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後將金器錢都已退還給男方了現在男方問我索要見面禮應該退還嗎

2021-04-02 23:32:15 字數 6895 閱讀 7895

1樓:玉自寒

分手之後,

對方贈予的一些貴重物品應當返還,

比如三金,彩禮錢,

因為這些被認定為以結婚為前提的贈予。

但是見面禮可以不退還。

見面禮本來就是初次見面時的贈予品,

只是交個朋友。

2樓:水哥的賬號

如果是見面禮非常的貴重。你就可以還給他,我們也不是被人的錢去的。

3樓:淡月

這種東西你們可以自己做好協商,如果你還給他也可以。

4樓:冬季天國

既然已經將金器錢都已經退還給男方了,女方已經做得仁至義盡。

男方還是要見面禮,這樣的男人確實應該早一點分開。

你給或者不給都沒有錯,如果想跟這個人斷絕任何牽掛,那就給他,從此再也沒有交集。

5樓:匿名使用者

分手後你將金銀首飾已經退還他了,見面禮可以不退他了,那畢竟是見面時的一個禮節,面也見了錢就不退了。

如果實在不想糾纏,退了也無妨。

6樓:志存高遠

分手後,將金器錢都已退還給男方了,現在男方找你說要見面禮,你應該給的。

7樓:匿名使用者

既然已經把錢都還給男方了,現在還問你討什麼呢?連見面禮都要拿回去,這種人也太小氣了。

8樓:xu忘不掉過去

既然兩個人已經分手了,我認為朋友就應該將男方以前贈給你的、有價值的財物都退還給人家。

9樓:晨曦_聽雪

既然分手了,如果要把賬算清楚的話,那就應該還給他。

10樓:桃桃子

如果是對方給的見面禮是數目比較大的話,儘量還是還給對方吧,畢竟既然不可能,就不要有什麼經濟糾紛

11樓:0蘇堤春曉

原則上是應該退還給他的,不過還要根據你們之間的實際情況

12樓:匿名使用者

之後將精細的都已經退還給男方了,現在男方還要索要見面禮,我覺得你已經做得夠可以了,不要搭理他。

13樓:匿名使用者

都分手了,退了不好嗎?現在的情侶,都綁架在金錢之上,能有真愛嗎?處個專

物件這個屬錢,那個錢,都給男方要,想沒想過,分手了,結婚後再離婚這些錢都是問題。就算不離婚,有些男的會在乎你當初這樣要錢那樣要錢,婚後會幸福嗎?

14樓:匿名使用者

本事就是你情我願的的事,既然大部分都已經退會,自身沒有任何缺失怎麼樣都可以。

15樓:山本佳照

歸還是人情,不還是本份,

請記住,那是贈與行為,不是寄存,你連金器都不回必還的。

當初他能拿出這些東答西來取悅你,不是白拿的,應該有要不回去的覺悟,往回要就已經很小人了。雖然民俗如此,但不得不承認,我們的民俗很無賴,不能慣著。要麼當初就不要贈與,要麼就不要往回要。

16樓:匿名使用者

既然分手了,你們各自把各自的財務都歸還吧,這樣是最好的。

17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要看個人,可以退還也可以不退還。

18樓:李廣軍

因見面禮屬於贈與行為,而不是借款欠款,所以見面禮金可以退還也可以不退還。如果訴諸法律,法院也不支援退還的。

19樓:

見面禮金,那金額數量金額大不大呢?如果見面你是禮品的話,那你這個男的還問你要的話,那就說明太小氣了

20樓:最愛醜小丫

我覺得不應該退換給男方。

談戀愛,最後分手,會不會有法律責任?

21樓:風清月愛神

可以說正常的談戀愛

彼此都是喜歡,然後互相的交往

這是正常的

只要不是有經濟和利益往來

基本不會涉及法律責任的

22樓:匿名使用者

不涉及經濟、房產、人命等大型事件,基本上不會有法律責任。如果兩人只是簡單的談個戀愛,更不會跟法律有關係,

分手後要求還錢,有法律依據麼?

