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期間發生交通事故,對方全責,工傷賠償各項費用是由用工單位

2021-06-07 02:17:17 字數 4224 閱讀 6696

1樓:home我是逗逗呀

可以選擇工傷和交通事故的雙重賠償。

1、就是如果在工作過程中遇到事故傷害,應該立刻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如果情況緊急時也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與此同時,及時向當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

2、被認定為工傷之後,應該拿著工傷認定書到當地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傷殘等級鑑定。拿到工傷認定書和傷殘等級鑑定書之後,就可以到用人單位或勞動保障部門的工傷保險經辦機構領取工傷保險待遇。

3.交通肇事者也應該承擔責任與相對的賠償。

2樓:周海波律師

病假期間,單位不應停發你工資的。

你這個先去認定下工傷,如果不能被認定為工傷,就由肇事者承擔全部賠償責任。工傷和交通事故侵權二者有重合的部分。所以你都可以主張。

也就是你既去認定工傷,又要求對方承擔事故侵權責任。只不過二者重合的部分不能兼得。

交通事故工傷的,對方全責,工傷還給報銷醫藥費嗎?

3樓:匿名使用者

可是我問海淀社保 他們說只要是交通事故引起的工傷,醫療費用是不報銷的。是這樣嗎

4樓:匿名使用者

工傷可以走,機責也可以走。二個賠償途徑可以同時走的。保險公司要醫療票據的時候,出示原件叫保險公司拍照就可以了,不要把原件給他

5樓:匿名使用者

交通事故有精神損失費+20年的傷殘賠償金工傷沒有精神損失費

6樓:匿名使用者

那麼這期間的誤工費,護理費等是由誰來承擔呢?單位還是肇事司機呢? 單位又是否給該員工進行工傷認定呢?

7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如果資料齊全,所有醫療設施和藥品符合工傷保險規定的,走工傷保險醫藥費是全報的。不知道對方走車險能賠多少。看那個對員工有利就走那邊唄

上班時間出車禍,對方全責,但對方估計無賠償能力,單位應該怎麼負責? 5

8樓:匿名使用者

《民法通則》第一百零八條規定:「債務應當清償。暫時無力償還的,經債權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決,可以由債務人分期償還。

有能力償還拒不償還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強制償還。」由此可見,債務人必須償還債務是肯定的。

實踐中,債務人無力償還又有兩種不同的情況:一種是暫時無力償還。如屬於這種情況,可按照上述《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由債務人分期償還。

另一種是永久無力償還。如果是永久無力清償的話,則只能就債務人的個人現有財產來清償。

9樓:布衣律師

單位承擔應付的工傷待遇。單位墊付的費用可以向交通事故肇事者追償(包括醫療費,營養費、護理費、誤工費等),但一次性殘疾賠償金等其他工傷待遇與交通事故其他賠償並不衝突,可以要求公司支付,也可以向保險公司要求賠償。

10樓:匿名使用者

交通事故是人身損害賠償,向法院提起訴訟,你還可以申請工傷認定,再鑑定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單位賠償

11樓:匿名使用者

我是在臺資企業上班的,在去上班的路上出了車禍,我倆都是電瓶車,她負主要責任。我確定是工傷,她家窮,在這種情況下,在處理交通事故之前是做工傷傷殘鑑定好還是司法機構做的傷殘鑑定好

交通事故,對方全責,我還能報工傷嗎?

12樓:廣哥歡樂匯

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就一定能報工傷嗎?廣哥,給大家分享,記得點贊,關注**收藏!

13樓:人生就是一條線

報工傷是可以的,但是,要在你的交通賠款之後才是工傷賠償。你不能拿著交通賠款,然後又去拿工傷賠款,不能兩份進行疊加。

14樓:簡簡單單

如果是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對方全責的話,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你除了要求對方賠償外,還可以申請工傷認定,享受工傷待遇的。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15樓:66殘若惜雨

在職工工作時發生事故,能不能申報工傷,和對方是不是全責沒有關係,認定工傷是有條件的,符合認定條件的,就可以認定工傷,不符合條件的,就不能認定工傷,認定工傷之後,就可以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和對方一點關係都沒有,對方的責任,由單位給予追責,你的賠償也是由單位或者工傷保險給予賠償,

如果你是交通事故,對方全責,當然是可以認定工傷的,但是根據規定,先行交通事故處理得到賠償,工傷保險只承擔交通事故處理賠償不足的部分,你是不能得到雙份賠償的

16樓:匿名使用者

是上班時間也是上班區域

17樓:井堅施量

如果是在因為工作而發生的交通事故,並且你不是全責或者主要責任,可以申請工傷。但醫療費這塊重合的得不到雙重賠償

18樓:陸又兒壬愜

這種情況應當算工傷,至於賠償在我國沒有統一,有的省份如四川就是採取補差的方式處理,也就是把交通事故和工傷分別計算,如果交通事故賠償少於工傷待遇,就由工傷待遇補足;有的省份是分別賠償,所以你還是最好諮詢一下當地勞動保障部門,這樣有針對性一些。

員工途中發生交通事故對方全責單位應該負什麼責任

19樓:匿名使用者

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不承擔主要責任的,就是工傷,單位繳納工傷保險的,人社局支付工傷待遇,未繳納的,單位支付工傷待遇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20樓:匿名使用者

單位應該讓你享受工傷待遇,但是不是負責。你只要繳納工傷保險,工傷待遇就是你的權利。

21樓:知識達者

隨著我國交通設施的不斷完善,交通越來越便利,許多上班族幾乎每天都是搭乘各種交通工具上下班。如果職工在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就一定是工傷嗎? 並不一定。

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的規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可以認定為工傷。

所以,發生了交通事故並不一定就可以認定為工傷,如果本人承擔主要或者全部責任的情況下,就不能認定為工傷。

同時,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六條規定,職工在上下班途中或在工作中因交通事故受到傷害的,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殘或者自殺的。

如果在上下班的過程中發生了交通事故,同時構成工傷,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受害者是既可以獲得交通事故的侵權賠償,也可以獲得工傷賠償的,獲得賠償比普通交通事故賠償要更多。但是必須符合《工傷保險條例》對於工傷認定的規定,否則,就只能按單純的交通事故獲得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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