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規定,建築工程一切險應該由誰買

2021-05-05 17:00:24 字數 5098 閱讀 3420

1樓:孽龍華魂

按規定,建築工程一切險應該由建築工程發包人應投保。

二、建築工程可以給工人購買意外傷害保險和工傷保險。

1、意外傷害保險是以意外傷害而致身故或殘疾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人身保險。

2、工傷保險,是指勞動者在工作中或在規定的特殊情況下,遭受意外傷害或患職業病導致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以及死亡時,勞動者或其遺屬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

三、給工人購買保險這是我國安全生產、勞動和社會保障體制的一項重要改革,為我們建築施工提供了法律依據。不以贏利為目的,具有強制性。

四、由於建築工程施工週期長,遇到的各種複雜情況往往是難以**和防範的。

1、大中型工程發生的災害和重大事故會給承包人帶來災難性的、無法彌補的經濟損失。

2、參加保險,可從保險公司得到賠償或部分經濟補償,使從事工程承包這一風險事業得到一定的經濟保障。

擴充套件資料

一、建築工程保險被保險人具體包括:

1、業主或工程所有人;

2、承包商或者分包商;

3、技術顧問,包括業主聘用的建築師、工程師及其他專業顧問。

二、保險責任範圍:保險人對下列原因造成的損失和費用,負責賠償

1、人力不可抗拒的破壞力強大的自然現象;

2、意外事故,被保險人無法控制並造成物質損失或人身**的突發性事件,如火災和**等。

3、宅、商業用房、醫院、學校、劇院;

4、工業廠房、電站;

5、公路、鐵路、飛機場;

6、橋樑、船閘、大壩、隧道、排灌工程、水渠及港埠等。

2樓:匿名使用者

2、建築工程可以給工人購買意外傷害保險和工傷保險。意外傷害保險是以意外傷害而致身故或殘疾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人身保險。工傷保險,是指勞動者在工作中或在規定的特殊情況下,遭受意外傷害或患職業病導致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以及死亡時,勞動者或其遺屬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

3、給工人購買保險這是我國安全生產、勞動和社會保障體制的一項重要改革,為我們建築施工提供了法律依據。並且這裡的意外傷害保險不同於一般的商業保險,是人身保險的一種,也是社會保險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它不以贏利為目的,具有強制性,極大地促進了該項法定製度的落實。

4、由於建築工程施工週期長,遇到的各種複雜情況往往是難以**和防範的。特別是大中型工程發生的災害和重大事故會給承包人帶來災難性的、無法彌補的經濟損失。只有參加保險,可從保險公司得到賠償或部分經濟補償,使從事工程承包這一風險事業得到一定的經濟保障。

3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建築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字)》的規定,一般是發包人購買,如果合同專項條款規定由承包人購買,那麼必須在招標檔案中明確,而且概算中增加保險一項,且不屬於可競價的專案

4樓:生活勇著

規定建築工程一切險應該由誰來買?工程險一定是由工程隊來買,誰包的工程隊?誰買?你在哪個隊裡幹活?哪個隊就負責?

5樓:

沒有規定。

建築工程一切險由發包人、承包人購買都一樣。保費歸根到底都是發包人支付的。

不管誰購買保險,發包人、總包人、分包商都是被保險人,還可以將設計單位、監理單位包括進來。

我是專業保險經紀人。

建築工程一切險應該由誰買?建設單位還是施工單位。謝謝指教

6樓:匿名使用者

1、按《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字)》規定:發包人應投保建築工程一切險或安裝工程一切險;發包人委託承包人投保的,因投保產生的保險費和其他相關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2、建築工程可以給工人購買意外傷害保險和工傷保險。意外傷害保險是以意外傷害而致身故或殘疾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人身保險。工傷保險,是指勞動者在工作中或在規定的特殊情況下,遭受意外傷害或患職業病導致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以及死亡時,勞動者或其遺屬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

3、給工人購買保險這是我國安全生產、勞動和社會保障體制的一項重要改革,為我們建築施工提供了法律依據。並且這裡的意外傷害保險不同於一般的商業保險,是人身保險的一種,也是社會保險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它不以贏利為目的,具有強制性,極大地促進了該項法定製度的落實。

4、由於建築工程施工週期長,遇到的各種複雜情況往往是難以**和防範的。特別是大中型工程發生的災害和重大事故會給承包人帶來災難性的、無法彌補的經濟損失。只有參加保險,可從保險公司得到賠償或部分經濟補償,使從事工程承包這一風險事業得到一定的經濟保障。

7樓:匿名使用者

建築工程一切險施工單位和建設單位都可以買的,要看你們之間的招標檔案的相應條款是怎麼約定的,有的是在在招標時讓施工單位在投標**是給出保險費專案,由業主出錢,施工單位買保險。有的是建設單位已經投保,施工單位不需再買(業主也不會再給錢讓你去買保險了,但施工裝置的保險費除外),出險後,施工單位直接向保險公司報案就可以了!

8樓:匿名使用者

《標準施工招標檔案》中規定承包人負責投保,平行發包的發包人宜投保。《施工合同範文》中規定由發包人負責投保。要附帶第三責任險,都要以發包和承包人共同名義投保,只是區分誰去辦理。

9樓:8斑馬王子

業主或者施工單位,具體看承保合同怎麼約定過的

10樓:匿名使用者

施工單位買!這筆費用建設單位已經給了施工單位了!你在預算書裡能夠看到!

