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後買房是女方老爹名字共同出錢我想離婚怎麼處理

2021-03-04 01:04:26 字數 5928 閱讀 5689

1樓:上海申京律師事務所

您好,具體來情況是源?一般共同財產判定

根據我國

《婚姻法》和相關司法解釋規

定,在夫妻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下財產應為夫妻共同財產:

1、 工資、獎金

2、 生產、經營的收益;

3、 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4、 繼承或贈與所得財產;

5、 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例如一方婚前購買的**,婚後拋售所得的增值部分;

6、 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7、 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8、 夫妻一方名下的**、債券、投資**份額;

9、 夫或妻一方在****、合夥企業有出資額,或是以一方名義投資設立的獨資企業;

10、 一方婚前承租,婚後用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房屋權屬登記在一方名下的;

11、 發放到軍人名下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以結婚年數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數額為夫妻共同財產;

12、夫妻共同債權或其它短期收益。

婚後買房子,男方家出錢!如果離婚房子怎麼分?

2樓:love蝶舞晨軒

不用證明,因為這是法律規定的個人財產。法律檔案表明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婚後男方父母出資買房,登記男方名字。若男方父母付全部款項,根據《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三)》有關情況的通報,婚後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婚姻法司法解釋,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按照雙方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房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二、婚後男方父母出資買房,登記女方名字。除非有父母出資時的書面約定或宣告,證明此出資是贈與自己子女一方的,一般會認定為對雙方的贈與,即房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三、離婚判決:

1、男方父母出全資: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視為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應認定該不動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如果離婚時尚未取得不動產權屬證書又缺乏明確贈與一方的證據,婚後父母為子女購房的出資應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即房子視為夫妻雙方共同財產。

2、男方父母付部分款項,婚後夫妻雙方共同承擔按揭貸款:

(1)若男方父母沒有贈與協議不能視為贈與,只有轉賬憑條應當作為債務處理,作為夫妻共同債務對父母承擔還款義務,這一點婚姻法相關解釋也有規定。

(2)在首付款是贈與的情況下,房產是男方個人財產,離婚時女方不能要求分割產權,只能就實際參與還貸部分及其部分,要求男方給予補償。

(3)在首付款是借款的情況下,房產是婚後取得,雖然只登記在男方個人名下,但也是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女方有權要求分割一半產權。 男方父母和男方之間簽訂協議,約定這筆款項是贈與男方個人的,三個人簽字後將協議公證即可。

3樓:隍上

1、房產證若是男方的名字,房子屬於男方。

但男方要補償女方----婚後共同還貸部分和相應的房產增值部分(包括因裝修增值)的一半。

反之亦然!

2、房產證若是雙方名字,屬於夫妻共有,離婚平分,雙方另有約定除外。

3、家電等婚後共有財產也是平分,或折價。

4樓:牙小孬

直接讓你父母出資買 並且登記你父母的名字就可以了 這樣就避免分割財產了

5樓:116600張

婚後買房子,男方家出錢了,離婚之後那當然是雙方都有一份

6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婚後買房子,男方家出錢!如果離婚房子的分割:

一、首先,婚後父母出資購買房屋並登記在子女名下,如果父母沒有明確的表示是贈予子女個人,那就是夫妻共同財產。

二、其次,離婚後,對共同財產中的房產的處理:

1.雙方協商;

2.協商不成的,分情況處理:

(一)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並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准許;

(二)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三)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

法律依據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二十條

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並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准許; (二)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三)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