23樓:阿笨

戀愛期間贈與財物產生糾紛是比較常見的,主要看這個贈與行為的性質而定:

1、如果是戀愛期間借貸,那麼應於返還;

2、如果是贈與,一看財物金額大小,二看是否以結婚為目的或者為條件的。

戀愛期間贈與財物一般情況下大致可以分為以下幾種:

(1)對於男女雙方在戀愛或婚約期間互送的圍巾、手帕、普通的衣物及日常生活用品,不返還不足以造成對方生活困難的,可不予返還;

(2)對於此期間送往的節日禮品或訂婚、男女來往的宴席,可不予返還;

(3)對於男女雙方互贈的**,一方堅持要求退還的,應當說服對方,儘量返還;

(4)對於戀愛或訂婚一方送與另一方的大宗財物(手錶、電視機、摩托車、金項鍊以及高階貴重衣物等)和一定數額的金錢(見面禮、叩頭禮等),一般應予返還。因為大宗物或金錢基於戀愛關係或婚約關係而存在,以與之結婚為前提,一旦這個關係不存在,喪失前提,另一方取得財物就失去基礎,再佔有此項財物則屬於不當得利,應當返還。如果原物不在,或收取方無力返還,應折價補償或不予返還;

(5)對於以財物為誘餌,玩弄異性和他人感情,道德敗壞的,即使送與對方較大數額的財物,從道德角度來講,可以選擇返還。

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第六十二條之規定,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附條件,附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在符合條件時生效。贈送財物的行為就是一種贈與民事法律行為。該行為可以附一定的條件,當條件未成就時,贈與行為就不發生法律效力。

男女在戀愛期間為了結婚往往會提前贈送大額財產,這就構成附條件的贈與行為,這與雙方在平時交往中出於禮節而贈送禮品的贈與行為是有區別的。

24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我和我男盆友一起談戀愛,期間他出了10萬買房,但是房產名字是我的名字,分手男方能要回他10萬嗎

25樓:匿名使用者

畢竟沒成夫妻,戀愛中相互贈與也是常見的,法律沒有界定。。

一般從道德層面上,恐專怕還是以屬

公平為原則比較適當:如果彼此所花的錢差不多就兩清了,如果花的錢差額較大,俺認為還了那些差額比較妥當。。

當然,所謂答友們提出的青春損失費之類的,怕是沒必要考慮。。

26樓:勤奮的土豆

現在那樣人都是以bai談戀愛騙錢,

du花你的錢,zhi她自己一分不花,花沒啦就和你dao

分手專啦。各種吃喝,買衣服,消費。這樣屬必須要回花的錢,誰掙錢都不容易願意為女人花錢都是奔結婚去的,誰不是錢多。

一個女人要是不確定跟人家一輩子別**花人家錢,感情都是互相的,現在爛情女人很多,注意吧,最好男人別去付出太多,免得吃虧。

27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分手後要求還錢,在法律上應該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1、在戀愛期間借貸回,在分手答之後,應當返還;

2、在戀愛期間,雙方互相請吃飯,買一些小禮物,分手之後是不需要返還的;

3、戀愛期間的財物贈與,數額較大的話,應當返還;

4、戀愛期間送往的節日禮品或訂婚、男女來往的宴席,可不予返還;

5、對他人可能造成影響的財物、禮物等應當返還。_

28樓:匿名使用者

你這男朋友真是個奇葩

分手了還變相的要青春損失費

只要不是借款,這個錢根本就是算不清的賬··其實你也不虧嘛,分手時看清這個相戀兩年男朋友的真面目··

29樓:踏空安

誰提分手的,女方提的話要還大部分的

30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這個是自願和物件買的東西,不需要還錢的。

31樓:

如果沒有借款,也沒有明顯為婚姻目的而給你置辦的貴重財物:比如鑽戒,禮金,其它是不用歸還的。

32樓:虎被犬欺

只要不是借款,就不必歸還。何況雙方出的錢也算不清了,對方更提不出證據。

33樓:匿名使用者

法律上沒有 他這麼做是什麼意思!太沒意思的男人!贈送是本人的意願 贈送給你就是你的東西 支配權歸你 這是法律上說的 現在不應該由他索要歸還!

34樓:fly阿咪果

不是貴重物品就不需要

35樓:匿名使用者

對,男人用錢了就要,白浪費時間了

36樓:夜之執法者

如果沒有大件,不需要還錢。實際上他根本沒法舉證你欠他錢

37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依據

廣州律師管東平

男女朋友戀愛期間和分手期間,哪些行為歸民法調整,屬於民事法律行為?