沒有什麼第三者險!

建築工程一切險什麼時候購買,由哪一方購買?

11樓:匿名使用者

開工前購買。由發包人購買。

2、建築工程可以給工人購買意外傷害保險和工傷保險。意外傷害保險是以意外傷害而致身故或殘疾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人身保險。

工傷保險,是指勞動者在工作中或在規定的特殊情況下,遭受意外傷害或患職業病導致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以及死亡時,勞動者或其遺屬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

3、給工人購買保險這是我國安全生產、勞動和社會保障體制的一項重要改革,為我們建築施工提供了法律依據。

並且這裡的意外傷害保險不同於一般的商業保險,是人身保險的一種,也是社會保險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它不以贏利為目的,具有強制性,極大地促進了該項法定製度的落實。

4、由於建築工程施工週期長,遇到的各種複雜情況往往是難以**和防範的。特別是大中型工程發生的災害和重大事故會給承包人帶來災難性的、無法彌補的經濟損失。

只有參加保險,可從保險公司得到賠償或部分經濟補償,使從事工程承包這一風險事業得到一定的經濟保障。

一、建築工程購買保險,一般有以下幾部分:

1、建築工程一切險並附加第三者責任險(針對工程物質損失和對因工程造成第三方人員**或物質損失應承擔的賠償責任)

2、施工人員意外傷害保險(國家部分地區已經開始強制購買社會保險了,如果購買社保了就可以不購買這個意外險了)

3、僱主責任險(主要保甲方管理人員在工地裡發生意外**事故,因為他們不是施工人員,不能從施工人員意外裡面賠償,這個不是強制的,企業算福利吧,甲方人員一般都有工傷保險。)

二、保費承擔:

1、工程險的保費最終承擔者都是業主。但是實際操作中甲方、乙方都能購買,具體說來購買一般要看施工的總包合同的約定。裡面會寫明的,到底說來出面購買。

如果合同中沒有明確,但是施工方的**裡面已經含工程保險了,則由施工方來購買。

2、施工人員的意外傷害保險,一般都是施工隊在負擔,總包合同另有約定除外。

3、僱主責任,這個一般都是甲方自己負擔,也不一定會購買,看甲方領導的想法了。

三、費率:

關於保費差距就特別大了,因為工程的總類很多,我沒法拍腦袋告訴你。

一般會參考工程型別,總合同金額。施工企業資質等東西,這個你可以給我更詳細的資訊給我,我幫你估算。

保險生效日期為保單列明日期,但保險人的保險責任自保險工程在工地動工或用於保險工程的材料、裝置運抵工地之時起始,至工程所有人對部分或全部工程簽發完工驗收證書或驗收合格。

或工程所有人實際佔有或使用或接收該部分或全部工程之時終止,以先發生者為準。但在任何情況下,建築期保險責任的起始或終止不得超出本保險單載明的建築保險期間範圍。

建築工程一切險與安裝工程一切險的區別:

建築工程一切險承保各類民用、工業和公用事業建築工程專案,包括道路、水壩、橋樑、港埠等,在建造過程中因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而引起的一切損失。

安裝工程一切險是指為各種機器的安裝,以及鋼結構工程的實施提供專門保險,主要適用於安裝工廠用的機器、鋼結構、起重機、裝置、儲油罐、吊車以及包含機械工程因素的各種建造工程專案。安裝工程一切險與建築工程一切險有著重要的區別。

安裝工程一切險與建築工程一切險有著重要的區別。

(1)建築工程保險的標的從開工以後逐步增加,保險額也逐步提高,而安裝工程一切險的保險標的一開始就存放於工地,保險公司一開始就承擔著全部貨價的風險,風險比較集中。

在機器安裝好之後,試車、考核所帶來的危險以及在試車過程中發生機器損壞的危險是相當大的,這些危險在建築工程險部分是沒有的。

(2)在一般情況下,自然災害造成建築工程一切險的保險標的損失的可能性較大,而安裝工程一切險的保險標的多數是建築物內安裝及裝置(石化、橋樑、鋼結構建築物等除外)。

受自然災害(洪水、颱風、暴雨等)損失的可能性較小,受人為事故損失的可能性較大,這就要督促被保險人加強現場安全操作管理,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3)安裝工程在交接前必須經過試車考核,而在試車期內,任何潛在的因素都可能造成損失,損失率要佔安裝工期內的總損失的一半以上。

由於風險集中,試車期的安裝工程一切險的保險費率通常佔整個工期的保費的1/3左右,而且對舊機器裝置不承擔賠付責任。

總的來講,安裝工程一切險的風險較大,保險費率也要高於建築工程一切險。

12樓:鑽誠投資擔保****

:「建築工程一切險」承保各類民用、工業和公用事業建築工程專案,包括道路、水壩、橋樑、港埠等,在建造過程中因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而引起的一切損失。 「建築工程第三方責任險」是對因實施本工程而造成的財產(本工程除外)的損失或損害

13樓:小太陽

合同簽訂完後開工前購買,按理來說是甲方購買的,但是一般都讓施工單位購買。

14樓:學痕楊

開工前購買;發包人(也就是建設單位)購買。

2013版《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字)中規定: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發包人應投保建築工程一切險或安裝工程一切險;發包人委託承包人投保的,因投保產生的保險費和其他相關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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