第二十二條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7樓:明天會更

如果什麼都沒有,那就屬於婚後共同財產。如果你開始把它分清楚。有。證據證明最好是公正是最好了。但很少家會這樣做。所以這也成了一個大難題。

8樓:匿名使用者

寫你媽的名字就行了,萬無一失。

9樓:匿名使用者

呵呵 房子寫父母的名字 要不就寫個協議或者借據證明房子是你父母出錢,那還是用你爸爸媽媽的名字吧!!這樣省事. 你們等著住就好了

10樓:新都區陳律師

婚後夫妻一方父母出資為其子女購買的房產是父母對其子女的贈與 屬於夫妻個人財產 要是想證明房款是父母出資的 就要有相關的出資證明 比如劃款的收條 交款的憑證等

11樓:灰塵家智

考慮的好,任何事情要未雨綢繆,為了家庭的和睦不一定寫誰的名字,只要有足夠的證據,如你父母給錢時的證據,證人,購房憑證等

12樓:風吹雲動

寫誰來的名字都可以源,關鍵要婚前公bai證,證明這個房du

子是你的婚前財產,即便日zhi後離dao婚,房子是不在分割之列的。另外需要注意一點,夫妻雙方結婚八年,所有財產都將列為公共財產,離婚的時候,是需要分的。所以,寫你媽的名字可以,但如果你是兄妹好幾個,那麼將來就涉及到一個遺產繼承問題了,兄妹幾個都有繼承財產的機會。

本人不是律師,僅供參考!

婚後男方父母出錢全款買房,但寫的是女方的名字,離婚財產怎麼分割?

13樓:雨裡的那把傘

先來說說我的情況,我和我老公結婚6年,去年生了寶寶,現在專心在家帶寶寶,房子是他爸媽內以前的老房子,容因為有房子所以,我們也沒準備再去買房,最近老公準備花十萬去買車,我一個人在家帶寶寶不可能出去賺錢,我們的感情一直都很好,從來沒有想過要離婚,但是今天無意中看到這條訊息,我覺得對於我這樣的家庭主婦來說是極度不公平的,如果他父母沒有房的話,那麼我們肯定會要自己賺錢買房,就是有這種前提條件,我們的錢就會用到其它的地方,那要是哪天萬一老公出軌了,我怎麼辦?我乖乖的給小三騰地方嗎?還是我要求老公什麼都不要買省錢再買一套房呢?

在沒有人帶寶寶的情況下,我是不是把寶寶一個人扔在家裡,出去賺錢買房呢?我始終不明白這是什麼法規,我們的權益在**啊?我難道要求老公不要買車再去買一套房子,他會同意嗎?

我覺得這種法規不完美,沒有考慮到我們這樣的家庭主婦,而且會影響到夫妻之間的感情!孩子才九個月,我一個人帶如果要帶到她上初中或者高中,那麼這十幾年不能出去賺錢,那我這輩子還能買什麼房子?難道真的離婚了我就要面臨無家可歸嗎????

14樓:匿名使用者

婚後男方父母出錢全款買房,但寫的是女方的名字,可以視為贈與,房產應該屬於夫妻雙方共同財產

15樓:惠眾投資

起碼目前可以確認的是應該屬於你們的婚後共同財產,離婚分割的話一人一半!

16樓:匿名使用者

現在的婚姻法,房子最後還是男方的

17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能提供憑證可以證明是男方父母給的錢,那房子也是屬於男方的

18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參考今天各大**新的司法解釋,誰家全部出錢買的房就歸誰家,寫不寫名字應該可以更改,你可以出具購房收據和銀行取款底據。

19樓:匿名使用者

你家人智商不夠是不是啊?竟然不寫自己兒子名字?這個社會的風氣就是被你們這些人慣壞的。

因為是婚後買的,又是你父母出資的,屬於雙方的共同財產。

你的父母真是人&渣

20樓:jess的夢

hehe,誰讓你寫別人的名字?

