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先打人,被打人當時就躺在地上說頭疼送醫院後經檢查並沒有受傷

2021-04-15 23:17:47 字數 5881 閱讀 7526

1樓:合肥律師解答

受傷與否根據客觀的檢查結果,非人為主觀決定,你不用管他,不會有任何問題,所有費用均有他出(除檢查費)

2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這個事情你怎麼解決的後來,我也遇到這種事了

我被打了但打人對方不承認,我沒有證人該怎麼辦?

3樓:羊洋楊

可以報警,公安關受理後會調查的。證人只是證據的一種,當事人的陳述也屬於證據。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八條規定,公安機關受理報案、控告、舉報、投案後,認為屬於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應當立即進行調查;認為不屬於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應當告知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投案人,並說明理由。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九條規定,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對治安案件的調查,應當依法進行。嚴禁刑訊逼供或者採用威脅、引誘、欺騙等非法手段收集證據。以非法手段收集的證據不得作為處罰的根據。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規定,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週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擴充套件資料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規定,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資料;

(六)證人證言;

(七)鑑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4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被打報警對方不承認,如構成輕傷以上,公安局立案偵查會依法取證的。

5樓:匿名使用者

我被人打了,對方死不承認,還找了公司兩個經理,做證人沒打我,怎麼辦,我只不過是個農民,

6樓:匿名使用者

我也是這樣被一個小夥子給打了,打人的人不承認又沒有證據,警察叫我看病做傷情鑑定,我去也沒用折騰來折騰去還是折騰自己,做完鑑定了警察說他不承認沒有證據,還是對他不處理,受害的永遠是受害的。

7樓:匿名使用者

看打的怎麼樣,如果構成輕傷害以上級別可以進行民事訴訟,但是要有醫生明確的診斷,如果沒有那就儘量調節吧,因為法院判完了也不會佔到什麼便宜,最終只是勞民傷財。

8樓:天天道輪迴

你應該想辦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你可以看看周圍如果你是輕傷,可以私了解決,讓他賠償醫藥費等費用;如果是重傷,打人的一方可能構成故意傷害罪,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的。

參考資料法律快車.法律快車[引用時間2018-1-22]

9樓:楓子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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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人打了,當時不懂在派出所的調解書上籤了字,並沒有任何賠償,第二天發現受傷可以再要求賠償嗎? 5

10樓:陳溪

可以的,要固定儲存好證據。儘快向法院提起訴訟,普通訴訟時效是三年,過了訴訟時效的,在法院就沒了勝訴權了。

11樓:法之道

調解書只是具有合同效力,所以你可以請求公安機關做傷情鑑定,依據鑑定意見做出處理。或者去法院起訴民事賠償。

採納謝謝

12樓:潘增飛

被打人盡快出來,這麼說違背常規,沒意思

13樓:遼陽張

對於輕微傷,應該還可以要求打人者進行賠償損失。可以再次與打人者協商,也可專以請求社群人民調屬解委員會調解,如果協商調解不成,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解決。

當然,關於民事賠償問題,派出所一般不再受理調解了。你可以按上面的辦法解決賠償問題。

14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就是打抄官司時襲比較被動。簽了協議,再要賠償,就必須證明當時籤協議時沒發現這個問題,也不是一次性徹底調解。必須證明當時調解只是就當時已經發現的情況。

這個舉證責任在被打的一方,如果舉證不能,法院不會支援你的。因為在派出所籤的調解書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不可以推翻。只能找理由說現在打官司的問題,當初沒包含在調解書範圍內

15樓:苦中有樂

你去派出所問問,沒超過24小時,有檢查結果單據,輕微傷可能有賠償。

16樓:匿名使用者

再報警也沒有用了bai,你已經

du在調解書上簽字zhi。按照正常手dao續,派出所也管不著了。內如果,當時你要求他賠容償,一般派出所也是調解,讓雙方達成私下協議。

人家不同意,派出所也沒有辦法。一般看打傷的嚴重程度,還要看被打人的態度,被打者選擇和解,基本沒事了。不同意和解,打人的,需要拘留和行政處罰。

你這個性質,像你們雙方都打架了。不然,打人和被打的,怎麼都在派出所拘留。那麼就是傷的不嚴重。

對方不同意賠償,只能法院起訴他。

17樓:匿名使用者

關鍵看調解書的內容,對傷情是否有所涉及,以及傷情輕重情況綜合認定。

18樓:追風駒

第一,輕微傷屬於民事的範疇,不會涉及刑事糾紛。

第二,在發生侵權事由後,版雙方實際上形成了法定的債權債務權關係,即侵權之債。但是雙方達成了調解協議,就是通過自己的意思自治將法定之債轉變成了意定之債,此時如果再發生糾紛就不能再就原來的侵權事由進行維權了,只能圍繞調解協議的內容維權。

