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權包括哪些,物權的種類有哪些?

2021-04-18 12:31:17 字數 5144 閱讀 7283

1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物權法主要規定復了以下內容:

制1、總則部分,包括:基本原則,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2、所有權:國家所有權和集體所有權、私人所有權,業主的建築物區分所有權;3、用益物權:

一般規定,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等等。

2樓:匿名使用者

物權主要包括兩種抄分別是自物權和他物權,自bai物權du主要是所有物權,主要特點是具有完整zhi性,dao恆久性,彈力性,和追擊性等,是一種對世權可以對抗不特定的第三人,而他物權主要包括兩種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用益物權主要有以下幾種:土地承包權,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房屋典權以及地役權,擔保物權主要有抵押權,質押權,以及法定擔保物權留置權。

3樓:匿名使用者

物權分為自物權和他物權。自物權也就是所有權;他物權包括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回。

用益物權就是權利人對他答人所有物享有的以佔有使用收益為內容的物權。傳統民法上通常包括地上權、地役權、典權、永佃權等。

擔保物權就是依法在他人(債務人或第三人)的所有物(特定財產)上為擔保債的履行而設定的物權。通常有抵押權、質權和留置權。

4樓:匿名使用者

物權是指是指權利人依法對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權利,包括所有權

內、用益容物權和擔保物權。或者說,指自然人、法人直接支配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權利,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不動產指土地以及建築物等土地附著物;動產指不動產以外的物。

從物權:是指必須依附其他的權利而存在的權利 用益物權:是指用益物權是對他人所有的物,在一定範圍內進行佔有、使用、收益、處分的他物權。

自物權:是指又稱所有權,是指所有人依法可以對物進行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它是物權中最完整、最充分的權利,包括四項權能,即佔有權、使用權、收益權和處分權。

他物權:是指權利人根據法律規定或合同的約定,對他人之物享有的進行有限支配的物權。如承包經營權。

物權的種類有哪些?

5樓:匿名使用者

物權法中所規定的物bai權du種類三大類:所有權、zhi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

所有權是構成物權dao的基礎,所有權制回度是物權法的靈魂。擔保物權和用益物權是從所有權派生出來的。所答有權是指權利人對自己的不動產和動產,依照法律的規定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處分權是所有權區別於其它權利的重要特徵。所有權包括國家所有權、集體所有權、私人所有權。並派生出建築物區分所有權。

用益物權,所有權是自物權,用益物權就是他物權(限制物權),是權利人對他人所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佔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物權法所規定的用益物權種類有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和地役權。

擔保物權,是指擔保物權人在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擔保財產優先受償的權利。設立擔保物權的目的就是為了擔保債權人的債權的實現。擔保分可分為物的擔保和財產權利擔保兩種方式。

分為抵押權、質權和留置權,也即擔保物權的分類。

什麼叫物權?《物權法》的內容包括什麼

6樓:法律快車

什麼叫物權?

簡單講,就是對物的權利,這裡的物,主要指不動產

和動產。不動產是指不能移動的物,它包括土地、森林、草原、礦藏、河流以及土地附著物。不動產的這個概念,如果給它下定義的話,就是土地和土地附著物,它這裡的土地是個大概念,我前面講的土地、森林、礦藏,埋藏在地底下的,這些都是大土地的概念。

土地附著物,它包括比如說居民的住宅,學校、醫院、工廠的房屋、體育場館、公園等等。這個土地附著物講的是,和土地不能分離、建立在土地之上的這樣一些東西。所以,像房屋、建築物、陵墓等等,都屬於土地附著物。

動產這個概念,講的是機器裝置、交通工具、生活用品等等,不動產以外的物。給動產下定義,是先講清楚不動產,哪些屬於不動產,簡單講,就是土地和土地附著物。講清楚不動產以外,所有的我們能看到的這樣一些東西,都屬於是動產。

所以,從《物權法》的調整範圍,特別是物的這個概念來看,它的內容是非常豐富的,可以說包羅永珍。制定《物權法》,它的政治性、政策性和專業性都很強。講它的政治性,就想講到《物權法》是既關係到我們國家的基本經濟制度,也關係到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健康執行。

為什麼?無論是國家基本經濟制度還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和我剛才講到的這個不動產和動產,都有很大的關係。特別是企業的生產經營、老百姓的日常生活、衣食住行,都是我們的《物權法》的調整物件,都和《物權法》上的物權、和《物權法》上的這個物,發生著千絲萬縷的關係。

那麼什麼叫《物權法》呢?

