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名字,婚後夫妻共同還貸,離婚女方可以分到房子嗎

2021-04-22 09:18:18 字數 903 閱讀 7990

1樓:天津六月雪

婚前交首付購房登記在男方名下,婚後還貸,房屋不是夫妻共同財產離婚不能分割,可以分割婚後還貸部分和增值部分。

2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婚前男方付首付部分屬於其婚前財產,婚後共同還債,則屬於兩人共同財產,可以分割。

婚前男方買房,婚後加了女方名字共同還貸,離婚時房子怎麼判?

3樓:億律

婚後加了女方的名字那就是你們夫妻的共同財產了。如果離婚分割財產的話。很有可能就是平均分配了,除非還有其他特殊情況。

婚前房產婚後房產證加入女方名字離婚後女方可以分嗎

4樓:華律網

房屋權利的取得以登記為準。即便是婚前個人所有的房屋,如果婚後在房回屋房產證上加了配偶的名字,

答可視為夫妻對婚前財產的歸屬重新進行了約定,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婚姻法》明確規定,夫妻雙方婚後購買的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對於夫妻共同財產,夫妻雙方享有同等的權利。如果產權登記有另一方名字,另一方對房產就有產權份額。

但有名字分割時並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關於分割,有協議的從協議,沒有協議的,還需要綜合考慮各方對房產的貢獻等因素。如果是婚前購房且沒有共同還貸部分,那麼離婚時,如果房產證只有一方名字,那麼房產就屬於婚前個人財產,歸產權方所有;如果房產證上加了另一方名字,那麼房產就屬於雙方共同財產,協議分割,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分割。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 工資、獎金;(二) 生產、經營的收益;(三) 智慧財產權的收益;(四) 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 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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