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建築引起的民事糾紛,關於房產問題會出現哪些糾紛

2021-05-02 17:13:01 字數 1569 閱讀 1286

1樓:京城李律師

本案的出現突顯出經理者,設計者,審批者,建設者,的粗心大意,或者說物權法律意識缺乏。

本案不僅是甲乙兩方的事,還要牽扯到l單位和規劃審批部門,本著有利生產方便生活的原則,應儘量減少損失。如繼續加蓋損失必然發生,誰來承擔,乙,l單位,規劃審批部門,施工單位都有過錯,必經調解,考慮分擔。

甲樓出沿部分有無土地使用權?不會提前設定地役權的,肯補交費用嗎?還是改變出沿經濟。

不要激化矛盾,

2樓:匿名使用者

「1、有什麼好的解決方法.」你所說的是一起相鄰關係糾紛,我國《物權法》第84條規定了一些解決問題的原則。由於相鄰關係大都發生在鄰里之間,所以84條主張鄰里之間的和睦關係,規定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係。

物權法還強調首先適用法律法規解決糾紛,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可以適用當地習慣解決糾紛。

所以產生糾紛後,權利人可以通過以下方式解決糾紛:

1.當事人雙方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基本原則協商解決糾紛。大家互相讓一步,事情就解決了。

2.通過民間的調解委員會或德高望重者作為中間人調解解決糾紛。

3.上述兩種方式都不能解決糾紛時,通過向法院起訴的方式解決糾紛。

「2,應該聯絡什麼國家機關解決問題.」你可以聯絡當地的國土部門、人民調解委員會或到法院起訴。

「3,假如打起官司到底甲方比較有利還是乙方有利,假如甲方需要申訴,應該怎樣爭取.」

《物權法》第八十八條 不動產權利人因建造、修繕建築物以及鋪設電線、電纜、水管、暖氣和燃氣管線等必須利用相鄰土地、建築物的,該土地、建築物的權利人應當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九十二條 不動產權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鋪設管線等利用相鄰不動產的,應當儘量避免對相鄰的不動產權利人造成損害;造成損害的,應當給予賠償。

「乙方用鐵錘敲碎a建築物傘形部分的一張琉璃瓦;甲方也曾經用鋼筋敲打b建築物柱子的夾板.」這些行為都是對相鄰不動產不當利用的行為,如果造成了損害應該賠償。

3樓:廣州周玉忠律師

1、首先是城市規劃的問題,a建築物在修建之前的規劃是怎樣的,如果當時完成合法沒有任何違章,應受保護,因為這一狀態是規劃所確定的信賴利益,且由於b建築物另行加建後造成的矛盾,應以保護a作為基礎。

2、從物權的的相鄰關係及物權保護的角度看,可能存在b侵犯a的問題,理由同第一條。即使b取得了規劃許可,也不得損害a的利益,當然如果這一種許可在a建築之前存在就另有說法,而是規劃變更的話,應徵求a的意見。

3、其他非法行為如互相非法對抗屬於另一法律關係,可報案或另行起訴處理。造成對方損害的,需要賠償,與上述二條並無矛盾。

4樓:俠骨仁風

還是要取證國土局和建設局,詢問該建築的審批手續。如是違章建築既可打官司。如是合法建築可和建設局打官司。因為我記的這樣是不允許建造的。

5樓:地對空飛毛腿

1、需要到當地的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備案、到當地公安部門備案;

2、找房屋鑑定部門進行甄別,出具專業報告;

3、收集證據,準備打官司。

關於房產問題會出現哪些糾紛

關於民事糾紛問題急),關於民事糾紛問題?

綜合以上概述 你完全可以控告,該人 a 侵犯了你和你堂姐的名譽權。並要求該人對你們做出相應的賠償,要求其給你們公開道歉,挽回部分名譽。以洗你自己不白之冤。你要告他,必須注意蒐集以下證據 誰聽到他這樣說了,以及又有多少人聽說這個事情,還有一個傳一個的傳到哪些人那裡等等,反正是範圍越大越好,證人越多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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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民事糾紛的解決方式有哪些,民事糾紛怎麼解決,民事糾紛的解決方式有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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