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小孩歸女方撫養但過了半年前妻平凡打電話叫我接小孩而且他現在有男朋友我就想知道她是

2021-04-19 02:24:16 字數 1825 閱讀 5074

1樓:愛喝粥

第一:不忘初心。

如今是自由戀愛的時代,既然你們相處在一起,那麼當初你內們肯定有互相

容吸引彼此的地方。好好回想當初自己是靠的什麼吸引對方,再認真想下當初你們選擇在一起的初衷是什麼。

回想過往能讓你在『二次吸引』的時候,找到至關重要的關鍵點。

第二:面對現實。

既然事實是已經選擇了對方,那麼就應該接受現實,你既不能奢望武大郎變成潘安,亦不能奢望西門慶變成柳下惠。有些事實已經註定,一味的抱怨於事無補,還不如嘗試著去面對和接受,然後慢慢地變成習慣。

第三:改變自己。

改變自己包括外在形象和內在形象。外在形象方面並不是說你一定要去整容,但你可適當化妝或讓自己看起來整潔乾淨。

第四:溝通交流。

俗話說:夫妻吵架床頭吵架床尾和。很多事情說穿了並沒什麼大不了。

你要在溝通的時候學會多多聆聽,也別把自己的話都憋在心裡。心平氣和地好好聽、好好說,在理解包容的前提下,夫妻間的相處也就不難。

2樓:曹曉靜律師

夫妻雙方已經離婚,各自可以在組建新的家庭,有各自生活方式的自由。對方撫養孩子,您應當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多看望孩子,會有利於孩子的成長。

3樓:匿名使用者

你不是孩子的父親嗎 離婚了你也是孩子的父親 如果你對孩子有親情 有責任 就別計較誰來接送 她讓你接送 你就趁著多跟孩子接觸 再來你前妻的人品有問題

4樓:匿名使用者

她這種樣子也不存心和別人過,也許她還想回頭,估計那男人比不上你,但是看她那樣子也不是過日子人,小孩趕緊要過來,否則小孩在那裡受罪,父母都不管小孩,那孩子長大了能學好嗎

我離婚兩個小孩歸我撫養,前任打**來叫我把小孩送他孃家玩幾天,到時候打**叫我接回去,不送可以?

5樓:馬依昂

可以呀,如果想孩子就讓她自己來看,還給他送去,慣著毛病。

6樓:浮華之偽裝

不可以,離婚了,雖然孩子歸你撫養,但對方也出了撫養費,另一方面對方也是孩子的媽,並不會因為婚姻關係的解除而解除了父母關係,所以她擁有孩子的探視權,探視權是指法庭授予無生活監護權的父母一方的、對其子女進行經常性看望的權利。通常情況下,只有在法庭審理案件後認為進行探視會嚴重危害子女的身體、精神、道德或感情的健康時,才會拒絕授予無生活監護的父母一方探視權。探視權,又稱見面交往權,是指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親或母親一方享有的與未成年子女探望、聯絡、會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權利。

探望權從法理上看,是基於親權的一種派生權利,只要身份關係存在,探望權就應該是非直接撫養一方的權利。如果你不同意,當心她上法院起訴你

7樓:崔先生

若給撫養費,應該讓孩子見父親的。

和男朋友相處五個月,他是離異,孩子歸前妻,但他經常接過來,我要怎麼和他說以後的相處方式,我有些退縮

8樓:洀漁晚唱

自己選擇的路,多和他溝通,但是他有孩子的事實是改變不了的,如果你真的愛他,那麼你可以換種方式,和他一樣愛孩子,至於他的前妻除了孩子上的問題,其他的希望他不要有

9樓:

這樣的男友你都要。

3000萬屌絲情何以堪

你男友是錢多嗎??

10樓:111111小魯班

如果真的難以接受,趁著是老公之前分手吧。

11樓:鍾勳偶

如果他是真的愛你,你也真的愛他,那就好好處唄

12樓:非常有你

找個機會和他商量一下,看他同不同意把孩子別經常帶回家

男方撫養權女方代為撫養,離婚後孩子歸男方,現由女方代為撫養,男方四個月沒有付生活費,能起訴要回撫養權嗎?

孩子目前是和奶奶在一起生活是吧。你當然有這個起訴要回孩子撫養權的權利。如果你能證明目前對方對於小孩的生長情況嚴重不利,對比之下你的能給孩子很好的生活條件,法官可能支援你。您好。您可以和對方協商,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男方支付撫養費 要求變更撫養關係。附相關法律規定 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

女方已離婚育有一女撫養權和小孩戶口歸前夫,女方現再婚男方是初婚現育有一女要結紮後才可以上現這個小

地方有一定的土政bai策。沒du有明白你當地的計劃生育部zhi門是由哪些土 dao政策。根據國版家計劃生育法要求,權是 提倡計劃生育 沒有說非要結紮才能上孩子的戶口。但是,公安戶籍那邊必須要有計生方面的材料或者證明才可以上戶口的。不需要的,因為你老婆帶來的孩子已經有了戶口的 也就是說你們只有一個孩子...

夫妻離婚有個孩子,孩子歸女方,女方起訴離婚,但如果男方賴著說沒錢不給撫養費會有什麼後果

在孩子滿十八歲前,不撫養小孩的一方是要付撫養費給另一方的,這個具體涉及到你們所在城市的生活水平,以及雙方的經濟能力問題。既然不要孩子,還不付撫養費,這種好事恐怕不是當親爸的能做出來的。具體問題可以去諮詢一下律師 第三十七條 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