簡單講,《物權法》就是有關物權的法律。《物權法》作為一部法律,它的條文很多。現在通過的《物權法》,共有五篇、十九章、二百四十七條,那麼多內容,實際上主要的是回答三個問題,或者說它的基本內容有三個。

第一,就是它要解決這個物賦予誰,誰是物的主人。第二,它要解決這個權利人對物有哪些權利,他人有哪些義務。第三,它要解決就是物權的保護,如果侵害了物權,要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物權法》的基本內容就是回答這三個問題,《物權法》的總則,因為整個《物權法》,它共分五編,它的第一編就是總則。《物權法》的總則,是概括地回答這三個問題。《物權法》的分則,特別是第二編所有權、第三編用意物權、第四編擔保物權,這三編內容是分別從所有權、用意物權和擔保物權的角度,來回答這三個問題。

講清楚了什麼叫物、什麼叫物權、什麼叫《物權法》,以及《物權法》它的基本內容

7樓:匿名使用者

一、物權是指權利人依法對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權利,包括所有權和他物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或者說,指自然人、法人直接支配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權利,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不動產指土地以及建築物等土地附著物;動產指不動產以外的物。

制定物權法,對明確物的歸屬,充分發揮物的效用,維護經濟秩序,促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具有重要意義。

二、物權法的基本內容是以下幾個部分:

第一部分,規定物權法的總則,就是物權法的一般性問題,對物權法的基本問題做出基礎性的規定。在物權法草案中,集中規定的是這樣的問題:一是物權法的基本原則,二是物權變動規則,三是物權請求權。

這裡的核心問題是物權變動規則問題。這是學者爭論最大的問題,也請同學們注意研究。

第二部分,規定的是所有權,對所有權問題做出具體規定。這一部分主要解決的是財產的歸屬問題,當然也有利用的問題。按照物權法草案的規定,規定了三種所有權,然後規定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相鄰關係和共有,最後規定所有權取得的特別規定,其中規定了善意取得等制度。

這裡爭論最大的就是所有權型別的「三分法」問題,這個問題也請同學們注意研究。

第三部分,就是用益物權,這一部分主要規定的是財產的利用問題,是合法利用他人的財產創造財富,即在他人所有的財產上,設立財產用益的權利。草案規定的用益物權是: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鄰地利用權,典權,居住權,以及特許物權。

第四部分,規定的是擔保物權。擔保物權也是財產的利用問題,但是與用益物權相比較,利用的方式不同,方法也不同,主要是利用財產對債權進行擔保。這一部分規定的基本內容是抵押權、質權、留置權和讓與擔保。

專家認為,還應當規定優先權,發揮這種優先權的擔保作用。

第五部分,也是最後的部分,就是佔有問題,對佔有這種事實狀態做出法律規定。

8樓:

物權,顧名思義就是權利人對物享有的權利。在法律上,物權是權利人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直接支配物並排除他人干涉的財產性權利。民法上的物不同於現實生活上的物。

民法上的物指在事實上、法律上能供人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物質實體和自然力。

物權法是民法典的基本內容之一,是民法典最重要的部分之一,是民法典關於財產歸屬和利用的法律制度。

物權法的基本內容是以下幾個部分:

第一部分,規定物權法的總則,就是物權法的一般性問題,對物權法的基本問題做出基礎性的規定。第二部分,規定的是所有權,對所有權問題做出具體規定。這一部分主要解決的是財產的歸屬問題,當然也有利用的問題。

第三部分,就是用益物權,這一部分主要規定的是財產的利用問題,是合法利用他人的財產創造財富,即在他人所有的財產上,設立財產用益的權利。第四部分,規定的是擔保物權。擔保物權也是財產的利用問題,但是與用益物權相比較,利用的方式不同,方法也不同,主要是利用財產對債權進行擔保。

第五部分,佔有。

《物權法》中物權的型別有哪些?

