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一起去住旅館價錢是30塊錢一晚於是他

2021-05-05 16:26:34 字數 995 閱讀 3698

1樓:匿名使用者

帳不是這麼算的。

三十元還是三十元的。

三十元:他們一共給老闆二十五元,加每人還有一元(三元)一共是二十八元,加上服務生私留二元,整好三十元

三十元:他們每人花九元,是二十七元,這裡已包含服務生私留二元了,不能再加了,他們每人手中還剩餘一元,加上這三元還是三十元。

這個問題的誤導是在於:把已經花過的錢(二十七元)加上重複累計:服務生私留的二元(其實這二元是包括在二七元裡的錢)而不加應加的錢(找回的三元)所以會少了一元。/

這一元,只是由應加的三元減去不應加的二元而產生的誤差,所以就少了一元錢。

如果服務生留三元五角呢?每個人只找五角,你還這麼算,看看會怎麼樣?

那就成了:9.5*3=28.5

再加上服務生留的3.5元,變成了32元

哈哈,不但沒少,還多了二元呢!!

2樓:匿名使用者

他們三人一共付了30元錢老闆優惠了5元那就是25元。那25除3就等於8.33333333.

加上服務員退他們的1元就是9.33333333333333再加上服務員身上的2元除3的錢就正好一個10元了

3樓:寶貝

迷惑的原因就是最後27+2是沒任何意義的,只是恰巧和店員**的數額相同罷了,其實+3+4都無所謂,只是一個加法題而已,真正的理解應該是27-2=25才對,其中27(3*9)是住店人實際的支出,2元是服務員**的錢,剩下都25是店老闆的盈利,所以25+2+3=30。後面提到的27+2=29和住店人最初支付的3*10=30這個數沒關係,硬是通過腦筋急轉彎把人繞進去的。

整個就是:1、3*10=30(第一次支出的數額)

2、30-(2+3)=25(店老闆的實際所得) (10-1)*3=27(旅客的實際支出)

3、27(旅客的實際支出)-2(服務員**的錢)=25(店老闆的實際所得)

27裡面本身就已經含有了那兩元了 如果在家上那兩元就可以理解 服務員**的兩元本重複加了兩次,可明白了?

有人去住旅館,住三間房,每一間房10元,於是他們一共付給老闆30,第二天,老闆覺得三間房只

這段話的邏輯有問題,容易繞糊塗人!客人實際共付款 27 三間房房費 25元 小弟獨吞了 2。客人最初付款 30 三間房房費 25元 小弟獨吞了 2 三人每人返 1元共 3 小弟手裡的錢跟三人花了的錢是不能相加的,總共30 老闆25 小弟2 三人每人1 所以加起來就是30 三人一共付出25 根本不是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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