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夫妻欠我錢拿出婚前協議出軌淨身出戶沒公證有法律效力嗎

2021-04-19 01:50:42 字數 4997 閱讀 6989

1樓:匿名使用者

你借錢給別人是一種善舉,既便借錢人的家庭出現了問題,導致一方淨身出戶,但是出於朋友或者是親戚,不管是哪方都是要還的,不能以任何理由去賴帳

2樓:匿名使用者

淨身出戶的協議在法律上是無效的,因為剝奪了一個人的離婚權。你遇到的情況,應該是無效的。你有可能需要到法院起訴。

3樓:松下問清

在法律上沒有淨身出戶這個概念 ,只是雙方婚前協議,沒有法律效力,法院可以根據情況對有過錯的一方,處理夫妻共有財產時,少分或者不分。

婚前協議出軌淨身出戶有法律效力嗎

4樓:沒落的王族

對於不忠方淨身出戶的約定,無論離婚與否,出軌方放棄共同財產的忠誠協議有效。該類協議可以認為雙方簽訂的附條件合同,或者是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對將來離婚時財產分配的安排。在約定條件具備時,即發生相應的法律效果。

一方不忠,雙方就必須離婚或者喪失子女撫養權的約定無效。婚姻關係的解除以離婚登記以及法院生效文書達成;而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權、監護權等,有明確的法律規定,當事人不得通過約定對此限制。

5樓:人生箴韻

婚姻就是關鍵在於你的媒妁!是否該有法:

6樓:歸珺東門銘

法無禁止即可為。協議的內容約定出軌淨身出戶,法律沒有明文禁止,即具有法律效力。

你好請問婚前協議出軌方淨身出戶,雙方同意並簽字有法律效應嘛?需要怎樣公證,去**公證

7樓:愛喝粥

對於財產約定有效力。《婚姻法》第19條規定:夫妻雙方可以約定結婚以前及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屬,例如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婚前寫的出軌一方淨身出戶的協議其實屬於忠誠協議,是指在婚姻關係開始或存續期間,夫妻以對配偶恪守忠實為基礎,協商簽訂的財產關係及人身關係協議。常見的忠誠協議一般表現為一方違背忠實義務,則引發一定的人身關係或財產關係變動。

在司法實踐活動中,針對不同條款,法官會區別對待。

對於不忠方淨身出戶的約定,法官指出,無論離婚與否,出軌方放棄共同財產的忠誠協議有效。該類協議可以認為雙方簽訂的附條件合同,或者是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對將來離婚時財產分配的安排。在約定條件具備時,即發生相應的法律效果。

一方不忠,雙方就必須離婚或者喪失子女撫養權的約定無效。法官解釋,婚姻關係的解除以離婚登記以及法院生效文書達成;而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權、監護權等,有明確的法律規定,當事人不得通過約定對此限制。

婚前寫的出軌一方淨身出戶的協議是否具有法律效果

8樓:匿名使用者

對於財產約定有效力。《婚姻法》第19條規定:夫妻雙方可以約定結婚以前及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屬,例如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婚前寫的出軌一方淨身出戶的協議其實屬於忠誠協議,是指在婚姻關係開始或存續期間,夫妻以對配偶恪守忠實為基礎,協商簽訂的財產關係及人身關係協議。常見的忠誠協議一般表現為一方違背忠實義務,則引發一定的人身關係或財產關係變動。

在司法實踐活動中,針對不同條款,法官會區別對待。

對於不忠方淨身出戶的約定,法官指出,無論離婚與否,出軌方放棄共同財產的忠誠協議有效。該類協議可以認為雙方簽訂的附條件合同,或者是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對將來離婚時財產分配的安排。在約定條件具備時,即發生相應的法律效果。

一方不忠,雙方就必須離婚或者喪失子女撫養權的約定無效。法官解釋,婚姻關係的解除以離婚登記以及法院生效文書達成;而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權、監護權等,有明確的法律規定,當事人不得通過約定對此限制。

9樓:牙小孬

最好去進行公證 有的協議違背法律 是無效的

婚前協議有法律效力嗎?用公正嗎?

