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人欠債不還,他只有一套房產,我上訴後,法院會拍賣他的房產嗎

2021-04-24 06:03:20 字數 5937 閱讀 6143

1樓:板弟弟

關於對方只有一套唯一的住房時是否會執行:

(1)按照《民事訴訟法版》的規定,強制權執行應當為被執行人保留必需的生活用品。實踐中,如果被執行人只有一套唯一的住房、且不是豪華住宅的,一般會查封該房、但不會拍賣用於賠償。

(2)但如果該房價值較高:也有法院會採取執行措施,在拍賣還債前要求申請執行人為對方暫時租一段時間房子供其居住,拍賣後在拍賣款中扣除賠償款、房租、執行費用後,退還給被執行人用於另購住房生活。

附:相關規定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九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時,應當作出裁定,併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被執行人所在單位、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必須辦理。」

2樓:毓政苑

法院強制執行財產的前提是保障被執行人的正常生活,他只有一套房子供他自己居住,一般法院不會強制拍賣執行的,但會要求他在一定期限內主動還清你的錢。

3樓:張勇律師

可能會但是要保證他的基本生活條件。

4樓:移動連不通

如果只有一套的話很難執行,除非他家他家的人均面積特別大,比如三口之家 住一大平面

5樓:告你怎麼辦

從理論上是可以強制執行的,但從實際操作上通常不會。

6樓:小何律師

看具體情況! 要是家庭共同生活 一般不會!

7樓:ivy於

會,你需要勝述並申請強制執行

別人欠錢不還,準備去法院起訴,對方有一套房產,法院能強制拍賣嗎?

8樓:廣東國暉律師事務所

關於對方只有一套唯一的

住房時是否會執行:

(1)按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強制執行應當為被執行人保留必需的生活用品。實踐中,如果被執行人只有一套唯一的住房、且不是豪華住宅的,一般會查封該房、但不會拍賣用於賠償。

(2)但如果該房價值較高:也有法院會採取執行措施,在拍賣還債前要求申請執行人為對方暫時租一段時間房子供其居住,拍賣後在拍賣款中扣除賠償款、房租、執行費用後,退還給被執行人用於另購住房生活。

9樓:柔情西瓜啊

如果對方只有一套房產,法院能強制執行。

要求法院對其房產採取查封並進而進行評估拍賣措施,法律只是規定應該給被執行人家屬留出必要的生活用品和居住條件,並沒說不能拍賣唯一的住房,司法實踐中可以將此套房產拍賣掉,部分款項給被執行人及家屬置換一套夠住的房屋即可,也可給他們暫租一套房產,為其繳納一定時期租金即可。

根據《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中,規定對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賣、變賣或者抵債。同時又規定:對於超過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在保障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最低生活標準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後,可予以執行。

擴充套件資料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複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條的規定,如果被執行人沒有其它財產可供執行,名下只有一套住房的,法院在執行過程中,仍可將該住房依法予以拍賣。

第二十條 金錢債權執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執行人以執行標的系本人及所扶養家屬維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為由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一)對被執行人有扶養義務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夠維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二)執行依據生效後,被執行人為逃避債務轉讓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三)申請執行人按照當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積標準為被執行人及所扶養家屬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參照當地房屋租賃市場平均租金標準從該房屋的變價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執行依據確定被執行人交付居住的房屋,自執行通知送達之日起,已經給予三個月的寬限期,被執行人以該房屋系本人及所扶養家屬維持生活的必需品為由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參考資料:中國法院網-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複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10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你要去法院起訴他,等法院判決你勝訴,支援你的請求。你再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他的財產,在訴訟中請求法院查封,到一定期限他仍不還錢,就可以強制拍賣了。你說的其他問題有可能發生,但不大。

11樓:散步的公雞

首先,存有權利憑證,並能夠證明該筆借款的確發生,那麼你就可以去被告所在你人民法院起訴了。

其次,不要擔心他的還款能力。既然他是公務員,那麼他就有穩定的收入,執行就不應該成為你所擔心的問題

第三,你可以向**的法院提起訴前財產保全。

如你所說,他只有一套房產,那麼可以看到,目前他並不是唯一住房,他有棲身之所,因此執行成為可能。但是就審判實際來說,你提起財產保全要提供等值擔保,同時,10萬元不是大數,不至於出現為了你10w他賣房子的情形。

綜上,抓緊時間去訴訟,提示你注意訴訟時效問題,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所幫助。

債務糾紛,欠款人只有一套住房,法院是否可以拍賣處理?

