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公在部隊,我們現在打算離婚,倆人都想。該怎麼辦手續?我們是在駐地結婚的

2021-05-02 01:26:14 字數 1297 閱讀 6142

1樓:花雨煙雲

最好是由你老公提出離婚申請,這樣比較省事,還是在註冊地辦理離婚

2樓:菸灰

(1) 戶口本

先得打一份結婚報告(基層部隊有些還要提前半年打戀愛報告)。內容很簡單,就說「我與xx從什麼時候確立戀愛關係,經n年時間的自由戀愛,現感情成熟,準備組織家庭。」,並在報告下面介紹一下雙方基本情況,比如出生年月、籍貫、所在單位、何時入伍等。

(2)打了結婚報告後,到政工機關領一式兩份「申請結婚登記表」,填完之後,一級一級蓋公章,好像要蓋三四個吧。

(3)政審函調。如果對方是地方人員,還得政審,一般以函調的形式開展。

(4)開結婚介紹信。現在學校是在善後辦開,有效期2個月。

(5)如果是用學員證辦結婚,得由單位出具證明沒有發軍官證。

(6)拍**,2寸的那種彩色合影,共需3張。

(7)帶上個人身份證件和結婚介紹信,還有**,就可以去民政局婚姻登記處登記了

3樓:斛經義

找政委彙報思想。完了之後填表什麼的!軍人結婚容易離婚難啊

4樓:武士吳

找個**律師,交給他操作就行了

5樓:匿名使用者

問問政委,或者駐地民政局!

6樓:春愛張陽

你們應該去找團部的政委說明事項

我離過婚,現在男友是軍人,我們結婚需要什麼手續

7樓:匿名使用者

你男友是軍人,那麼你們登記結婚的地點可以在他工作的駐地,也可以在你的家的民政部門.說白了,你們家門口,或是他部隊門口.

離婚證丟了你要去補辦,地點我就不說了,

結婚的時候不用帶著.都聯網了.祝幸福

8樓:月餅幽靈

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七條規定: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應當為當事人補發結婚證、離婚證。

然後到你們所在的婚姻登記處任意一方登記就可以了

9樓:匿名使用者

讓你男朋友上報組織 然後組織批准後你們就可以結婚了

10樓:方教卻翠芙

提交的證件和第一次結婚一樣,因為你是離異後再婚,因此要帶上離婚證。我覺得給婚姻登記機關的人知道你離過婚沒什麼關係,反正這種事情他們見多了。

補充一下:你們的結婚證要拿給他的同事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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