第三,如果調解協議對前面所述侵權情況沒有完全約束,還留有維權的餘地的話,是可以另行維權的。這就要看你的調解協議內容是什麼樣的了。

19樓:貢嘎

可以的不過你得找派出所在開證明

撞人後無力賠償少年自殺墜亡,撞人後的賠償有多可怕?

20樓:josie喬

17歲少年騎車撞人後,因擔心付不起六萬元醫療費跳樓自殺。看到這樣的新聞,我內心是很沉重的,為自殺的未成年少年,也為許許多多類似的家庭。

可能對於有些月薪幾萬的人來說,六萬塊的賠償並不是什麼難事,但對於很多貧困家庭來說,六萬塊卻可能是一個天文數字。

我心疼這位自殺的少年是因為他太懂事了。出了事首先想到的竟然不是和家人一起面對問題、解決問題,而是自己扛著。如果他不那麼懂事,在困境中求助家人,或許就是另一種結局了。

除去新聞上報道的案例,我們自己周圍的例子也不在少數。

我一個同學,初中畢業就出去打工了,早幾年結婚成家,兒子已經三歲,小兩口在縣城貸款買了一套房。兩人都在工地上班,工作雖然很苦很累,但收入也還可觀,加上有了孩子就有了希望,生活也還過得去。

可現實總是出其不意潑涼水,去年五月,同學的父親被大卡車撞了,傷勢很嚴重。肇事司機得賠償二十萬,卻只賠了五萬,剩下的錢一直沒給。同學去催了好幾次,但每一次都是又氣又恨。

為什麼呢?因為肇事司機的家境比我同學還差:兩個上高中的孩子、一個失業的老婆和兩個老人,全家就靠肇事司機一個人養。

我同學也想就此算了的,但他父親的醫療費著實把他累得夠嗆,不得已只能每個月不斷去催肇事司機賠錢……

所以對於很多家境貧寒的人來說,賠償真的是一件很可怕的事情,足以壓垮一個家庭。

21樓:金融女孩

雲南昭通,一名17歲男子騎摩托撞傷一7歲兒童,當他為傷者繳納800元費用後,因擔心無力支付後續的上萬元醫療費用,翻到住院部10樓窗外墜落,經搶救無效死亡。

我覺得撞人後的賠償,一方面是經濟上的壓力,另一方面是隱性的心理上的壓力。

先說經濟方面的壓力吧。

假設住進icu重症監護室,一天1萬多的費用,那不是一個普通人、普通家庭能承受的了的,甚至可能傾家蕩產也負擔不了。

假設只是動個手術,突如其來的手術費費用,少則幾萬,多則十幾、幾十萬,一下子拿出那麼多,也可那壓垮他原本的家庭。

就算既沒有進icu,也沒有進手術室,但是需要住院觀察**,那也是一筆費用,不過這筆費用相對前者來說,應該還是可以承受的。

但是,不知道大家有沒有發現一個重點,騎摩托車的男子是17歲,17歲就要打工賺錢,養家餬口,他的家裡條件想必不會太好,否則這個年紀應該還在讀書上學。

對於他來說,他犯的錯應該是家裡來承擔。而他自己也很清楚,這筆費用家裡承擔不了。

當然家庭教育的缺失也很重要,如果他的父母跟他說下,錢他們想辦法,而不是讓男孩自己承擔這一切的精神壓力和心理壓力,他應該也不至於崩潰跳樓。

撞人後的賠償,肇事者其實本來也是無心之過,如果他們有能力支付,那自然最好,但如果他們沒有能力支付,悲劇已經釀成,自殺只會再徒增一場悲劇,何必呢?不如雙方都冷靜下來,共同協商解決方案,哪怕是受傷者家裡自己先拿錢救人,然後肇事者再以後邊賺錢邊還,是否可以避開這一場悲劇。