10樓:中顧法律網

現在離婚的夫妻越來越多,隨著人們法制意識的增強和收入的不斷提高,越來越多的男女在結婚前簽訂婚前協議。那麼,夫妻間簽訂婚前協議有什麼作用呢?婚前協議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

根據我國婚姻法及相關司法解釋,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這僅是對財產而言,不包含對孩子的撫養權問題。並且是要雙方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且沒有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

婚前協議書是否有效,關鍵看你們的協議書是約定什麼的。即你們約定的事項必須是合法的,是你們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沒有任何的欺詐或脅迫。

當然,如果是對婚前財產的協議,也是有法律依據的。我國《婚姻法》第十九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11樓:吮吸那縷陽光

根據我國婚姻

法及相關司法解釋,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這僅是對財產而言,不包含對孩子的撫養權問題。並且是要雙方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且沒有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

婚前協議書是否有效,關鍵看你們的協議書是約定什麼的。即你們約定的事項必須是合法的,是你們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沒有任何的欺詐或脅迫。

當然,如果是對婚前財產的協議,也是有法律依據的。我國《婚姻法》第十九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至於協議是否需要公證,法律並沒有強制性的規定。那種認為協議要經過公證才有效的觀點是錯誤的。是否公證,由你們當事人自己決定。

當然,經過公證的協議法律效力會強些,但也不絕對。通常經過公證的協議,如果沒有相反的證據推翻,法院是會優先採用的。

婚前協議在中西方的法律效力中是不太一樣的,例如西方婚前可協議子女撫養權、贍養費給付等等,但這些在我國法律中卻是無效的。一份婚前協議的法律效力具體是怎樣的,還要視具體協議內容而定。

12樓:楊曉林家事律師

首先,符合法律規定的婚前協議有效,一般沒有必要公證,但涉及房產比較特殊。

其次,所謂婚前財產協議是指,男女雙方對各自婚前、婚後所得財產的歸屬做出的約定。依據我國《婚姻法》第19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17條、第18條的規定。」

而《婚姻法》第17、18條規定的法定的夫妻共同財產制度,通過比較可以看出,是首先尊重夫妻之間的「財產約定」的,在沒有約定的情況下才適用法定的夫妻財產製度。因此,如果未婚的夫妻雙方已經對自己現有和未來的財產有了安排,可以通過婚前財產協議來實現。

其實一般的婚前財產協議公證不公證都有效。只要男女雙方就婚前、婚後財產的歸屬、處分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之上達成合意的意思表示,內容不違反相關法律禁止性的規定,協議就生效。我國婚姻法也沒有規定婚前財產協議要以「公證」作為生效前提條件。

因此,只要雙方簽訂協議,即為生效,而不必公證。

但是,涉及房產問題比較特殊。涉及房產轉讓的這類婚前財產約定,其法律性質為贈與協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186條的規定,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合同法》第187條同時規定,贈與的財產依法需要辦理登記等手續的,應當辦理有關手續。而根據我國物權法的規定,房產恰恰是需要辦理登記手續的。

因此,為了防止贈與人擅自撤銷贈與,強化涉及房產贈與的婚前財產協議的效力,最穩妥的方式是協議簽訂後及時辦理過戶。

再次,「關於約束雙方婚後一方出軌,淨身出戶」。

忠誠協議是現實婚姻中無過錯方的大膽嘗試,正努力嘗試維護自身正當權益的途徑,在某種程度上也是一種無奈之舉。應當注意以下四點:

第一,鑑於目前司法審判實踐中存在爭議,男女雙方慎籤忠誠協議,現在敢籤將來就要敢於擔當。忠誠協議無法給愛情上保險,更多地是對配偶雙方的精神約束。

第二,如果簽署忠誠協議或是含有忠誠條款的婚前財產協議,內容最好經雙方合議而成,切忌完全由一方執筆,每條條款的含義表述清晰明瞭,不要含糊其辭。特別是對於一方違背忠實義務的違約責任的約定,不要動不動就是「淨身出戶」、「放棄全部財產」、「鉅額賠償」。

第三,對於「若婚姻中一方出軌,則所有財產歸無過錯的另一方所有」這樣的忠誠協議,一般公證處會以無法按道德標準辦理公證手續而不予辦理。雙方只能自行簽署或找第三人(也可以是律師)見證,但也只能證明雙方簽字屬實、是真實意思,效力如何仍存在未知因素。

第四,離婚時對忠誠協議的處理時應十分慎重。如果配偶一意孤行地移情別戀,而自己又不能感化對方,那麼,在離婚訴訟中讓對方在財產分割中作出讓步、適當進行精神補償或賠償,或許是比較明智的選擇,而不應簡單地、一味地要求對方履行忠誠協議,放棄全部財產或給予鉅額賠償。

為慎重期間,建議您持相關材料去當地律所諮詢。

13樓:匿名使用者

婚前協議如果是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籤訂即合法有效,即便沒公證,也是有法律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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