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親去世,父親健在,留下的存款是不是遺產

2021-06-07 19:09:45 字數 1707 閱讀 9462

1樓:匿名使用者

母親去世後,父母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父親所有,其餘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規定:

第九條繼承權男女平等。

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第十一條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第十二條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第十三條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條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他們適當的遺產。

第十五條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六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餘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

遺產在家庭共有財產之中的,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分出他人的財產。

2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父母一方健在,不提出繼承問題,根據《繼承法》的規定,是可以的,先分出配偶一方的財產,另一半就是遺產(房產、存款等)。可以協商處理遺產。

3樓:冰雨夢悠悠老師

那個不能完全看成是遺產

父母財產的一半屬於父親

一半屬於母親的遺產

4樓:

那要看遺囑書怎麼寫了

父母過世,生前留下房產公證,母親在銀行存款是遺產嗎?

5樓:匿名使用者

是的,父母過世,遺留的房產,存款等均屬於遺產。一般來說,父母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沒有遺囑的,按照法定繼承。繼承時,父母、配偶、子女均屬於第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

也就是說,你父母的父母(你的爺爺奶奶、外公外婆如果健在)和你及你的兄弟姐妹(如果有)都是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

6樓:不懂的事情就問

父母生前留下的房產有價**,銀行存款都屬於遺產。

7樓:藩尚

如果父母過世,留下的長深潛的恆產。就就看那個。還有沒寫遺書,遺書上面有寫清楚可別說有多餘的存款那個呢?

怎麼分配?我們是沒有寫,或者是沒有寫什麼那個可以算這那個才城裡城裡面一層的話,那麼作為父親的人都可能變的享受和分配,這些有效的奉獻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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