21樓:知道小助手

你好,我國的夫抄

妻財產bai制度實行的是共同共有制,它原du則上不考zhi慮各方對財產貢獻的大dao小或收入的有無及高低,離婚時一般均等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婚姻法》第39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的權益的原則判決。

」協議分割,只要雙方自願即可,堅持自願原則,沒有固定的比例。按均等原則分割夫妻共同財產,這也是男女平等原則的體現。除此之外,在夫妻共同財產分割中還應體現:

  1、照顧婦女、未成年子女的原則;   2、有利於生產和生活的原則;   3、不得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的原則;   4、尊重當事人意願,財產約定優先於法定的原則。

請問專家,婚後買房子,首付由女方支付的,如果離婚房產是怎麼分配的

22樓:墨汁諾

一、婚前存款屬於個人婚前財產,若離婚不需作為婚姻共有財產分割給對方,但你需儲存婚前存款銀行憑證,建議你就這筆存款與丈夫籤一份婚前財產協議。

二、婚後購買房子,若一方父母一次性出資且產權證登記為自己子女一人名字,應視為父母對其子女個人的贈與,可不作為子女的婚姻共有財產,建議父母出資為子女買房時,與自己的孩子籤一份贈與協議約定「父母出資購買房子不能作為子女婚姻共有財產」,該協議須辦理公證,並儲存父母出資的銀行轉賬憑證。

三、婚後一方父母出資購買的房子,房產證登記子女與其配偶兩人名字,則視為小夫妻的婚姻共有財產,夫與妻各佔一半產權權益,若離婚,要房子的一方須補償現金給不要房子的一方(含房子增值利益)。

擴充套件資料:

具體內容

一方的婚前財產是指一方婚前已經取得的財產,包括動產和不動產。一方婚前財產可分為以下4類:

(1)個人所有的財產,如工資、獎金,從事生產、經營取得的收益,智慧財產權的收益,因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資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婚前已經取得的財產權利,如一方婚前取得的債權等。

(3)婚前財產的利息,包括個人財產婚前利息。

(4)一方婚前以貨幣、股權等形式存在,而婚後表現為另一形態的財產。

婚前財產的界定時間為雙方結婚登記之日,結婚登記前雙方分別所有的財產歸一方所有,結婚登記日後一方單獨獲得或雙方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法律另有規定或當事人特別約定外,作為婚後夫妻共同財產。這樣規定的目的在於簡化財產關係,便於離婚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婚前財產確認

婚前房產的確認有兩個關鍵的時間點:

一是「婚前」到「婚後」的時間點;

二是「購房」時間點,即什麼時候開始視為購買房產成功。

對於前者,答案很簡單。即夫妻雙方自領取《結婚證》之日可視為「婚前」到「婚後」的時間點,而其他諸如訂婚、舉行婚禮等時間點都不具備法律上的意義。

對於後者,鑑於房產在法律上屬於不動產的範疇,而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購房人真正獲得所購房屋所有權的時間點為辦理完房屋的過戶手續並取得《房產證》之日。

因此,認為獲得房屋產權證書之日為即為「購房」時間點。還有人認為,判斷這一問題關鍵是看房價款是在婚前以個人財產支付,還是婚後以共同財產支付的。

實際上,上述觀點在理解「購買」這一概念時過於狹隘了,因此由此得出的結論也有失偏頗,考慮到購房的目的性以及購房整個過程的關聯性,應當以簽訂購房合同的時間為「購房」時間點,簽訂合同時最能反映「購房」這一行為的性質。

婚前女方自己買房,寫的女方名字,婚後歸共同財產不

婚前女方自己買房,寫的女方名字,婚後不歸共同財產,仍然是女方個人財產。婚姻法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資 獎金 二 生產 經營的收益 三 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 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 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

離婚後前夫出錢買房寫的我的名字,以後是屬於我個人的嗎

離婚後,男方出資購買房產,登記在女方一方名下的,應當認定為男方對女方的贈與,屬於女方一方的財產。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規定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資 獎金 二 生產 經營的收益 三 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 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

婚後買房是寫的男方父母的名字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是男方父母出錢買的房子,還是你們夫妻出錢買的房子?婚後買房寫的我的名字和公婆名字算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您好,如果登記的是您和您公婆的名字的話,您名下的份額即這套房屋的1 3屬於您雙方的夫妻共同財產,但是您公婆名下的份額是屬於您公婆的個人財產。等於這套房屋中只有1 3的份額是您雙方的共同財產。因此,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