在工作質量問題,工作質量出現問題僱主可以根據公司相關獎罰制度對你進行懲罰。

但是工資是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內容的報酬,僱主不得隨意剋扣,除非僱主能證明是你的過錯給公司造成了直接經濟損失的,可以每月最多扣除你20%的工資用於賠償(扣除後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直至償清為止!

11樓:俎天玉

當然不合理

這都不需要問啊

當然 也要看你的工種是什麼

如果你是職員那不合理

如果你的責任就是負責老闆的生活起居

那就需要扣了

12樓:聽見幸福花開

你什麼時候離開的還要晚上拉窗簾

13樓:

這應該不屬於工作範圍內的事情吧,這樣扣工資應該是不合理的。

14樓:律政法緣

不合法,工資不能被隨意扣除。

15樓:自學猛男

不是你的工作範圍,扣工資可以去投訴她。

16樓:懶羊羊

這個就不好說了,可能是合法的,他們的要求就是完成好工作

17樓:匿名使用者

你的工作內容是什麼?如果這是你工作內容的一部分扣你工資合法的,如果不在工作範圍之內就是不合法的。

18樓:饒鶯

做家庭保母家務活沒幹好扣工資合理,但不合法,顧工出現過錯可批評教育。

19樓:甜媽

不合法!這個沒有明文規定的話,亂扣工資是公司不對!

20樓:秋梵永昌

合不合法?要看你們之前簽訂的勞動合同,如果裡面有這一條的話,那就是合法的,如果沒有這一條,那就是不合法看你的工作性質是什麼了

21樓:

屬於女老闆的私人生活,有點不合法

我再廠裡上班沒簽訂勞動和同,現在不做走了,我把自己編得程式刪了工資也沒給我說是產品作廢了扣完了 10

22樓:匿名使用者

沒簽合同就可依依索要雙倍工資。

這與工作上的內容無關,再說程式刪了可以再錄入,所以廠方不會有損失的。

但你編的程式歸你所有,廠方無權索要。

23樓:花絮埋骨柔芳

按照勞動法規定,企業不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還剋扣員工工資,員工可以離職並要求企業賠償的,何況還是辭退員工,更是需要支付賠償金的。對於刪除員工資訊,這種性質更是惡勒。不過,你的工資卡 或條 打卡記錄 產品簽字等,都可以作為證據的,企業是磨滅不了的,可以提出雙倍賠償金的

退體後單位還在上班另外拿工資受法律保護嗎?

24樓:

勞務關係,不屬於勞動關係了,但受合同法保護的。

我兒子大學畢業簽約去廠家工作。還沒去上班,他不想去。廠家扣押了他的證件,要他賠一個月的工資。合法嗎

25樓:匿名使用者

不合法。可以復向勞動行政部門舉報制,由勞動行政部門處理。

法律依據:

勞動法第九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八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扣押勞動者居民身份證等證件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處罰。

26樓:紫河之州

用人單位不可壓證件或者繳納費用,首先他們事不合法的所以你可以要回你證件,具體去勞動站投訴他們

27樓:盛富桃

那要看你簽約書上的約定

老闆遲遲不發工資

28樓:喜歡你的倔強瞞

工資 /求職就業題也屬於法律嗎?是的話我就不答了。

單位拖欠工資是一個常見的問題,可以通過下面的方法解決:

1.到勞動行政部門舉報(通常是勞動管理監察大隊)。

2.也可以直接申請仲裁(仲裁費用200-300元,如果勝了全部由公司負擔)。

3.如果對仲裁結果不滿意,可以在拿到仲裁書後15天之內到法院起訴。

4.根據國家規定在仲裁或訴訟的時候,你可以要求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29樓:匿名使用者

建議按下面方法做:

1、 建議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單位這種違法行為;

2、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九條 【勞動監察】用人單位違反國家規定,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拖欠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勞動行政部門應當依法處理

3、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十七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的調查,應當自立案之日起60個工作日內完成;對情況複雜的,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30個工作日。

30樓:中顧法律網顧問

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31樓:法律快車專家

不合理,,試用期工資不得低於正式工資的80%,且不得單獨約定試用期,,,滿意按採納

32樓:合祥殷彥君

如果你還想繼續在這裡幹,可以找老闆哭訴你的艱難。

當然還要分辨老闆是真沒錢,還是故意不給。

我沒有和公司簽訂任何勞動合同,已經任職2年了,2023年3月底辭職了,公司卻不給工資

33樓:阿倫

你發財了,如果你能舉證事實勞動關係,比如工資表(或上工資的銀行卡、考勤表,用你名字會議通知、表彰檔案等),申請勞動仲裁,一定會得到支援。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34樓:**檔案者

直接到勞動局告他們,先說沒有籤合同的問題,再說五險一金的問題,再說辭職的問題,找個律師,現在有打贏官司和你分成的律師,他們愛打這種官司,一打一個贏。

我已經在前公司離職,但是公司以各種藉口,說我交接沒清楚等等,不發我工資.請問我該如何處理?

35樓:匿名使用者

什麼公司啊 亮出來.... 實在是不行就直接去找勞動仲裁機構調解吧

我已經辦理了離職手續,企業無故拖欠工資怎麼辦?

36樓:匿名使用者

你沒有必要這樣做!即使有滯納金也是微乎其微的,而且勞動法裡也沒有這樣的規定。即使把企業欠你的工作看做是一種債權,根據民法等相關法律,你不管是申請勞動仲裁還是起訴到法院,你付出的實際成本肯定是大過你所謂的滯納金。

而且一般也不會支援你的滯納金說法.還是儘快要回你的工資吧。

37樓:匿名使用者

看看你在入職前是不是公司有發放工資的這方面的規定,沒有的話可以直接向當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要求仲裁

38樓:咩鏡子

揍他!!揍死他!!實在不行 ,喊個城管的兄弟去揍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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