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證上有父親和兒子,兒媳的名子,兒子離婚時,房產如何分割

2021-04-23 01:44:46 字數 3904 閱讀 9616

1樓:衝浪**優化

如果沒有抄明確劃分

bai房屋產權比例,按照三方均du分房產,每方33.33%。

離婚房zhi屋分配:

離婚後dao法院判決離婚後房產款是對半分,如果對方不賣房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由法院出具協助執行通知書和裁定持《拍賣成交確認書》到相關部門辦理產權轉移手續。

根據《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拍賣、變賣財產的規定》第三十二條拍賣成交的,拍賣機構可以按照下列比例向買受人收取佣金:拍賣成交價200萬元以下的,收取佣金的比例不得超過5%;超過2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不得超過3%;超過1000萬元至5000萬元的部分,不得超過2%;超過5000萬元至1億元的部分,不得超過1%;超過1億元的部分,不得超過0.5%。

採取公開招標方式確定拍賣機構的,按照中標方案確定的數額收取佣金。

拍賣未成交或者非因拍賣機構的原因撤回拍賣委託的,拍賣機構為本次拍賣已經支出的合理費用,應當由被執行人負擔。

2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寫上,在辦理房產證時血藥填寫申請書,你們可以寫上你們各自所佔的份兒是多少 這樣如果離婚時 可以參照那份兒分割的

3樓:匿名使用者

1、房產證的上覆的產權人制一般是按照《商品房買賣合同》上的買受人來確定的。合同上有幾個買受人,房產證上就會有幾個產權人,並且理論上沒有上限。我見過一本房產證上寫十個人名字的。

2、關於離婚時房產分割的問題,首先得確定產權人,暫時沒有辦法具體分析。或者你可以把問題問直白一些。

結婚後父親把房子過戶給兒子,房產證上只有兒子一人名字,離婚後女方有權分房產嗎?

4樓:匿名使用者

標明是贈予個人 那就是個人財產 女方分不到 這個是要寫書面材料的 還要公正 屬於附條件的贈予 如果不標明 那就是夫妻共同財產 因為婚後夫妻所得財產都是共同財產 比如你婚後買個車 只寫你的名字 就算離婚了 也照樣分 所以 如果不想女方分就標明是贈予個人 針對的是你老婆 所以標明贈予個人說明就是想給你 如果是家裡兄弟姐妹比較多的情況 標明贈予你 沒說只屬於你一個人 就屬於你們夫妻的共同財產

5樓:風吹一臉

不能分了,過戶時女方沒有表示反對,已經過戶後法律上就只承認是兒子的財產了,不屬於夫妻共有的了。離婚不分割。

6樓:登記官

一是要看父親將房子過戶給兒子怎麼過的戶,如果是單獨贈與給兒子,在贈與公證書上就明確了,只能歸兒子單獨所有;二是如果是買賣,得看兒子和兒媳的約定了,如果過戶時約定歸兒子單獨所有,離婚也歸兒子所有,如過戶時沒有約定,應為夫妻共有。最好到房產部門查一下房屋登記簿是怎麼記載的

7樓:匿名使用者

按照婚姻法司法解釋三,應該是女方不能分這個房產

8樓:匿名使用者

婚後財產,女方是可以分房產

9樓:金華行__佩勤

女方只能分夫妻財產,怎能去分兒子的房產?

10樓:匿名使用者

兒子結婚後,父母的財產寫給兒子的名字,這個財產怎麼辦?

父母房產過戶給兒子,離婚時媳婦有權分割嗎

11樓:魚要糧

如果沒有在贈與合同中註明僅贈與兒子一個人,就屬於兒子兒媳的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兒媳婦就有權分割房產。

根據《婚姻法》 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12樓:麥穗兒談教育

母將房產過戶給兒子,就是將房產贈與兒子。如果沒有在贈與合同中註明僅贈與兒子一個人,就屬於兒子兒媳的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兒媳婦就有權分割房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擴充套件資料:

夫妻離婚財產分割:

(1)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應均等分割。也就是說,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的**等情況,具體處理時也可以有所差別。屬於個人專用的物品,一般歸個人所有。

(2)夫妻分居兩地分別管理、使用的共同財產,分割時各歸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懸殊的差額部分,由多得財產的一方以與差額相當的財產抵償另一方。

(3)已登記結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或婚前給付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離婚時可以請求對方退還彩禮。

(4)一方以夫妻共同財產與他人合夥經營的,入夥的財產可以給一方所有,分得入夥財產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於入夥財產一半價值的補償。

(5)對夫妻共同經營的當年無收益的養殖、種植業等,離婚時應從有利於發展生產、有利於經營管理考慮,予以合理分割或折價處理。

(6)雙方對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進行過修繕、裝修、原拆原建,離婚時未變更產權,增殖部分中屬於另一方應得的份額,由房屋所有人折價補償給另一方。

(7)借婚姻關係索取的財物,離婚時,如結婚時間不長,或者因索要財物造成對方生活困難的。可酌情返還。對取得財物的性質是索要還是贈與難以認定的,可按贈與處理。

(8)對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應根據雙方住房情況和照顧撫養子女或無過錯方等原則分給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於該房屋一半價值的補償。在雙方條件相同的情況下應照顧女方。

(9)離婚時一方所有的智慧財產權尚未取得經濟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根據具體情況對另一方予以適當的照顧。

(10)婚前個人財產在婚後共同生活中自然毀損、消耗、滅失,離婚時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財產抵償的,不予支援。

13樓:鄉村買盤手

一般是不能的,父母給兒子買房應推定是對兒子個人的贈予。

14樓:愛喝粥

婚前婚後唄,婚後就屬於共同財產。

婚前父母給兒子買婚房,婚後房產證寫兒子兒媳的名字,這房是屬於父母的還是兒子兒媳的

不離婚就不說了,家務事範圍說不清。如果牽涉到離婚,就有法律來解決了。誰出錢歸誰。如果父母是全款買的房子那這個房子在兒子兒媳離婚後房子跟兒媳沒有關係。如果是按揭買的房子首付部分權益跟兒媳沒有關係。按揭已還款部分權益兒子兒媳均分。未還款部分劃定房屋歸屬後跟隨產權人。如何還有具體需要諮詢的可以繼續追問。辦...

父母贈與給兒子的房產,在兒子,兒媳離婚時,兒媳有沒有權力與兒子分割房產

婚姻法 規定 夫妻雙方在領取結婚證之日起,即日後所得收入為夫妻雙方共有。領取結婚證之前財產為各自私有。包括 房產 地契 存款 有價證劵等。第十條 夫妻協議離婚的,非過錯方享有共有財產百分之八十,過錯方享有百分之十,其餘財產由檢方沒收。第十二條 夫妻雙方無過錯協議離婚,由提出離婚方承擔離婚責任,提出方...

父親過世,房產證是父親名字。土地使用證是兒子的名字

既然房產證上是父親的名字,現在父親去世了母親就是繼承人。那麼現在這個房子就是母親的,如果要過戶肯定是要過戶歲的,如果等你的母親去世之後再過戶還是一樣,該交的稅還是一樣要交的。既然是附近已經過世了,房產證是父親的名字,你就算是土地使用證,少日民治,你還是不行的呀,因為那是父母的共同財產呢,你還是過戶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