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給孩子第二次改名字,跟派出所說孩子被重名了,可是派出所覺得理由不充分,不予批准,怎麼辦

2021-04-15 04:25:52 字數 3194 閱讀 7929

1樓:匿名使用者

你已經改過一次名了,二次改名,控制是非常嚴格的,沒有特別充分的理由是不能批准在改名的,批准不了,知就改不了了

我想改名字,去派出所,我說名字難聽,她說理由不充分,什麼樣的理由才充分?

2樓:常小鹿

我以前改抄過名字,因為我上戶口的bai時候派出du所把我名字寫錯了,我讀書的時zhi候用dao的是我正確的名字,學籍上也是正確的名字,後來去派出所改名字,理由就是我要參加中考,但是學籍上的名字和戶口本上的名字不同(當時還沒有辦身份證),不改的話沒法繼續考試讀書,改學籍名字又太麻煩,就只好改戶口本上的名字了。不過建議你還是別輕易改名字,真的很麻煩,你名字一改,學籍什麼都要跟著改,如果辦了什麼身份證銀行卡,都會受影響的。三思啊。。

我想改名字,派出所說要說理由,跟他說和長輩重名一個字,他說不能做

3樓:空城只有舊夢

派出所故意刁難你的,只要不變更姓氏,只是改名字的話不需要什麼理由。我改過其中一個字,也是費了好大勁,開了好多證明,結果到最後又去,換了個值班的,連看沒看。

4樓:匿名使用者

那是刁難你的,這理由只是口頭又不是書面好不好誰知道。

5樓:顏袖繡

改名字還要啥理由,難道還得說這名字諧音魚羊?要不這名字運勢不好?

6樓:慧毅公子

名字想改就改 那是派出所故意為難你

我想改名字,可是派出所不給改 怎麼辦?

7樓:相其英仍辛

《民法通則》第九十九條規定「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假冒」,我國通過法律的形式確立了對公民姓名權的保護。但是,《民法通則》並沒有明示「公民改變自己姓名」所依據的「規定」是什麼、此規定應當由什麼機關來設定。於是各地的公安或者民政部門都出臺了限制改名的解釋、細則。

實踐中的一般情況是——沒正當理由公民不能改名如果是未成年人,只要符合程式,基本都進行辦理。不過,在未成年人更改姓名的要求中,多數是因為父母親再婚,而導致改姓的情況。這一情況在公安機關中屬理由充分,在材料充分和審批合格情況下允許更改。

你的姓名之所以派出所不予辦理改名手續是因為派出所在認定事實的過程中認定你改名的理由不充分。如果你要訴的話,就以派出所為被告提起不作為的行政訴訟。我認為姓名權本來是你作為公民可以自由行使的權利,公安或者民政部門都出臺了限制改名的解釋、細則明顯是對公民姓名權的限制侵犯。

根據法理的價值衝突理論:自由》正義》秩序

派出所依據相關規定拒絕你改名的行為不合法,你起訴派出所的時候一併提起對該檔案的合法性審查,你有很大機率贏,影響大的話甚至可以終結更改姓名需符合相關規定的歷史。

不建議起訴,去和派出所反覆協調吧,全國都這樣,實在看不下去就訴吧!祝你好運!

8樓:北京王氏成名軒

每個公民都有一次改名字的權利,因為戶口本有曾用名一欄,只要曾用名一欄是空白的就可以改名字。

必須到戶口所在地的公安局更改.挺麻煩的.你想更改身份證的名字,首先要更改戶口簿上的名字。

每個公民都有自己的名字,法律也都賦予每個公民姓名權,更改姓名是每個公民的權利。但姓名是一個人的重要標誌,是人與人相互區別相互識別的主要手段,如果每個人的名字都經常變動將會造成戶籍管理乃至整個社會的混亂。所以國家對人的名字有著較為嚴格的管理,既不許公民隨便取名也不許任意改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規定,公民變更姓名,如果是未滿十八週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如果十八週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根據公安部門的有關規定,未滿18週歲或者已滿18週歲但有特殊情況的,憑有關證明,可以更改姓名。但是正在被刑事處罰、勞動教養和其他正在羈押的人員,不予更改姓名

首先告訴你,到你戶口所在地的戶籍部門去改(也就是派出所),只需交新戶口簿的工本費14元,沒有其他費用,如果你超過16週歲,如果需要公證,工整費是200,手續是比較麻煩,不過要是順利一天就辦完的,就怕辦事人員不在崗不守攤兒,下面我來教你更改名字的具體步驟:

1:寫更名申請(更名申請 ***派出所,我叫***,性別,?,某年某月某日出生,現年n週歲,因周圍四鄰重名n人,給學習.

工作和生活帶來諸多不便,故申請更名為***,望批准.申請人 *** 某年某月某日)

2:街道或單位的證明 (如果是學生就到學校開證明,只需證明是本校學生即可)

3:到戶口所在地的戶籍部門申請更名(填更名申請**,加蓋戶籍專用章,管片民警簽字,所長簽字)

4:到縣級戶籍部門簽字

5:公證(按要求超過16週歲要公證的,不過不是很嚴格,你可以先不公證,可以節省公證費200元的呀)

6:到市公安局戶籍部門簽字 (未滿16週歲無此步驟)

7:回到戶口所在地戶籍部門列印新的戶口本

8:需要的資料:戶口本,身份證,2張1寸**,工本費14

(戶口本上有"曾用名"一欄的,你以前使用過的名字上面有記載的,你更名期間的一切資料戶籍部門是要存檔保管的,)

9樓:閒雲野鶴一號

一般來講16歲以上如果沒有非常充分的理由,改名字是比較難的。如果你的名字在單位重名很多,或其他給你生活或工作帶來極大的不便,你可以書面向公安派提出申請。但理由必須很充分。

難免不妥,僅供參考!

10樓:卡若懷特

娶個藝名,非公眾化使用的,,至於派出所那邊怎麼改名?我怎麼可能在這裡告訴你

如何改名字 派出所說重名不是理由 我該怎麼辦

11樓:黃孝偉

從法理和原則上說,只要在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公民改名申請不需要任何附加條件和理由,公安部門也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絕公民的改名申請。

有的地方可能會讓你寫申請或要理由什麼的,純屬刁難,不過沒關係,參考下面:

理由:1.重名太多,很不方便;

2.寓意不好或者諧音不好,讀起來有歧義,極大影響個人生活工作;

3.名字含有多音字或者生僻字,影響識記或電腦打不出來,對生活工作極為不便。

4.申請人姓名和祖輩中的人重名;

5.僧侶尼姑等出家人需要用法號代替俗名的;

6.夫妻離婚後帶小孩,需要改名(此類小孩改名跟母姓較多);

7.在同一個單位或同一個班級裡有重名的;

8.有特殊情況的。

12樓:匿名使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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