22樓:天涯回首一聲嘆

少年一定是經歷了絕望才會選擇自殺。貧窮,有時候甚至比死亡更可怕。

我曾經有幸在富士康工作過一段時間,眾所周知,富士康前幾年一直因為自殺事件被各大新聞**報道。**對外宣傳的是:富士康員工由於壓力過大,選擇跳樓自殺。

其實新聞**歪曲了部分事實,在富士康內部培訓的時候,負責培訓的主管就說到:其實大部分選擇自殺的富士康員工,並不是因為工作壓力大,而是因為家裡出了事情,急需要用錢,他們也是在走投無路的情況下才選擇的自殺。因為這樣可以獲得幾十萬元的賠償,能夠解家裡的燃眉之急。

新聞裡的少年撞了人,也一定是因為擔心無力賠償,才選擇了這條路,大好的年華葬送在了這一次事故里。

只有窮過的人,才能理解少年為什麼自殺,當你連生活負擔都難以挑起的時候,一件小事也足以讓人萬劫不復。

我有一個遠方的親戚,因為家裡沒錢,高中讀完就出去打工了,因為文化水平不夠,給別人當過保安、做過服務員,在大城市折騰了兩三年,一直也沒有存下什麼錢。

兩年前他父親生病住院,被告知出院至少得花好幾萬,第一次遇到父親重病的他到處籌錢,想要治好父親。可沒想到的是,他父親知道這個訊息後當天晚上就走了。因為幾萬元的醫藥費,一個父親甘願付出自己的生命。

我不知道應該怎麼去描述,也許在普通人看來,幾萬塊錢並不算一個多麼大的數字,但是對一個本身活著就需要勇氣的人來說,幾萬塊也許值得他為之拼命。

賠償高不高,與數字無關,而是與當事人的經濟狀況有關,可惜了一個大好的生命。希望在國家制度的完善下,少一些這樣的事情發生。

23樓:匿名使用者

開車這東西吧,你撞人賠錢,人撞你賠命,還一堆違法違章,哪怕你遵守交通,一年365天還說不定哪天倒黴,司機真不好當啊

24樓:二寶媽育兒

雲南邵通的一個男孩,在十六歲這樣的花季年齡,為了區區的幾萬塊錢的賠償費而自殺,這時讓人太惋惜。賠償不可怕,可怕的是孩子的心理承受能力太低。

搜尋網上其他類似的新聞,早在2023年,一個18歲的少年因電瓶車撞倒老人,老人被撞斷了骨頭,被索要賠償3萬元。孩子被撞傷家屬團團圍住,他們不放人,自己的媽媽也不管不問,巨大的心理壓力最終壓垮了這個孩子,三萬元一條命!有時候人的生命真的就這麼的不值錢,不是說孩子不惜命,社會的冷漠,父母的責備,被撞人家屬的威逼,他只是一個剛成年的孩子而已。

為啥現在人們都怕去扶老人,為什麼很多撞人事故寧願多次把人撞死也不願意去救治傷者。這些社會的根結所在都是一個錢字。有些及時金額在我們看來不多,但是對於撞人的當事人,也許就是一筆無法想象的鉅款。

我們有很多想象不到的貧困的人,這些人,不僅內心貧困,他們的內心也非常貧乏。得不到父母、社會、被撞者的諒解,一個孩子而已,他們**承受得了這麼多。

在這些案例裡面,哪怕他們的父母多擔當一點,站出來說:兒子,別怕,你還有爸媽,我們一家想辦法渡過難關。那麼孩子的結局也不會成為現在這樣。孩子的生和死也許就是一句話的事。

撞人賠償不可怕,最可怕的是這些壓力真的會讓一個美好的生命付之一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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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打人不承認怎麼辦,我被打了但打人對方不承認,我沒有證人該怎麼辦?

既然對方不承認bai,就只能 du用證據說話。證據是證zhi明事實dao存在的法定依據。民訴專法 規定屬了以下證據範圍 第六十三條 證據包括 一 當事人的陳述 二 書證 三 物證 四 視聽資料 五 電子資料 六 證人證言 七 鑑定意見 八 勘驗筆錄。我被打了但打人對方不承認,我沒有證人該怎麼辦?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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