12樓:解憂

債務糾紛,欠款人只有一套住房,法院可以拍賣處理,但是債權人必須為被執行人另行提供住房。比如可以通過以小換大等方式為債務人提供住房。通過這種方式拍賣欠款人住房的,債權人事先應當與法院充分溝通,取得法院的認可。

   最高人民法院出臺的《關於人民法院執行設定抵押的房屋的規定》規定:被執行人的財產只有一處已設定抵押的房屋時,人民法院在執行中可以「以小換大、小差換好、以遠換近,但不能從有到無」。

拓展資料: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出臺的《關於人民法院執行設定抵押的房屋的規定》規定,法院在裁定拍賣、變賣或者抵債後,應當給予被執行人6個月的寬限期。該6個月的寬限期對當事人需求臨時住房提供了法律保障。拓展資料: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設定抵押的房屋的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設定抵押的房屋的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法律的規定,結合人民法院民事執行工作的實踐,對人民法院根據抵押權人的申請,執行設定抵押的房屋的問題規定如下:

第一條  對於被執行人所有的已經依法設定抵押的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並可以根據抵押權人的申請,依法拍賣、變賣或者抵債。

第二條  人民法院對已經依法設定抵押的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居住的房屋,在裁定拍賣、變賣或者抵債後,應當給予被執行人六個月的寬限期。在此期限內,被執行人應當主動騰空房屋,人民法院不得強制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遷出該房屋。

第三條  上述寬限期屆滿後,被執行人仍未遷出的,人民法院可以作出強制遷出裁定,並按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九條的規定執行。強制遷出時,被執行人無法自行解決居住問題的,經人民法院審查屬實,可以由申請執行人為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提供臨時住房。

第四條  申請執行人提供的臨時住房,其房屋品質、地段可以不同於被執行人原住房,面積參照建設部、財政部、民政部、國土資源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聯合釋出的《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辦法》所規定的人均廉租住房面積標準確定。

第五條  申請執行人提供的臨時住房,應當計收租金。租金標準由申請執行人和被執行人雙方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參照當地同類房屋租金標準確定,當地無同類房屋租金標準可以參照的,參照當地房屋租賃市場平均租金標準確定,已經產生的租金,可以從房屋拍賣或者變賣價款中優先扣除。

第六條  被執行人屬於低保物件且無法自行解決居住問題的,人民法院不應強制遷出。

第七條  本規定自公佈之日起施行。施行前本院已公佈的司法解釋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規定為準。

13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拍賣處理,但是債權人必須為被執行人另行提供住房。比如可以通過以小換大等方式為債務人提供住房。通過這種方式拍賣欠款人住房的,債權人事先應當與法院充分溝通,取得法院的認可。

最高人民法院出臺的《關於人民法院執行設定抵押的房屋的規定》規定:被執行人的財產只有一處已設定抵押的房屋時,人民法院在執行中可以「以小換大、小差換好、以遠換近,但不能從有到無」。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出臺的《關於人民法院執行設定抵押的房屋的規定》規定,法院在裁定拍賣、變賣或者抵債後,應當給予被執行人6個月的寬限期。該6個月的寬限期對當事人需求臨時住房提供了法律保障。

債務,『『債權」的對稱。是指債的法律關係中,債務人依法對債權人所承擔的為一定行為或禾為一定行為的義務。如在買賣合同中,出賣人有將出賣的物品交付買受人的義務,這就是為一定行為的債務。

