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合同的特徵是什麼,集體合同的基本特徵是什麼

2021-04-19 09:49:44 字數 1846 閱讀 9241

1樓:potato就愛茱莉

集體合同首先具有一般合同的共同特徵,即是平等主體基於平 等、自願協商而訂立的專規範雙方權利和義

屬務的協議。除此以外,集體合同還具有其自身特徵:(1)集體合同是特定的當事人之間訂立的協議。

在集體合同中當事人一方是代表職工的工會組織或職工代表;另一方是用人單位。當事人中至少有一方是由多數人組成的團體。特別是職工方.必須由工會或職工代表參加,集體合同才能成立。

(2)集體合同內容包括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等事項。在集體合同中,勞動標準是集體合同的核心內容,對個人勞動合同起制約作用:(3)集體合同的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不均衡.其基本上都是強呼叫人單位的義務,如為勞動者提供合法的勞動設施和勞動條件?

(4)集體合同採取要式合同的形式,需要報送勞動行政部門登記、審查、備案方為有效。

集體合同的基本特徵是什麼

2樓:潛龍一現驚天下

第一,集體合同有特定的當事人,當事人中至少有一方是由多數人組成的團體專。特別是職工一方,必須由工會或屬職工代表參加,集體合同才能成立。

第二,集體合同是當事人之間的勞動協議。

第三,當事人雙方義務性質不同,主要強呼叫人單位的義務。

第四,集體合同是要式合同。締結集體合同是要式行為,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要求。集體合同必須是書面形式,並依法經過主管機關登記備案,才具有法律效力。

第五,集體合同受到國家巨集觀調控計劃的制約,就效力來說,集體合同效力高於勞動合同,勞動合同規定的職工個人勞動條件和勞動報酬標準,不得低於集體合同的規定。

集體合同的概念和特徵,並指出集體合同與勞動合同的區別是什麼

3樓:

集體合同簽訂是指工會或職工代表與企業單位之間,為規定職工集體勞回動條件,依法就集體合答同條款經過協商一致,設立集體合同關係的法律行為。

我國《勞動法》第33條第一款以及第34條明確規定:「集體合同草案應當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通過」;「集體合同簽訂後應當報送勞動行政部門;勞動行政部門自收到集體合同文字之日起十五日內未提出異議的,集體合同即行生效。」

簽訂集體合同的程式是先制訂草案,再發動全體職工認真討論草案,最後經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後由廠長(經理)和工會主席簽字,分別報送當地勞動行政部門、企業主管部門和上級工會組織登記備案。從報送勞動行政部門之日起,15日內未提出異議的,集體合同即告成立。成立生效的集體合同企業行政、全體職工與工會組織都應認真履行。

4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中的關於薪酬、福利等的約定不得低於集體合同的約定。

勞動法中集體協商的特點是什麼?

5樓:汪宇晨

勞動法中集體協商的特點主要如下:

集體合同首先具有一般合同的共同特徵,即是平等主體基於平等、自願協商而訂立的規範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集體合同是特定的當事人之間訂立的協議。在集體合同中 當事人一方是代表職工的工會組織或職工代表;另一方是用人單位。 當事人中至少有一方是由多數人組成的團體。

特別是職工方.必 須由工會或職工代表參加,集體合同才能成立。

集體合同內容包括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 安全衛生、保險福利等事項。在集體合同中,勞動標準是集體合同 的核心內容,對個人勞動合同起制約作用。

集體合同的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不均衡.其基本上都是 強呼叫人單位的義務,如為勞動者提供合法的勞動設施和勞動條件。

集體合同採取要式合同的形式,需要報送勞動行政部門登 記、審查、備案方為有效。

集體合同受到國家巨集觀調控計劃的制約,就效力來說,集 體合同效力高於勞動合同,勞動合同規定的職工個人勞動條件和勞 動報酬標準,不得低於集體合同的規定。

集體合同對哪些人具有法律約束力,集體合同的法律效力

勞動合bai同法 第五十du 一條第一款中規定,企業職工一方zhi與用人單位通過平dao等協專商,可以就勞動報酬 屬 工作時間 休息休假 勞動安全衛生 保險福利等事項訂立集體合同。由此可知,集體合同當事人是企業職工與用人單,對企業職工與用人單些人具有法律約束力。集體合同的法律效力 集體合同的產生除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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