38樓:一隻小麻雀

這些都談不到,男女朋友戀愛期間和分手期間都是屬於自由的行為,只要不強迫對方,根本談不到什麼民事或者法律行為的。

39樓:張愚頑

只要沒有很嚴重的行為,都不需要進行法律的調整,一般來說,屬於民事的行為

40樓:晴天便好

男女朋友戀愛期間和分手期間哪些行為是歸民法調整屬於民事法律行為,男女之間談戀愛是很正常的,因為沒有結婚,也沒有觸發什麼法律,有什麼事情都應該好好溝通,解決

41樓:跑馬的漢子

首先你什麼事情都不說,誰知道你要問的是什麼呢如果你不太瞭解的話或者想找專業的解答你可以諮詢民事法律的律師

42樓:玫瑰花

比如男女朋友戀愛期間和分手期間的或者男女之間不正當的要求,不正當的做法,都可以少名師。

43樓:匿名使用者

平時分手的話不負責法律行為的本身戀愛就不是法律上的應該是道德上

44樓:匿名使用者

男女朋友戀愛期間和分手期間,我覺得這些都是屬於民法調整的吧。

45樓:匿名使用者

談個戀愛嘛,什麼這個那個呢?只有兩個人在一起感覺合適就在一起,不合適的話就不要勉強的在一起了。

46樓:你住dog魚

個體之間的交往行為只要沒有觸犯刑法,基本都屬於民法調整範圍,而男女交版往中比較容易出權現的觸犯刑法行為,主要包括:**,故意傷害,搶劫,殺人等這類的行為。

答應我,請你們好好的,不要做需要刑法來調整的行為好嗎?

男女朋友交往,在戀愛期間女方花費男方的錢,分手後,男方要求女方歸還,並走法律程式 50

47樓:天蟾如月

如果是女方收受了男方大額現金、貴重物品,在有憑證的前提下,法院會支援男方主張的。但具體會進行分辨,因為贈予、借貸以及影響男方經濟能力程度等具體問題,會對這些財物的性質產生影響,善後處理也會有所不同。

48樓:假意無奈

看情況,吃飯看電影之類的肯定要不回來,比如送戒指送車什麼的,名貴的是能要回去的。法律上把這類物品定義為「以結婚為目的的贈予」(包括彩禮),如果最後沒結婚是可以被追回的

49樓:綻放吧彼岸花

可以的。如果真像律師函上面所寫,暫存的2000元,和墊付3000元,並許諾歸還的話,是可以成立,若不歸還,應該可以形成戀愛詐騙。可以諮詢一下。

50樓:匿名使用者

只能要回定親的彩禮錢,或者數額較大的不動產,如果你算的很仔細她拒不給就是告也沒用的,她反咬一口她的青春損失費等你也是沒辦法的

51樓:匿名使用者

這等屬於自願一事也要歸還。。。荒謬

52樓:

這要看花的什麼錢,如果就是平時約會吃吃喝喝送點小禮物的錢,這就

不要了吧!不是每份付出都是有回報的,又不是買賣貨物。

但是如果是以結婚為目的購買的大件,例如訂婚的金銀首飾、房產、彩禮什麼的,這是可以要的。

53樓:匿名使用者

要是女方都不給還,那嗎有些女孩就利用耍男朋友為由到處去吃喝坑蒙拐騙。

54樓:過完國慶盼過年

能要回來,問題是她給嗎?

戀愛期間送的錢分手後還能通過法律途徑要回來嗎?

55樓:匿名使用者

戀愛期間轉賬的錢,屬於自願贈與的,對方有權不予退還。贈與人的任意撤銷權是在贈與合同成立後,贈與物交付之前,贈與人得基於自己的意思表示撤銷贈與的權利,但已經贈與的費特殊情況不得撤銷。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條 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56樓:可心舞

相愛期間都是自願付出,這個法律是不受理的,除非是人家做了什麼對不起你的事,你要一些精神損失,如果是定親的話,不成了禮金還是可以退的~~~這個自願的付出就不要想著收回了,愛一個人都是無私的,你不可能養一個孩子長大瞭然後他不孝順就讓他把養育的錢還給你~~~這就是愛的屬性---無私!

57樓:北京劉輝律師

按照屬於贈與,數額不大就不能要回來,如果屬於彩禮性質,應該可以要求返還。

58樓:匿名使用者

不能了吧,這個屬於贈與了。。。

59樓:匿名使用者

看有多少錢了,錢多的話,先協商解決。彆著急用法律。錢少的話,就當送她的了。畢竟這卡是你送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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