9樓:法律快車

一、物權法的性質

物權法的性質是私法:私法性質是基於民法的性質產生的;物權法所調整的基本內容仍是民事主體之間發生的民事法律關係。物權法是財產法;物權法是強行法;物權法是普通法;物權法是固有法。

二、物權法的作用和意義

1、《物權法》進一步確認和鞏固了我國基本經濟制度:它以基本原則的形式確認了我國基本經濟制度,對國家、集體和私人所有權進行了系統規定,強化和完善了我國基本經濟制度的具體內容,有利於各種所有制經濟充分發揮各自優勢,相互促進,共同發展

2、《物權法》對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產生巨大的促進作用:它確認了國家、集體以及個人所有權,並規定:「國家、集體、私人的物權和其他權利人的物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實現了對不同所有制的財產權實行平等保護,使其享有相等的權利,遵守相同的法律規則,承擔相同的法律責任。

3、《物權法》極大地擴大了民事主體享有的民事權利範圍,有利於人民群眾的安居樂業、社會的長治久安和和諧社會的建設:它使廣大人民群眾享有的民事權利更為充分,這既是對改革開放成果的肯定,也為中國社會未來的長治久安奠定了更堅實的基礎。

4、《物權法》的制定和頒佈為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完備法律體系的建立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三、物權法中的物權型別有哪些

物權分為自物權和他物權。

1、自物權是民事主體依法對自己的所有物所享有的物權。通常即指所有權,在大陸法物權分類中與物權相對應而存在。但按某些國家的民法理論和實踐,所有權以外的物權也可存在於所有人自己的物上,如土地的所有人可在自己土地上為自己利益而設定地役權或擔保物權。

但此類例外並不影響自物權概念在學理上的存在。

2、他物權是在他人所有的物上設定或享有的權利。源於羅馬法。按羅馬法理論,自物權即所有權以外的一切物權均可納入他物權範疇。

此類權利以他人的所有權為前提而存在,通常僅體現為物權的某項權能或某一部份,實質上是對所有權的限制。學理上往往將他物權稱為「不完全物權」或「限制物權」,並將其具體劃分為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兩類。

綜上所述,物權法中的物權型別包括自物權和他物權兩種,自物權是民事主體依法對自己的所有物所享有的物權,他物權是在他人所有的物上設定或享有的權利

什麼是用益物權?主要包括哪幾種,用益物權有哪幾種?具體指什麼?

地上權又稱 借地權 是指以在他人土地上有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為目的而使用他人土地的權利。地上權是用益物權的一種。它因具有物權的性質和物權的一切法律特徵,而與作為債權的土地租賃區別開來。地上權設定 喪失和變更,非經登記,不生效力。地上權還具有長期穩定的特點。這也是制定地上權目的之所在。大多數國家的民法對...

法定物權與約定物權的區別

抵押權和質權是通過雙方意思表示一致而設立的物權,所以說是約定物權 也就是怎麼產生 而法定物權的意思就是,這兩個擔保物權設立,變更,消滅必須符合法律規定,例如房屋所有權抵押必須辦理抵押登記才可以設立抵押權,當事人之間不可以通過約定隨意變更 再如動產的質押必須交付對方才能設立質權 約定物權是產生類似於抵...

用益物權與擔保物權的區別

用益物權是指以標的物的使用和收益為目的而設立的定限物權,擔保物權是指為擔保債權的實現而設立的定限物權。二者的區別是 1 設立的目的不同。設立用益物權的目的在於實現物的使用價值,而設立債權的目的在於實現物的交換價值。2 權利性質不同。用益物權多為具有獨立性的主權利,而擔保物權多為具有從屬性的從權利。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