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原告,在離婚期間,回家看孩子,對我第二次起訴有壞處嗎,怎麼做對我有好處

2022-04-08 03:41:09 字數 4073 閱讀 1089

1樓:牛霞吧

夫妻感情已經破裂,提出離婚很正常。在離婚期間,你去,看孩子也很正常。即便已經離婚,你也有看孩子的權力。所以,不必為孩子的事操心。

2樓:無刺仙人掌

你回家看孩子挺正常,對你離婚訴訟不會造成影響的。一般情況下,離婚案件一審都是經過調解,不會馬上判決離婚的,當然特殊情況除外。半年後二次起訴離婚,一般都會判決離婚的。

3樓:王敏律師

回答您好,還請稍等一下哦,我這邊幫您查詢一下,會盡快給您答覆,還麻煩您多等我一下。

一般情況下,第一次起訴離婚判不離,第二次起訴會判離婚。兩次起訴要時隔六個月。

所謂的六個月的期限是對第一次被判決不準離婚的案件,原告方再次起訴的時間上的限制,是第一次判決以後,6個月內原告不能再次提起離婚訴訟。

司法實踐中,法院會再給雙方緩解的餘地,一般第一次會判不離;但第二次一方再次提出離婚時,就會判離的。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 不予受理

人民法院對下列起訴,分別情形,予以處理:

(一)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屬於行政訴訟受案範圍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訴訟;

(二)依照法律規定,雙方當事人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申請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三)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由其他機關處理的爭議,告知原告向有關機關申請解決;

(四)對不屬於本院管轄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五)對判決、裁定、調解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當事人又起訴的,告知原告申請再審,但人民法院准許撤訴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規定,在一定期限內不得起訴的案件,在不得起訴的期限內起訴的,不予受理;

(七)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

您現在是第一次起訴沒有判離對吧

提問昨天剛調解完,他沒去,應為他不同意離婚,俺倆都分開六年了,對回答

具體原因是什麼不同意離婚呢

提問現在孩子生病了,我回去接她沒事吧,不會對我訴訟離婚有影響

他想,耗著我,他可以在外面找女人,回來還有個家。

回答可以的

不會有影響的

孩子的身體更重要

提問六年了,對孩子,對我,對家庭不負責任,不管不顧,他在外面掙得錢,自己找找女人,花完,也不給我們一分錢,還不同意離婚,這麼些年,我一個女人這麼堅持不住了。

回答建議您可以繼續提起訴訟

提問怎麼才能以最快的速度離婚

回答是提起訴訟最快的

更多25條

請問第二次起訴離婚,被告不到庭,孩子會怎麼判,我是原告,我不想要孩子,我該怎麼辦?

4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

第三十六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因此,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一般隨女方生活;哺乳期後的子女,由雙方協議,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5樓:匿名使用者

至少要徵求孩子的意見,自己雙方的經濟條件,到可看出你不是什麼好父母竟不想要孩子!

6樓:無敵小驢

被告不到可以缺席判決,但自己孩子都不要這個有點不應該,我只聽過離婚掙孩子的,你不要是害怕有累贅,在找費勁?

7樓:匿名使用者

噁心自私。自己孩子都不要,想必離婚後撫養費都不會給

8樓:你殺我啊

為啥不需要自己帶孩子

我是第二次起訴離婚,我該怎麼做才對我是最

9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夫妻感情破裂

協商不能離婚,起訴到法院離婚,是你的權利

能否離婚,法院根據審理情況,看感情是否破裂,還要調解,無效,判決離婚婚姻法第三十一條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我是原告 為什麼我的律師說第二次起訴離婚不需要證據?

10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情況下,第一次起訴離婚判不離,第二次起訴會判離婚。兩次起訴要時隔六個月。

所謂的六個月的期限是對第一次被判決不準離婚的案件,原告方再次起訴的時間上的限制,是第一次判決以後,6個月內原告不能再次提起離婚訴訟。

司法實踐中,法院會再給雙方緩解的餘地。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 離婚訴訟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11樓:城迎秋

本來離婚就不需要證據,再次起訴離婚就證明感情破裂了。

12樓:匿名使用者

雖然你是原告,但是你們這個並不是因為犯了什麼錯誤,你們只是想離婚而已,所以提供一下你們離婚的理由就可以了,沒有必要要什麼證據。

13樓:

那你肯定要聽律師的,律師說不需要證據,那就不需要吧,但是最好還是把所需要的證據準備好,以防萬一。

我是第二次起訴離婚,請問第二次起訴離婚撫養權歸誰

14樓:愛喝粥

爭取扶養權與起訴幾次沒關係。

一、孩子不足兩週歲

兩週歲以下的孩子,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孩子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孩子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孩子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二、孩子在兩週歲以上

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孩子,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孩子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孩子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孩子,而另一方有其他孩子的;

4、孩子隨其生活,對孩子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孩子共同生活的。

5、孩子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孩子照顧孫孩子或外孫孩子的,可作為孩子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三、孩子在十週歲以上

1、父母雙方對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孩子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孩子的意見。

2、在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孩子,屬於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有一定的辨別是非的能力。所以在離婚案件中,處理孩子隨誰生活的問題上,應考慮到孩子的個人的意願。

3、考慮孩子的意見並不是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孩子可以隨意選擇隨誰生活,法院一般在父方母方同爭撫養權,且雙方都具有撫養孩子的條件時,才考慮孩子個人的意見。

4、男方要求取得孩子的撫養權可從其收入較高,有撫養能力和孩子單獨隨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孩子照顧孫孩子的理由來爭取。

法院在對子女撫養權進行判決的時候會充分考慮子女的實際年齡,如果是未滿2週歲的,那麼撫養權一般會判給女方,而要是子女已滿10週歲的話,那麼會徵求子女的意見。

女方要求離婚。我不同意。分居期間。對孩子不管不問。女方應當承擔哪

沒啥承擔 或許要在經濟許可的情況下給予一定的生活費 孩子可能判給你 女方提出離婚對孩子不管不問違法麼 這個要是不在意孩子 屬於對孩子的遺棄罪 建議最好是男方撫養吧。1 女方在提出離婚期間,不管孩子。是否違法,要看具體情況。2 如內果孩子在男容方家,夫妻已經分居了,夫妻之間有暴力行為。孩子在父親家裡,...

分居期間的孩子撫養費是在離婚訴訟時起訴還是在離婚後起訴

當事人在離婚協 議中已經 約定撫養費數額,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未履行給付義務,另一方以子女名義起訴請求該方負擔撫養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但協 議已經 明確約定撫養費給付期限,對於當事人超過訴訟時效的主張,人民法院不予支援。若當事人主張要求支付撫養費的時間已超過應當支付撫養費的期限2年,則對於超過2...

我想問一下在婚姻中對以後可能離婚產生孩子的撫養權的公證是否有法律效應

您好,關於您的約定,無效的。夫妻雙方的約定,不能違背法律的強制性規定。關於撫養權,法律有明確的規定,協議不能剝奪男方對孩撫養的權利。只聽說過財產公證,孩子不是財產,估計無法公證。因為孩子是有感情的,是有自己的選擇權的。通常處理是這樣的 嬰幼兒由女方撫養,再者就是有利於小孩的成長。這是主旨。未成年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