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還有月,想換份工作,但我老闆這就我員工,我走後他人也做不了事,他說我走了就是我不會

2021-06-11 17:56:34 字數 2635 閱讀 6593

1樓:

看出來,你這親戚老闆還蠻重視你的。若單純從事業角度來看,你還是不要換工作,雖然有些枯燥,但是,既然是一個男人,就應該以事業為重,還有,若是你的老闆以後發展大了,你就是元老級別的,他也不會忘了你,你跳槽到一家人才濟濟的公司,說不定你會默默無聞,沒有人重視你

2樓:記憶時刻鳳

既然你已經堅持了這麼長時間,也就不在乎這2個月了,而且年前也不好找工作,那就過了年再說唄,。

3樓:黑色薔薇花

等老闆找到新員工再走也不遲

4樓:浮生偷的半日

首先,我覺得你要想清楚,你的老闆是一個什麼樣的人,值不值得你幫助。如果你的老闆人品好,可以幫他渡過難關,如果他的人品不好,果斷換工作。

5樓:呆呆地望著你妹

堅持過年後,工作會好找一點

6樓:匿名使用者

一個人工作多好,省得和其他人鬧矛盾

7樓:手機使用者

走自己的路,讓別人去說。

想換工作,剛找到一份新工作,但是現在的工作還沒辭職,要辭職後一個月才能走,但是新工作又不肯等我那麼

8樓:迎風

那就跟兩個公司明說,看看那個可以等等你。要是都不等,那新公司也不要去了,找工作都是這樣,不交接完怎麼走?如果你可以在這公司這樣你就可以在新公司也不交接在走,是把。

也許新公司繼續用人,你可以晚上或者抽時間幫忙處理一些,雖然慢,應該可以溝通的。實在不行就不要去了,這個公司管理有問題。

試用期內提出辭職,但是人事說要一個月才能離開,若公司強行要我繼續工作一個月,我不去上班會有什麼後果 30

9樓:g買了否冷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辭職。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按此規定辭職是合法的,並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時間一到可以離職。不過勞動者要留存好按規定辭職的證據。

如果用人單位因此扣發工資,勞動者可向勞動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不收費),可以再要回工資。

擴充套件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三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由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滿月工資為標準,按已經履行的超過法定試用期的期間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我想跳槽,但是辭職要一個月後才能走,用人單位又不可能等我一個月,我該怎麼辦?

10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先與新單位好了入職的最後期限,然後你到原單位先好好與領導及人事部門人溝通就說你要離開請他們把該結的賬結給你,如果他們仍用所謂的「提前一個月辭職」來抓住你不放,那你就跟用勞動法的維護你的權益:是的,勞動法合同法是規定過提前一個月辭職,可那都是指常規常態下的勞動關係。可是,現實中絕在部分勞動關係是可以立即辭職且公司應該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比如:

公司沒有及時與你簽訂勞動合同的相應補償(賠償)、拖欠工資、不按《社保法》規定的及時足額繳納各項社保、不按規定倍數發加班工資、節假日的加班工資、年休假等等,這些東西只要你說出來單位人力資源管理者會明白的,這些專案中任意一項對於用人單位都是被動的致命的。如果協商還不行,那就抓緊到勞動部門投訴,不要耽擱新的工作單位。

特別解釋:1、一般很少有用人單位在新員工進廠第一個月就與員工簽訂正規勞動合同的(即使簽訂了但如果未在第一個月辦理五項保險那也是違法的)

2、社會上近百分之百的單位給員工投的社保繳費基數只是當地最低繳費基數,與員工實際工資相差很大,這將直接嚴重影響到員工退休後的退休工資待遇,而《社保法》明文規定了要按員工每月實際工資作為繳費基數,這是企業致命的軟肋。

3、同樣,絕大分用工單位不會給員工真正的雙休或規定法定假日,這期間如有安排上班的也應該計算規定倍數的加班工資。

4、還有好多單位喜歡到第三個月才發第一個月工資,這是拖欠工資,規定要按一定的比例賠償給員工以及本金工資。

5、年休假也是好多單位不按規定執行的。

綜上幾點,足夠你與單位主要領導或人事部門溝通獲勝了。

11樓:匿名使用者

還是建議你先找工作,找到新工作自然儘快提出辭職。自離印象不好,也沒太大惡果。

12樓:北方極品

我也是搞財經工作的,你這種情況,建議你:一是考慮清楚那個單位值不值得你辭職後託付將來;二是儘快提高自己的會計業務水平,沒有金鋼鑽,別攬瓷器活;三是搞清楚你目前單位的政策。

13樓:匿名使用者

瞻前顧後,成不了大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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