又如在出版合同中,作者有不再將稿件交付第三人出版的義務,這就是不為一定行為的債務。

14樓:天津市劉律師

可以查封,如果房產較大,也可以考慮先查封,然後提供個較小房產安置被執行人,再拍賣它房子。

15樓:心事一杯中

這個不好籠統回答,原則上一套房屋法院不會拍賣,但會看債務數額、債務人現有住房面積、型別、位置及實際居住人口等因素綜合考慮。

打個比方:如果該房屋位於城區中心位置,面積較大,價值200萬元,該地區其他位置面積較小但夠債務人家庭居住的房屋價值150萬元。法院可能將房屋進行拍賣,將50萬元拿出來清償債務,餘款由債務人自行購置房屋。

16樓:匿名使用者

只能做活性查封 不能拍賣。

17樓:何盡一生丶

要保證被執行人的基本生活正常

如果被告名下只有一套房產,法院是否執行拍賣

18樓:肥仙女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複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條金錢債權執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執行人以執行標的系本人及所扶養家屬維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為由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一)對被執行人有扶養義務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夠維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二)執行依據生效後,被執行人為逃避債務轉讓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三)申請執行人按照當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積標準為被執行人及所扶養家屬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參照當地房屋租賃市場平均租金標準從該房屋的變價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執行依據確定被執行人交付居住的房屋,自執行通知送達之日起,已經給予三個月的寬限期,被執行人以該房屋系本人及所扶養家屬維持生活的必需品為由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拓展知識:

拍賣(auction) 是專門從事拍賣業務的拍賣行接受貨主的委託,在規定的時間與場所,按照一定的章程和規則,將要拍賣的貨物向買主展示,公開叫價競購,最後由拍賣人把貨物賣給出價最高的買主的一種現貨交易方式。

拍賣也稱競買,「資本主義制度一種買賣方式」,這是79年版本辭海中的解釋,相隔十年以後出了第二版,上面是這樣說的:「拍賣也稱競買,商業中的一種買賣方式,賣方把商品賣給出價最高的人」,應該說這是一大進步,是改革開放的結果。拍賣品不是都是處理商品,外面很多拆房子,換季拍賣等,實質上是一種大甩賣、賤賣,我們所說的拍賣是一種高檔次的行為,不是削價處理,**是不固定的,必須要有二個以上的買主,要有競爭,價高者得,沒有這三個條件的不能稱為拍賣。

《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定義:「以公開競價的方式,將特定的物品或財產權利轉讓給最高應價者的買賣方式」。

美國經濟學家麥卡菲認為:「拍賣是一種市場狀態,此市場狀態在市場參入者標價基礎上具有決定資源配置和資源**的明確規則」。

經濟學界認為:「拍賣是一個集體(拍賣群體)決定**及其分配的過程」。

原則:我國拍賣法中已確認公開、公平、公正及誠實信用為拍賣活動必須遵守的基本原則。

拍賣的三個基本特點(或基本條件):

1、拍賣必須有兩個以上的買主:即凡拍賣表現為只有一個賣主(通常由拍賣機構充任)而有許多可能的買主,從而得以具備使後者相互之間能就其欲購的拍賣物品**競爭的條件。

2、拍賣必須有不斷變動的**:即凡拍賣皆非賣主對拍賣物品固定標價待售或買賣雙方就拍賣物品討價還價成交,而是由買主以賣主當場公佈的起始價為基準另行應**,直至最後確定最**金為止。

3、拍賣必須有公開競爭的行為:即凡拍賣都是不同的買主在公開場合針對同一拍賣物品競相出價,爭購以圖,而倘若所有買主對任何拍賣物品均無意思表示,沒有任何競爭行為發生,拍賣就將失去任何意義。

因民事糾紛欠債,只有一套房子會被強制執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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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只有一套房產法院能拍賣嗎如果被告名下只有一套房產,法院是否執行拍賣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複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二十條 金錢債權執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執行人以執行標的系本人及所扶養家屬維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為由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一 對被執行人有扶養義務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夠維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二 執行依據生效後,被執行人為逃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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